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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標於2019年修法後辦理延展事宜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加拿大啟用PTA專利期限調整制度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推出一項新的專利期限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 PTA) 系統,以抵消專利局在審查2025年12月1日之後授權專利的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延誤。   適用PTA之條件:◆ 僅適用於2020年12月1日或之後提交申請,且2025年12月1日之後獲准授權的專利申請案。◆ 專利授權日必須是以下兩個時間點中較晚者:   ◇自PCT 國家階段申請進入國家日期、分案申請的遞交日期或一般申請之提交日起5年   ◇自實審請求日起3年。◆ 授權日起三個月內專利權人需提交PTA申請並繳納相關規費(C$2,500,小實體C$1,000)。  PTA天數評估: 任何專利期限的計算方法為:從上述較晚的起始日期起,計算專利授權所需的天數,然後減去法規規定的、歸屬於申請人的天數,應扣除的天數包括:◆ 自審查意見或專利局發出通知之日起至申請人答覆及/或繳納費用之日止的期間;◆ 在提出繼續審查請求(RCE)後,或在2022年10月3日之前提出審查請求的情況下,在收到第三次審查意見後,完成審查直至授權所需的期間;◆ 申請案被視為放棄的期間,或申請人請求延期並經局長批准的期間。   PTA期限的維持: 專利期限調整(PTA)證書下發後,PTA將在專利正常20年期限屆滿時生效,前提是該專利屆時仍然有效。   相關連結:CIPO法規   https://www.jsk-tw.com/hot_526901.html 加拿大啟用PTA專利期限調整制度 2026-01-05 202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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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標於2019年修法後辦理延展事宜

 

加拿大商標法修法後已自2019630日起上路,多項改變包括權利期限自15年縮短自10年、商品/服務分類改採尼斯分類等。以下就現行商標法下的加拿大商標延展事宜進行大略說明。

 

一、部分延展(Partial Renew)

  • 電子申請(online):商品/服務項目必須依照尼斯分類規定,相同類別下的商品/服務項目可選擇是否延展。以電子申請費用較紙本申請為低,但官方僅下發電子核准延展證書。
  • 紙本申請(paper):繳費後官方會寄送收據及送件資料;紙本核准延展證書僅在商標延展到期或未被請求延展的商品/服務項目被刪除後官方才會寄送。

n   由於紙本申請延展存在延遲(拉長)收到核准延展通知的可能,加拿大官方建議以紙本申請延展的商標權人:(1)接近期限再請求延展;(2)請求部分延展時一併刪除不延展的商品/服務項目。

 

二、延展費用(Renew Fee)

  • 加拿大商標延展費用在每年一月皆會進行調整,須繳款項適用何種費率依官方實際收到費用的時間為主,而不是依商標權人請求延展的時間。
  • 修法後加拿大商標適用尼斯分類,延展費用多寡依照註冊商標的商品/服務所涵蓋類別數量而定。
  • 商標權人可於請求延展及繳納延展費用前主動請求刪除指定商品/服務,以減少因多個類別產生需額外繳納的延展費用。但在提出延展請求後,商標權人即無法以刪除商品/服務項目來減少延展費用。

 

三、繳納延展費用的時機(Submission of the Renewal Fee)

  • 商標延展費用不可早於到期前六個月繳納、不可晚於到期後六個月或收到官方延展通知的兩個月內(以日期較晚者計);但2019617日前已註冊且第一次進行延展的商標不在此限,此類註冊商標並無限制商標權人能多早繳納延展費用,除非該註冊商標尚未依照尼斯分類規定分類。
  • 商標權人在申請延展及繳納延展費用後,若收到官方下發的商標分類通知(商品/服務涵蓋其他類別),兩個月內可補繳額外類別產生的延展費用。

 

四、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

  • 商標權人可主動將商品/服務依照尼斯分類,或是在收到官方延展通知後進行分類。
  • 官方於審查商品/服務的分類時,僅能提供商標權人分類建議,並無權提供商品/服務敘述的修改建議。

 

根據本所實務經驗,商標權人主動將商品/服務分類後,請求官方審理註冊商標商品/服務分類(request to group the goods or services of a registered trademark) 需約三個月的時間。待收到官方認可分類請求後,即可辦理延展並繳納費用。

 

關於加拿大商標延展事宜,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所。

 

相關連結:加拿大商標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