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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商標「soft opening」於2020年10月1日起實行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一項新政策將於近日(2026年7月20日)生效:非美國當地的外國申請人與專利所有人,在辦理美國專利業務時,一律必須強制委任當地的專利從業人員(如美國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作為代表。只要「法定住所(Domicile)」不在美國本土或其領地內,不論是外國的專利申請人、發明人,還是已經取得專利的專利所有人(Patent Owners),都屬於規範對象。強制委任的對象必須委任符合37 CFR 1.32(a)(1)定義的「註冊專利從業人員(Registered Patent Practitioner)」,包含: 美國註冊專利律師(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 美國註冊專利代理人(Registered Patent Agent) 獲得限制性認可(Limited Recognition)的特定合格個人 此一新制不僅與國際接軌(大多數國家的專利局規定外國人申請專利必須委任當地的代理人),也提升USPTO的審查效率,節省人力與時間成本幫忙修正錯誤、引導流程。除此之外,也能夠打擊詐欺(外國假申請)與不實申報(聲明或文件)。結論:過去外國人申請美國專利還可以嘗試自行送件並處理後續業務,但在2026年7月20日之後辦理的相關專利業務,都必須遵守這項新規定委任專利從業人員。相關連結: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https://www.jsk-tw.com/hot_536318.html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 2026-07-07 202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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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商標「soft opening」於2020101日起實行

 

在緬甸已有註冊商標或沒有註冊商標但已在市場實際使用的商標擁有人,可在2020101日起的"soft opening(試行階段)"期間進行緬甸商標再申請(Re-Filing),直至"grand opening(實施階段)"。未註冊新商標必須等到"grand opening(實施階段)"才開放進行申請,但目前其確切日期官方尚未宣布。

 

"soft opening(試行階段)"期間申請註冊且繳納指定費用後,如果必要的文件都被接受,商標權人將可獲得與新法實施日期相同的申請日。

 

詳細申請費用及所需文件官方尚未公布,但建議申請人可先齊備以下文件:

  1. 商標註冊證
  2. 於當地官方指定報刊上刊登的「商標警告通知(Trademark Cautionary Notice)(若有)
  3. 商標分類及商品/服務列表
  4. 商標圖樣
  5. 在緬甸實際使用證明
  6. 行銷和宣傳證明
  7. 稅單收據或繳費收據
  8. 轉讓證明或變更名稱證明 (若目前的商標權人並非原註冊人)
  9. 其他可顯示為商標權人的有效證據

 

本所將持續關注緬甸商標最新動態,若有最新細節將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