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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许厅将停止发送确认通知以加速商标审查程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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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内哥罗正式加入《伦敦协议》   《伦敦协议(London Agreement)》是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之间的一项协定,旨在降低欧洲专利申请人需要翻译专利文件以在成员国生效的成本。该协议允许在欧洲专利局(EPO)官方语言(英文、法文、德文)以外的官方语言的国家,若核准的专利语言为这三种语言之一,则无需翻译全文的说明书为该国语言,只需翻译申请专利范围。    蒙特内哥罗(Montenegro)於2025年4月9日递交加入伦敦协议之请求。欧洲专利局宣布自2025年8月1日起,伦敦协议正式适用於蒙特内哥罗,因此对於2025年8月1日以后核准之EPC欧盟专利,若该专利案之核准语言为英文(或已提供英文译本),则於指定国家阶段,则不须提交蒙特内哥罗语之说明书译本,仅需提供专利范围译本。   相关连结:欧盟专利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25814.html 蒙特内哥罗正式加入《伦敦协议》 2025-11-14 202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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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许厅将停止发送确认通知以加速商标审查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案因程序瑕疵而收到补正指令,然逾期未予以补正或答覆而面临撤销的申请案,未来日本特许厅将不再於补正到期后下发核驳确定前的「确认通知」。

 

根据日本商标法规定,若申请人未於指定期限内回覆官方补正指令,商标申请案将予以核驳。但目前日本特许厅会於补正期限届满时发函(确认通知)通知申请人/代理人案件未收到补正,并仍将再等候一段时间才会下发核驳确定。然而此一确认通知并非基於商标法规定之必要通知,仅为日本特许厅的一项服务性质通知。

 

有鉴於商标审查程序加速的高度需求,自2022111日起发出的补正指令,其商标申请案将不再收到日本特许厅发出的「确认通知」。

 

l   与发明、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同,商标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核准条件,即使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互有抵触,如果在先申请被驳回或撤回,在后申请也不会因在先申请的存在或其公开而被驳回;另一方面,在先申请是否确已核驳,将影响在后申请的审查结果确定与否。因此对商标申请人来说,加快商标注册申请核驳程序攸关在后申请是否得以取得商标权。

l   根据日本商标法第12条第2项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案会在提出申请时及时公开,第三人使用他人申请的商标时应考虑到该商标是否已为他人的申请商标。因此加速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可使案件在较早阶段即公开呈现真实状态。

l   由於商标注册申请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核准要求,因此即使被驳回,无论先前的申请是否已公开,都可以再次申请相同的内容。

 

废止发送「确认通知」此程序代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补正指令的申请人或代理人,除非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正,否则案件将被驳回。

 

相关连结:日本特许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