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消息
2
台湾
3
2023年3月9日通过《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4
https://www.jsk-tw.com/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2段381号3楼之2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IPO)为扶植新创企业,正式宣布「新创产业积极型专利审查试行作业方案」将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再试行 1 年。本方案旨在协助新创公司加速专利布局,大幅缩短获证时间。  ★本方案三大核心重点 实施期间:延长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查极速:根据 114 年统计,申请人平均仅需66 天(约 2.2 个月)即可获得审查结果,远优於一般审查时程。 方案成效:试行以来深受业界好评,是新创公司强化技术保护与竞争力的最佳利器。  ▋ 专业谘询,助您掌握先机 ▋ 想掌握专利申请先机吗?无论是申请此试行方案,或有任何专利相关谘询,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让本所专业团队助您的新创事业一臂之力! -参众信箱:jskpt@jsk-tw.com -参众电话:02-2736-6977   相关连结:新创产业积极型专利审查试行作业方案 https://www.jsk-tw.com/hot_528540.html 台湾「新创产业积极型专利审查试行作业方案」自今年起再续行一年 2026-01-05 2027-01-05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2段381号3楼之2 https://www.jsk-tw.com/hot_528540.html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2段381号3楼之2 https://www.jsk-tw.com/hot_52854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05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jsk-tw.com/hot_528540.html

202339日行政院通过《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转送立法院,目前已交经济委员会审查

商标

救济制度变更,并废除异议制度

◎申请案-不服核驳时,不提诉愿,改提复审,后续迳提诉讼。

 

修法前

修法后

不服核驳审定

提诉愿

提复审

审议方式

IPO另择一名审委,书面审议

3-5名审委合议审议,书面审议(IPO可视情况改言词审议)

不服再次审定结果

IPO为被告提行政诉讼

IPO为被告提复审诉讼

 

◎争议案(评定、废止)-采言词审议,不服审议决定时,后续略过诉愿,迳提诉讼。

 

修法前

修法后

申请人资格

[评定] 利害关系人

[废止] 任何人(IPO)

[评定] 第三十条第一项:

˙第一款至第八款

任何人可申请

˙第九款至第十五款

→利害关系人

[废止] 任何人(不含IPO)

审议方式

一名审委,书面审议

3-5名审委合议审议,言词审议

(IPO可视情况改书面审议)

一事不再理原则

任何人不得就同事实以同证据再次申请

申请人或其参加人不得就同事实以同证据再次申请

不服再次审定结果

IPO为被告,提诉愿

他方当事人为被告,提争议诉讼

权利失效时间

[评定] 未明定

[废止] 未明定

[评定] 撤销确定之日

[废止] 申请废止之日

备注

[言词审议]

˙两造对审制,IPO将通知双方言词审议之日期及场所,双方均应参与。

˙应公开,若涉及隐私或经当事人同意可不公开

˙双方都不到场,视为撤回评定

˙其中一方未到场,将依他方之言词迳为决定

˙言词审议结束时,IPO向当事人告知审议终结后,不得再提相关事证,并於终结后一个月内审议决定

˙可申请远距以声音及影像的视讯方式进行,惟以审委决定为主

 

1. 废止申请要件放宽

 

修法前

修法后

申请要件

废止申请人之申请无具体事证或其主张显无理由者,官方可驳回其申请。

废止申请人之申请无具体事证或其主张显无理由者,官方可驳回其申请。

 

2. 商标代理人资格明定限制

 

修法前

修法后

代理人资格

国内有住所者

  1. 国内有住所
    1. 须通过TIPA(智慧财产培育学院)考试,并申请登录IPO代理人公开名簿
    2. 每年须进修固定时数

备注

˙ 新法施行前连续3年有代理,於施行后1年内,应备执行业务之相关证明文件,向IPO申请登录。(应备文件细节待IPO拟定细则)

˙ 若新法施行前,已取得TIPA商标类证照,可於新法生效时直接向IPO登录。

˙ 目前TIPA现有的商标认证考试共含两类:a.商标申请管理类+b.商标维权运用类,可能因修法,随之更动考试方式及内容。

˙ 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无须另外考试。

 

3. 新案加速审查

-有即时取得权利之必要时,得叙明事实及理由,并缴纳加速审查费。

-例:遭侵权涉讼时有确认权利需求、因应商品上市之特殊需求…等。


 相关连结:经济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