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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標於2019年修法後辦理延展事宜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倫敦協議(London Agreement)》是歐洲專利公約(EPC)成員國之間的一項協定,旨在降低歐洲專利申請人需要翻譯專利文件以在成員國生效的成本。該協議允許在歐洲專利局(EPO)官方語言(英文、法文、德文)以外的官方語言的國家,若核准的專利語言為這三種語言之一,則無需翻譯全文的說明書為該國語言,只需翻譯申請專利範圍。    蒙特內哥羅(Montenegro)於2025年4月9日遞交加入倫敦協議之請求。歐洲專利局宣布自2025年8月1日起,倫敦協議正式適用於蒙特內哥羅,因此對於2025年8月1日以後核准之EPC歐盟專利,若該專利案之核准語言為英文(或已提供英文譯本),則於指定國家階段,則不須提交蒙特內哥羅語之說明書譯本,僅需提供專利範圍譯本。   相關連結:歐盟專利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25814.html 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2025-11-14 202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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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標於2019年修法後辦理延展事宜

 

加拿大商標法修法後已自2019630日起上路,多項改變包括權利期限自15年縮短自10年、商品/服務分類改採尼斯分類等。以下就現行商標法下的加拿大商標延展事宜進行大略說明。

 

一、部分延展(Partial Renew)

  • 電子申請(online):商品/服務項目必須依照尼斯分類規定,相同類別下的商品/服務項目可選擇是否延展。以電子申請費用較紙本申請為低,但官方僅下發電子核准延展證書。
  • 紙本申請(paper):繳費後官方會寄送收據及送件資料;紙本核准延展證書僅在商標延展到期或未被請求延展的商品/服務項目被刪除後官方才會寄送。

n   由於紙本申請延展存在延遲(拉長)收到核准延展通知的可能,加拿大官方建議以紙本申請延展的商標權人:(1)接近期限再請求延展;(2)請求部分延展時一併刪除不延展的商品/服務項目。

 

二、延展費用(Renew Fee)

  • 加拿大商標延展費用在每年一月皆會進行調整,須繳款項適用何種費率依官方實際收到費用的時間為主,而不是依商標權人請求延展的時間。
  • 修法後加拿大商標適用尼斯分類,延展費用多寡依照註冊商標的商品/服務所涵蓋類別數量而定。
  • 商標權人可於請求延展及繳納延展費用前主動請求刪除指定商品/服務,以減少因多個類別產生需額外繳納的延展費用。但在提出延展請求後,商標權人即無法以刪除商品/服務項目來減少延展費用。

 

三、繳納延展費用的時機(Submission of the Renewal Fee)

  • 商標延展費用不可早於到期前六個月繳納、不可晚於到期後六個月或收到官方延展通知的兩個月內(以日期較晚者計);但2019617日前已註冊且第一次進行延展的商標不在此限,此類註冊商標並無限制商標權人能多早繳納延展費用,除非該註冊商標尚未依照尼斯分類規定分類。
  • 商標權人在申請延展及繳納延展費用後,若收到官方下發的商標分類通知(商品/服務涵蓋其他類別),兩個月內可補繳額外類別產生的延展費用。

 

四、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

  • 商標權人可主動將商品/服務依照尼斯分類,或是在收到官方延展通知後進行分類。
  • 官方於審查商品/服務的分類時,僅能提供商標權人分類建議,並無權提供商品/服務敘述的修改建議。

 

根據本所實務經驗,商標權人主動將商品/服務分類後,請求官方審理註冊商標商品/服務分類(request to group the goods or services of a registered trademark) 需約三個月的時間。待收到官方認可分類請求後,即可辦理延展並繳納費用。

 

關於加拿大商標延展事宜,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所。

 

相關連結:加拿大商標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