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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商標「soft opening」於2020年10月1日起實行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倫敦協議(London Agreement)》是歐洲專利公約(EPC)成員國之間的一項協定,旨在降低歐洲專利申請人需要翻譯專利文件以在成員國生效的成本。該協議允許在歐洲專利局(EPO)官方語言(英文、法文、德文)以外的官方語言的國家,若核准的專利語言為這三種語言之一,則無需翻譯全文的說明書為該國語言,只需翻譯申請專利範圍。    蒙特內哥羅(Montenegro)於2025年4月9日遞交加入倫敦協議之請求。歐洲專利局宣布自2025年8月1日起,倫敦協議正式適用於蒙特內哥羅,因此對於2025年8月1日以後核准之EPC歐盟專利,若該專利案之核准語言為英文(或已提供英文譯本),則於指定國家階段,則不須提交蒙特內哥羅語之說明書譯本,僅需提供專利範圍譯本。   相關連結:歐盟專利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25814.html 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2025-11-14 202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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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商標「soft opening」於2020101日起實行

 

在緬甸已有註冊商標或沒有註冊商標但已在市場實際使用的商標擁有人,可在2020101日起的"soft opening(試行階段)"期間進行緬甸商標再申請(Re-Filing),直至"grand opening(實施階段)"。未註冊新商標必須等到"grand opening(實施階段)"才開放進行申請,但目前其確切日期官方尚未宣布。

 

"soft opening(試行階段)"期間申請註冊且繳納指定費用後,如果必要的文件都被接受,商標權人將可獲得與新法實施日期相同的申請日。

 

詳細申請費用及所需文件官方尚未公布,但建議申請人可先齊備以下文件:

  1. 商標註冊證
  2. 於當地官方指定報刊上刊登的「商標警告通知(Trademark Cautionary Notice)(若有)
  3. 商標分類及商品/服務列表
  4. 商標圖樣
  5. 在緬甸實際使用證明
  6. 行銷和宣傳證明
  7. 稅單收據或繳費收據
  8. 轉讓證明或變更名稱證明 (若目前的商標權人並非原註冊人)
  9. 其他可顯示為商標權人的有效證據

 

本所將持續關注緬甸商標最新動態,若有最新細節將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