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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商標軟開放第二階段將於2023年4月1日開始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倫敦協議(London Agreement)》是歐洲專利公約(EPC)成員國之間的一項協定,旨在降低歐洲專利申請人需要翻譯專利文件以在成員國生效的成本。該協議允許在歐洲專利局(EPO)官方語言(英文、法文、德文)以外的官方語言的國家,若核准的專利語言為這三種語言之一,則無需翻譯全文的說明書為該國語言,只需翻譯申請專利範圍。    蒙特內哥羅(Montenegro)於2025年4月9日遞交加入倫敦協議之請求。歐洲專利局宣布自2025年8月1日起,倫敦協議正式適用於蒙特內哥羅,因此對於2025年8月1日以後核准之EPC歐盟專利,若該專利案之核准語言為英文(或已提供英文譯本),則於指定國家階段,則不須提交蒙特內哥羅語之說明書譯本,僅需提供專利範圍譯本。   相關連結:歐盟專利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25814.html 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2025-11-14 202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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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商標軟開放第二階段將於202341日開始

 

緬甸智慧財產局(IPD)於第82/2023號公告中宣布:2019年《商標法》正式實施日期為202341日。正在進行中的「軟開放(soft opening)」第二階段也將於同一時間開始,並持續到經濟部(MOC)官員宣布 IPD「正式開放(grand opening)」,惟第二階段將延續多久,官方並未敘明。

 

商標權人可於第二階段,替第一階段提交之商標申請支付官方費用。同時,在緬甸舊商標系統內在案或已在該國使用的商標,仍然可以在軟開放第二階段一併提交申請與繳納費用─商標權人可親自或由經認證的代理人透過在線系統進行。需注意的是,這些在軟開放期間提交的申請,都需要提供所有權宣示書及/202341日以前實際使用之證明。

 

與官方收費程序相關的商標規則已於20233月公布,官方詳細費用將另行單獨公告。

 

進入軟開放第二階段後,新申請案可以提呈經公證的委託書。但其餘程序請求,如修正、移轉或變更代理人等仍需等到「正式開放(grand opening)」始可提交。

  

現有商標權人應考慮在軟開放結束前向IPD重新提交商標申請,以保留商標新法「先申請」規則下的最早申請日期。新商標的所有人也應做好新商標申請的準備,以便在「正式開放(grand opening)」後立即提交申請。

 

相關連結:緬甸IPD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