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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針對不明的繳費單發出警惕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倫敦協議(London Agreement)》是歐洲專利公約(EPC)成員國之間的一項協定,旨在降低歐洲專利申請人需要翻譯專利文件以在成員國生效的成本。該協議允許在歐洲專利局(EPO)官方語言(英文、法文、德文)以外的官方語言的國家,若核准的專利語言為這三種語言之一,則無需翻譯全文的說明書為該國語言,只需翻譯申請專利範圍。    蒙特內哥羅(Montenegro)於2025年4月9日遞交加入倫敦協議之請求。歐洲專利局宣布自2025年8月1日起,倫敦協議正式適用於蒙特內哥羅,因此對於2025年8月1日以後核准之EPC歐盟專利,若該專利案之核准語言為英文(或已提供英文譯本),則於指定國家階段,則不須提交蒙特內哥羅語之說明書譯本,僅需提供專利範圍譯本。   相關連結:歐盟專利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25814.html 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2025-11-14 202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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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針對不明的繳費單發出警惕

 

歐洲專利局(EPO)近期再次發出公告,提醒申請人/專利權人慎防不明公司要求支付歐盟專利相關款項之通知。此類通知通常以帳單(繳費單)形式發出,並聲稱專利應繳納公告或註冊費,並要求申請人/專利權人支付款項。點此參考EPO公告的官方通知(帳單/繳費單)

 

然而這些幾可亂真的通知單其實只是私人公司為提供服務營利所寄發,實際上與EPO受理申請、審查歐洲專利或PCT專利之程序並無關聯。

 

因此EPO提醒申請人/專利權人其實並沒有義務針對這些由私人公司發出的帳單(繳費單)進行繳款以維持專利案件的申請或權利。尤其是支付費用後,對專利案件並不會產生任何法律效果。

 

相關連結:EPO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