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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為扶植新創企業,正式宣布「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將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再試行 1 年。本方案旨在協助新創公司加速專利布局,大幅縮短獲證時間。  ★本方案三大核心重點 實施期間:延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審查極速:根據 114 年統計,申請人平均僅需66 天(約 2.2 個月)即可獲得審查結果,遠優於一般審查時程。 方案成效:試行以來深受業界好評,是新創公司強化技術保護與競爭力的最佳利器。  ▋ 專業諮詢,助您掌握先機 ▋ 想掌握專利申請先機嗎?無論是申請此試行方案,或有任何專利相關諮詢,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讓本所專業團隊助您的新創事業一臂之力! -參眾信箱:jskpt@jsk-tw.com -參眾電話:02-2736-6977   相關連結: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 https://www.jsk-tw.com/hot_528540.html 台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自今年起再續行一年 2026-01-05 202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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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9日行政院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轉送立法院,目前已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專利

救濟制度變更

◎申請案-不服核駁時,廢除再審查制度,改提複審,後續略過訴願,逕提訴訟。

 

修法前

修法後

不服核駁審定

提再審查

提複審

審議方式

IPO另擇一名審委,書面審議

3-5名審委合議審議,書面審議 (IPO可視情況改言詞審議)

不服再次審定結果

IPO為被告,提訴願

IPO為被告,提複審訴訟

備註

˙核駁申請複審時,若一併提出修正,IPO將指定一名審委進行前置審查,可逕為核准審定;否則進入複審審議程序(未提修正時直接進入審議程序)

◎爭議案(舉發案)-採言詞審議,不服審議決定時,後續略過訴願,逕提訴訟。

 

修法前

修法後

審議方式

一名審委單獨書面審議

3-5名審委合議審議,言詞審議(IPO可視情況改書面審議)

一事不再理原則

任何人不得就同事實以同證據再次申請

舉發人或其參加人不得就同事實以同證據再次申請

不服再次審定結果

IPO為被告,提訴願

他方當事人為被告,提爭議訴訟

備註

[言詞審議]

˙兩造對審制,IPO將通知雙方言詞審議之日期及場所,雙方均應參與。

˙應公開,若涉及隱私或經當事人同意可不公開

˙雙方都不到場,視為撤回評定

˙其中一方未到場,將依他方之言詞逕為決定

˙言詞審議結束時,IPO向當事人告知審議終結後,不得再提相關事證,並於終結後一個月內審議決定

˙可申請遠距以聲音及影像的視訊方式進行,惟以審委決定為主

 

 相關連結:經濟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