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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专利法研拟修正案4
https://www.jsk-tw.com/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2段381号3楼之2
蒙特内哥罗正式加入《伦敦协议》   《伦敦协议(London Agreement)》是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之间的一项协定,旨在降低欧洲专利申请人需要翻译专利文件以在成员国生效的成本。该协议允许在欧洲专利局(EPO)官方语言(英文、法文、德文)以外的官方语言的国家,若核准的专利语言为这三种语言之一,则无需翻译全文的说明书为该国语言,只需翻译申请专利范围。    蒙特内哥罗(Montenegro)於2025年4月9日递交加入伦敦协议之请求。欧洲专利局宣布自2025年8月1日起,伦敦协议正式适用於蒙特内哥罗,因此对於2025年8月1日以后核准之EPC欧盟专利,若该专利案之核准语言为英文(或已提供英文译本),则於指定国家阶段,则不须提交蒙特内哥罗语之说明书译本,仅需提供专利范围译本。   相关连结:欧盟专利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25814.html 蒙特内哥罗正式加入《伦敦协议》 2025-11-14 202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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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专利法研拟修正案

 

今年(2021)八月,印尼专利局(DGIP)进行专利法之修订,现行印尼专利法将依循创造就业法(Job Creation Law, Law No. 11 of 2020)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标准并与国家利益达到平衡。以下撷取印尼专利修法草案当中几项重要改变要点如下:

 

申请宽限期:

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延长至发明公开后的12个月内。较长的申请宽限期有助於需要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和专利保护的研究人员和发明者。

 

在印实施专利声明:

在此之前并不需要提交在印尼实施专利之声明,但草案中拟议每年提交声明将为必要,即便专利并未在印尼实施,仍需在每年年底前提交一份声明予DGIP

 

逾期提交主张优先权新申请案:

过去并不允许逾期主张优先权,但草案中拟议超过可主张优先权的12个月期限,申请人仍可在逾期四个月内支付额外费用以提交新申请案并主张优先权。意即,申请人至多可於16个月内在印尼提交新申请案并主张优先权。

 

重新提交申请:

草案中拟议因未齐备必要形式文件而被视为撤回之新申请案,将得以缴纳额外费用进行重新申请,但相关实行细节之规定及时限尚未明确。

 

实质审查时间:

目前印尼专利实质审查仅在案件公开完成后才进行,草案中拟议当案件收到申请人提出请求时即可立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加速审查。除此之外,新法规允许申请人可在申请同时,或案件公开阶段即请求初步审查(preliminary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在印尼,目前只有透过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才能加速案件审查,且限定有於日本的相对应案件。透过草案的修改,未来申请人可以在案件完成公开后支付额外费用并请求加速审查。相关实行细节之规定及时限尚未明确。

 

请求再审:

草案当中研拟可对印尼专利申请案提出再审查请求。此项请求仅适用於已核准之专利案(当申请人欲对核准之请求项进行改变),且必须於核准内六个月提出。


修法草案预计於明年(2022)完成,本所将随时更新最新消息。

 

完整资讯请参考印尼专利局公告。

 

相关连结:印尼专利局印尼专利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