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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專利法研擬修正案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加拿大啟用PTA專利期限調整制度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推出一項新的專利期限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 PTA) 系統,以抵消專利局在審查2025年12月1日之後授權專利的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延誤。   適用PTA之條件:◆ 僅適用於2020年12月1日或之後提交申請,且2025年12月1日之後獲准授權的專利申請案。◆ 專利授權日必須是以下兩個時間點中較晚者:   ◇自PCT 國家階段申請進入國家日期、分案申請的遞交日期或一般申請之提交日起5年   ◇自實審請求日起3年。◆ 授權日起三個月內專利權人需提交PTA申請並繳納相關規費(C$2,500,小實體C$1,000)。  PTA天數評估: 任何專利期限的計算方法為:從上述較晚的起始日期起,計算專利授權所需的天數,然後減去法規規定的、歸屬於申請人的天數,應扣除的天數包括:◆ 自審查意見或專利局發出通知之日起至申請人答覆及/或繳納費用之日止的期間;◆ 在提出繼續審查請求(RCE)後,或在2022年10月3日之前提出審查請求的情況下,在收到第三次審查意見後,完成審查直至授權所需的期間;◆ 申請案被視為放棄的期間,或申請人請求延期並經局長批准的期間。   PTA期限的維持: 專利期限調整(PTA)證書下發後,PTA將在專利正常20年期限屆滿時生效,前提是該專利屆時仍然有效。   相關連結:CIPO法規   https://www.jsk-tw.com/hot_526901.html 加拿大啟用PTA專利期限調整制度 2026-01-05 202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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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專利法研擬修正案

 

今年(2021)八月,印尼專利局(DGIP)進行專利法之修訂,現行印尼專利法將依循創造就業法(Job Creation Law, Law No. 11 of 2020)進行修改,以符合國際標準並與國家利益達到平衡。以下擷取印尼專利修法草案當中幾項重要改變要點如下:

 

申請寬限期:

提交專利申請的時間延長至發明公開後的12個月內。較長的申請寬限期有助於需要科學研究成果發表和專利保護的研究人員和發明者。

 

在印實施專利聲明:

在此之前並不需要提交在印尼實施專利之聲明,但草案中擬議每年提交聲明將為必要,即便專利並未在印尼實施,仍需在每年年底前提交一份聲明予DGIP

 

逾期提交主張優先權新申請案:

過去並不允許逾期主張優先權,但草案中擬議超過可主張優先權的12個月期限,申請人仍可在逾期四個月內支付額外費用以提交新申請案並主張優先權。意即,申請人至多可於16個月內在印尼提交新申請案並主張優先權。

 

重新提交申請:

草案中擬議因未齊備必要形式文件而被視為撤回之新申請案,將得以繳納額外費用進行重新申請,但相關實行細節之規定及時限尚未明確。

 

實質審查時間:

目前印尼專利實質審查僅在案件公開完成後才進行,草案中擬議當案件收到申請人提出請求時即可立即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以加速審查。除此之外,新法規允許申請人可在申請同時,或案件公開階段即請求初步審查(preliminary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在印尼,目前只有透過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才能加速案件審查,且限定有於日本的相對應案件。透過草案的修改,未來申請人可以在案件完成公開後支付額外費用並請求加速審查。相關實行細節之規定及時限尚未明確。

 

請求再審:

草案當中研擬可對印尼專利申請案提出再審查請求。此項請求僅適用於已核准之專利案(當申請人欲對核准之請求項進行改變),且必須於核准內六個月提出。


修法草案預計於明年(2022)完成,本所將隨時更新最新消息。

 

完整資訊請參考印尼專利局公告。

 

相關連結:印尼專利局印尼專利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