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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裁定AI不得作为专利发明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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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启用PTA专利期限调整制度   加拿大智慧财产局(CIPO)推出一项新的专利期限调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 PTA) 系统,以抵消专利局在审查2025年12月1日之后授权专利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延误。   适用PTA之条件:◆ 仅适用於2020年12月1日或之后提交申请,且2025年12月1日之后获准授权的专利申请案。◆ 专利授权日必须是以下两个时间点中较晚者:   ◇自PCT 国家阶段申请进入国家日期、分案申请的递交日期或一般申请之提交日起5年   ◇自实审请求日起3年。◆ 授权日起三个月内专利权人需提交PTA申请并缴纳相关规费(C$2,500,小实体C$1,000)。  PTA天数评估: 任何专利期限的计算方法为:从上述较晚的起始日期起,计算专利授权所需的天数,然后减去法规规定的、归属於申请人的天数,应扣除的天数包括:◆ 自审查意见或专利局发出通知之日起至申请人答覆及/或缴纳费用之日止的期间;◆ 在提出继续审查请求(RCE)后,或在2022年10月3日之前提出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在收到第三次审查意见后,完成审查直至授权所需的期间;◆ 申请案被视为放弃的期间,或申请人请求延期并经局长批准的期间。   PTA期限的维持: 专利期限调整(PTA)证书下发后,PTA将在专利正常20年期限届满时生效,前提是该专利届时仍然有效。   相关连结:CIPO法规   https://www.jsk-tw.com/hot_526901.html 加拿大启用PTA专利期限调整制度 2026-01-05 202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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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裁定AI不得作为专利发明人


欧盟专利局(EPO)上诉委员会在20211221日裁定: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专利申请中所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因此驳回J 8/20J 9/20案件之上诉。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81条,申请人必须指定发明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欧盟专利权归属於发明人或其继受人。而欧盟专利J 8/20J 9/20案所指定发明人皆是名为「DABUS」的人工智慧(AI)系统。


上诉委员会另指出:

l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发明人必须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之个人。

l   欧洲专利权的归属必须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规定。

l   EPO可依职权判断案件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规定。

 

相关连结:欧盟专利局公告欧盟专利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