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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裁定AI不得作為專利發明人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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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倫敦協議(London Agreement)》是歐洲專利公約(EPC)成員國之間的一項協定,旨在降低歐洲專利申請人需要翻譯專利文件以在成員國生效的成本。該協議允許在歐洲專利局(EPO)官方語言(英文、法文、德文)以外的官方語言的國家,若核准的專利語言為這三種語言之一,則無需翻譯全文的說明書為該國語言,只需翻譯申請專利範圍。    蒙特內哥羅(Montenegro)於2025年4月9日遞交加入倫敦協議之請求。歐洲專利局宣布自2025年8月1日起,倫敦協議正式適用於蒙特內哥羅,因此對於2025年8月1日以後核准之EPC歐盟專利,若該專利案之核准語言為英文(或已提供英文譯本),則於指定國家階段,則不須提交蒙特內哥羅語之說明書譯本,僅需提供專利範圍譯本。   相關連結:歐盟專利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25814.html 蒙特內哥羅正式加入《倫敦協議》 2025-11-14 202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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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裁定AI不得作為專利發明人


歐盟專利局(EPO)上訴委員會在20211221日裁定: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專利申請中所指定的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因此駁回J 8/20J 9/20案件之上訴。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81條,申請人必須指定發明人;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第60條第1項,歐盟專利權歸屬於發明人或其繼受人。而歐盟專利J 8/20J 9/20案所指定發明人皆是名為「DABUS」的人工智慧(AI)系統。


上訴委員會另指出:

l   歐洲專利公約規定發明人必須為具有法律行為能力之個人。

l   歐洲專利權的歸屬必須符合《歐洲專利公約》第60條第1項規定。

l   EPO可依職權判斷案件是否符合《歐洲專利公約》第60條第1項規定。

 

相關連結:歐盟專利局公告歐盟專利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