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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專利法研擬修正案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倫敦協議(London Agreement)》是歐洲專利公約(EPC)成員國之間的一項協定,旨在降低歐洲專利申請人需要翻譯專利文件以在成員國生效的成本。該協議允許在歐洲專利局(EPO)官方語言(英文、法文、德文)以外的官方語言的國家,若核准的專利語言為這三種語言之一,則無需翻譯全文的說明書為該國語言,只需翻譯申請專利範圍。    蒙特內哥羅(Montenegro)於2025年4月9日遞交加入倫敦協議之請求。歐洲專利局宣布自2025年8月1日起,倫敦協議正式適用於蒙特內哥羅,因此對於2025年8月1日以後核准之EPC歐盟專利,若該專利案之核准語言為英文(或已提供英文譯本),則於指定國家階段,則不須提交蒙特內哥羅語之說明書譯本,僅需提供專利範圍譯本。   相關連結:歐盟專利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25814.html 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2025-11-14 202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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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專利法研擬修正案

 

今年(2021)八月,印尼專利局(DGIP)進行專利法之修訂,現行印尼專利法將依循創造就業法(Job Creation Law, Law No. 11 of 2020)進行修改,以符合國際標準並與國家利益達到平衡。以下擷取印尼專利修法草案當中幾項重要改變要點如下:

 

申請寬限期:

提交專利申請的時間延長至發明公開後的12個月內。較長的申請寬限期有助於需要科學研究成果發表和專利保護的研究人員和發明者。

 

在印實施專利聲明:

在此之前並不需要提交在印尼實施專利之聲明,但草案中擬議每年提交聲明將為必要,即便專利並未在印尼實施,仍需在每年年底前提交一份聲明予DGIP

 

逾期提交主張優先權新申請案:

過去並不允許逾期主張優先權,但草案中擬議超過可主張優先權的12個月期限,申請人仍可在逾期四個月內支付額外費用以提交新申請案並主張優先權。意即,申請人至多可於16個月內在印尼提交新申請案並主張優先權。

 

重新提交申請:

草案中擬議因未齊備必要形式文件而被視為撤回之新申請案,將得以繳納額外費用進行重新申請,但相關實行細節之規定及時限尚未明確。

 

實質審查時間:

目前印尼專利實質審查僅在案件公開完成後才進行,草案中擬議當案件收到申請人提出請求時即可立即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以加速審查。除此之外,新法規允許申請人可在申請同時,或案件公開階段即請求初步審查(preliminary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在印尼,目前只有透過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才能加速案件審查,且限定有於日本的相對應案件。透過草案的修改,未來申請人可以在案件完成公開後支付額外費用並請求加速審查。相關實行細節之規定及時限尚未明確。

 

請求再審:

草案當中研擬可對印尼專利申請案提出再審查請求。此項請求僅適用於已核准之專利案(當申請人欲對核准之請求項進行改變),且必須於核准內六個月提出。


修法草案預計於明年(2022)完成,本所將隨時更新最新消息。

 

完整資訊請參考印尼專利局公告。

 

相關連結:印尼專利局印尼專利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