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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於2019年修法后办理延展事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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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2段381号3楼之2
蒙特内哥罗正式加入《伦敦协议》   《伦敦协议(London Agreement)》是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之间的一项协定,旨在降低欧洲专利申请人需要翻译专利文件以在成员国生效的成本。该协议允许在欧洲专利局(EPO)官方语言(英文、法文、德文)以外的官方语言的国家,若核准的专利语言为这三种语言之一,则无需翻译全文的说明书为该国语言,只需翻译申请专利范围。    蒙特内哥罗(Montenegro)於2025年4月9日递交加入伦敦协议之请求。欧洲专利局宣布自2025年8月1日起,伦敦协议正式适用於蒙特内哥罗,因此对於2025年8月1日以后核准之EPC欧盟专利,若该专利案之核准语言为英文(或已提供英文译本),则於指定国家阶段,则不须提交蒙特内哥罗语之说明书译本,仅需提供专利范围译本。   相关连结:欧盟专利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25814.html 蒙特内哥罗正式加入《伦敦协议》 2025-11-14 202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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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於2019年修法后办理延展事宜

 

加拿大商标法修法后已自2019630日起上路,多项改变包括权利期限自15年缩短自10年、商品/服务分类改采尼斯分类等。以下就现行商标法下的加拿大商标延展事宜进行大略说明。

 

一、部分延展(Partial Renew)

  • 电子申请(online):商品/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尼斯分类规定,相同类别下的商品/服务项目可选择是否延展。以电子申请费用较纸本申请为低,但官方仅下发电子核准延展证书。
  • 纸本申请(paper):缴费后官方会寄送收据及送件资料;纸本核准延展证书仅在商标延展到期或未被请求延展的商品/服务项目被删除后官方才会寄送。

n   由於纸本申请延展存在延迟(拉长)收到核准延展通知的可能,加拿大官方建议以纸本申请延展的商标权人:(1)接近期限再请求延展;(2)请求部分延展时一并删除不延展的商品/服务项目。

 

二、延展费用(Renew Fee)

  • 加拿大商标延展费用在每年一月皆会进行调整,须缴款项适用何种费率依官方实际收到费用的时间为主,而不是依商标权人请求延展的时间。
  • 修法后加拿大商标适用尼斯分类,延展费用多寡依照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所涵盖类别数量而定。
  • 商标权人可於请求延展及缴纳延展费用前主动请求删除指定商品/服务,以减少因多个类别产生需额外缴纳的延展费用。但在提出延展请求后,商标权人即无法以删除商品/服务项目来减少延展费用。

 

三、缴纳延展费用的时机(Submission of the Renewal Fee)

  • 商标延展费用不可早於到期前六个月缴纳、不可晚於到期后六个月或收到官方延展通知的两个月内(以日期较晚者计);但2019617日前已注册且第一次进行延展的商标不在此限,此类注册商标并无限制商标权人能多早缴纳延展费用,除非该注册商标尚未依照尼斯分类规定分类。
  • 商标权人在申请延展及缴纳延展费用后,若收到官方下发的商标分类通知(商品/服务涵盖其他类别),两个月内可补缴额外类别产生的延展费用。

 

四、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

  • 商标权人可主动将商品/服务依照尼斯分类,或是在收到官方延展通知后进行分类。
  • 官方於审查商品/服务的分类时,仅能提供商标权人分类建议,并无权提供商品/服务叙述的修改建议。

 

根据本所实务经验,商标权人主动将商品/服务分类后,请求官方审理注册商标商品/服务分类(request to group the goods or services of a registered trademark) 需约三个月的时间。待收到官方认可分类请求后,即可办理延展并缴纳费用。

 

关於加拿大商标延展事宜,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洽询本所。

 

相关连结:加拿大商标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