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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2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83.html 什麼是團體商標?和一般商標有何不同? 什麼是團體商標?和一般商標有何不同? 什麼是團體商標?和一般商標有何不同? 答: 團體商標與商標均用以指示商品或服務的商業來源,但商標是指示單一的商業來源,自然人或公司可申請註冊商標,而團體商標則指示多數的商業來源,團體商標是由團體的會員使用,所以團體商標申請人必須為以人為集合體的法人團體,自然人或公司型態不能註冊團體商標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78.html 什麼是團體標章? 什麼是團體標章? 什麼是團體標章? 答: 團體標章,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會員的會籍,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的標識(商85)。團體標章不是在商業或交易上使用於商品或服務,而是用以表彰特定團體的會員身分,藉以告知公眾該團體標章使用人(亦即團體會員)與該團體有所關連,例如:獅子會、扶輪社等。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71.html 申請後商標微調修改,是否就需要重新申請?商標用墨色申請,但使用彩色或綠色會有問題嗎? 申請後商標微調修改,是否就需要重新申請?商標用墨色申請,但使用彩色或綠色會有問題嗎? 申請後商標微調修改,是否就需要重新申請?商標用墨色申請,但使用彩色或綠色會有問題嗎? 答: 1.商標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若僅是在形式上與註冊商標略有不同,在實質上並沒有改變註冊商標的主要識別特徵,且依社會一般通念或消費者的認知,屬於相同的商業印象,可認為是註冊商標的使用(商64)。例如註冊商標實際使用時,僅變更商標圖樣的大小、比例、字體或書寫排列方式等,通常屬於形式上略有不同,不失其同一性,並不需要重新申請註冊。 2.至於變更原註冊商標的顏色使用,是否具同一性,需要就個案實際使用的情形判斷。原則上,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為墨色,實際使用商標時,如採用其他單一顏色,實質上並沒有變更註冊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時,仍可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63.html 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為何? 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為何? 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為何? 答: 商標經註冊公告後,商標權人依法得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將相同商標使用於同一商品/服務;或將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於同一或類似的商品,而有致混淆誤認之虞的情形(商35Ⅱ、68)。故原則上在商標權排他範圍內,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商標者,皆屬侵害商標權的行為。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62.html 如何避免商標未使用被廢止? 如何避免商標未使用被廢止? 如何避免商標未使用被廢止? 答:1.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應持續、合法使用註冊商標以維護其權利。如註冊 後有迄未使用或繼續3年以上未使用等情形,可能構成商標廢止註冊的事由。2.商標權人在平時商業交易或從事其他商業活動時,就應隨時保存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當遇有他人提出未使用應予廢止的申請時,自可提出申請廢止日前3年內,有真實使用註冊商標於指定商品或服務的使用事證,以證明註冊商標有持續使用的事實。3.應注意「商標之使用」,是指真實在交易過程中使用商標,讓消費者認識後,才能累積品牌的價值。商標使用證據,應有系爭商標圖樣、使用日期及使用人的標示,或其他可以辨識註冊商標、使用日期及使用人等佐證資料,或可以相互勾稽足以認定有使用註冊商標的客觀事證。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60.html 申請註冊的商標為墨色或彩色,惟實際使用時,變更顏色使用,其使用是否具同一性? 申請註冊的商標為墨色或彩色,惟實際使用時,變更顏色使用,其使用是否具同一性? 申請註冊的商標為墨色或彩色,惟實際使用時,變更顏色使用,其使用是否具同一性? 答: 使用註冊商標應依原註冊商標的顏色使用。變更原註冊商標的顏色使用,是否具同一性,則需就實際使用情形個案判斷。原則上,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為墨色,實際使用商標時採用其他顏色,如果只是形式上略有不同,實質上沒有變更註冊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時,仍可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但是,註冊商標圖樣為墨色以外的顏色(即彩色圖樣),且所施的顏色是該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時,則實際使用墨色或其他不同顏色,依一般社會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如果已實質改變該商標給予消費者識別來源的同一印象時,即不得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有關註冊商標與實際使用樣態是否具同一性,可參考智慧局公告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58.html 對於商標註冊認有違法情形應如何處理? 對於商標註冊認有違法情形應如何處理? 對於商標註冊認有違法情形應如何處理? 答: 對於註冊的商標認有不得註冊情形時,依提起期間不同或是否具利害關係人資格,得依法提出異議或申請評定撤銷其商標註冊(商48、57;詳商標FAQ 2.4.3、2.4.4、2.4.5及2.5.1);對於商標註冊後,認商標有未使用或不當使用情形時,則得依法申請廢止其商標註冊(商63;詳商標FAQ 2.5.2、2.5.3)。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56.html 商標圖樣上標明「TM」和「R」是什麼意思? 商標圖樣上標明「TM」和「R」是什麼意思? 商標圖樣上標明「TM」和「R」是什麼意思?如果有人未取得商標註冊,但仍在其使用的標識上標示®,是否有任何法律責任?* 答: 1.TM是Trademark「商標」的簡稱,表示「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無論商標是否有取得註冊,業者皆可標示TM,藉此告知相關消費者與競爭同業,該標識已被作為商標使用。一般來說,尚未獲得註冊的商標多以TM表示;®符號是Registered「註冊」的簡稱,為國際上通用的註冊商標標誌,使用上通常標示於商標的右上或右下方,藉此告知相關消費者或競爭同業,該商標已獲准註冊。   2.我國關於®符號雖規定於商標法第35條第3項,主要是提醒:商標經註冊者,始得標明註冊商標或國際通用註冊符號®;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使用人,得依其商標狀態,於使用的商標上標明該等註記或符號,藉以提醒第三人避免侵權,進而維護商標權,但並非強制性規定。至於未取得商標註冊之前使用此®標記,若易致一般消費者誤會已取得註冊,在個案使用情形有虛偽不實而誤導消費者交易決定時,有可能構成公平法第21條所規定「表示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形,惟個案中有無公平法第21條規定的適用,仍須由公平法的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或法院就個案事實與有關參考因素,來綜合判斷。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54.html 法人解散登記其商標權是否消滅? 法人解散登記其商標權是否消滅? 法人解散登記其商標權是否消滅?* 答: 依公司法第25條規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因解散之法人仍享有一定範圍之權利能力,亦得將其營業移轉於他人,則該法人之商標即有繼續使用之價值,故法人為解散登記其商標權並不當然消滅。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53.html 如何正確使用註冊商標? 如何正確使用註冊商標? 如何正確使用註冊商標?* 答: 註冊商標使用對於商標權的維護非常重要,商標法第5條明定商標使用之定義,並於同法第63條規定課予商標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規範商標註冊後應依法使用,如有3年以上未使用、僅使用其中一部分或變換加附記使用等違反第63條規定的使用行為,都將構成廢止商標註冊之事由。為提醒及輔導商標權人正確合法使用註冊商標,以有效維持商標權,智慧局訂定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詳細內容請參考「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   ※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51.html 企業的網域名稱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企業的網域名稱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企業的網域名稱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答:1.網域名稱是網際網路上用來連結特定網站的名稱,其作用是取代難記憶的IP位址,是一種階層式的架構,例如:「www.tipo.gov.tw」為智慧財產局的網域名稱,給消費者的印象,如果只是連結特定網站的網址名稱,和商標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不同,所以原則上未經設計的網域名稱,並不具商標識別性。企業如能檢送相關證據,證明該網域名稱係作為商標使用,例如:業者於網頁醒目位置標示網域名稱,且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可因使用的結果,認為已成為申請人交易上的識別標識,准予註冊(商29Ⅱ)。2.網域名稱經特殊設計後,整體呈現的樣態已脫離網域名稱的表示,消費者也可以藉以認識並用來區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來源,應認為具有商標的功能。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48.html 商標申請案未核准註冊前是否可以使用該商標? 商標申請案未核准註冊前是否可以使用該商標? 商標申請案未核准註冊前是否可以使用該商標?* 答: 我國商標申請註冊或使用,並非採行強制註冊制度,申請人未取得商標權之前,仍得任意使用商標以表彰自己營業上的商品/服務。但應注意使用的商標不可以侵害他人商標權 (商2)。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46.html 是否可以他人的公司名稱申請註冊商標? 是否可以他人的公司名稱申請註冊商標? 是否可以他人的公司名稱申請註冊商標?* 答: 公司名稱是用來指示營業主體本身,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而商標則是用來指示不同營業主體所產銷或提供的商品/服務,二者本分屬不同的法律規範範疇。基於公司、商號名稱的登記與商標申請註冊的審查不同,常有公司名稱特取部分相類似的情形,實務上亦常見企業以自己公司名稱的特取部分作為商標註冊,故他人登記的公司名稱若已臻著名,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知悉者,申請人未經該公司同意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即有可能致相關公眾對其商標指示的商品/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之虞,應不得註冊。(商30Ⅰ⑭)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44.html 歷史著名人物名稱是否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歷史著名人物名稱是否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歷史著名人物名稱是否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答: 著名歷史人物的姓名與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可能有關時,容易使相關消費者對其內容產生聯想,將其視為商品或服務內容的說明,例如:「唐太宗」或「莊子」使用於第9類影音光碟或第16類書籍,容易使人以為該光碟或書籍的內容為唐太宗、莊子的故事,或其生平的介紹(商29Ⅰ①),應予核駁。著名歷史人物的字、號或其他別名稱呼,只要一般大眾能將之與特定歷史人物連結,則其識別性的審查與其姓名相同。又著名歷史人物的鮮明形象,常具有社會教化功能,若使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使人產生不敬或侮蔑等負面聯想等,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所妨害者,則不得註冊(商30Ⅰ⑦);詳參「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4.6.2。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42.html 可否將他人未在我國註冊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 可否將他人未在我國註冊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 可否將他人未在我國註冊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 答: 若明知是他人先使用的商標,未經他人同意,以該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雖經核准註冊,嗣後經證明係與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的商標申請註冊者(商30Ⅰ⑫),依法可以撤銷其商標註冊(商48、57)。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40.html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但書規定「顯屬不當」的情形為何?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但書規定「顯屬不當」的情形為何?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但書規定「顯屬不當」的情形為何?* 答: 同意商標並存註冊制度,雖原則上尊重先申請或先註冊權利人的自由意志,惟為避免商標喪失應有的正確指示商品/服務來源的功能,並影響他人的正當權益,乃明定但書的限制。但書「顯屬不當」的情形,包括   (一)    申請註冊商標相同於註冊或申請在先商標,且指定使用於同一商品/服務者;包括消費者可能將之視為相同的情形,例如「旺旺」與「旺-旺」商標、「BABY CARE」與「baby care」商標;「藥錠」與「藥丸」商品、「唇膏」與「口紅」商品或「小吃店」與「小吃攤」服務等。 (二)     註冊商標經法院禁止處分者;容易減損註冊商標的拍賣價值,並有可能影響拍定人權益。 (三)     其他;如團體商標權人同意近似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註冊等。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9.html 政府機關的標識,可否申請商標註冊? 政府機關的標識,可否申請商標註冊? 政府機關的標識,可否申請商標註冊?* 答: 若在業務上有需要,政府機關可以機關的標章或其他文字、圖形,指定使用於相關商品/服務,提出註冊(商30Ⅲ)。如果是他人以相同或近似於政府機關的標章或其所發給的褒獎牌狀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智慧局會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予以核駁。為利於審查,目前智慧局有受理政府機關標章備查業務,並於備查後,將之公告於商標公報周知。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8.html 何謂商標聲明不專用? 何謂商標聲明不專用? 何謂商標聲明不專用?* 答: 商標的功能主要在於識別商品/服務來源,只要商標整體具有識別性,即具備商標功能,可是申請人往往為了促銷的目的,喜歡將與商品/服務有關的品質、功能、產地等說明,或廣告標語等不具識別性的事項納入商標圖樣中一併申請註冊,雖然商標整體具有識別性,但商標權人及競爭同業對於商標圖樣中所含前述事項是否具有專用權可能看法各異,進而有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之虞。早期對於這種情形,均要求申請人將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的部分刪除,始准予註冊,惟此種作法並不合理,因而發展出聲明不專用的制度。也就是,透過不專用的聲明,申請人同意商標中說明性、不具識別性等依法單獨不可以註冊部分不主張權利,使整體具有識別性的商標,得以保留該等不得單獨註冊部分於商標圖樣。實務作法請參考「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7.html 商標圖樣上「中文」加上「羅馬拼音」,一起結合申請是可以的嗎? 商標圖樣上「中文」加上「羅馬拼音」,一起結合申請是可以的嗎? 商標圖樣上「中文」加上「羅馬拼音」,一起結合申請是可以的嗎?* 答: 不論是中文、英文、圖形、記號,或者是這些元素組合的聯合式,只要具有商標識別性,都可以註冊成為商標,例如義美商標,包括中文「義美」、外文「I MEI」及皇冠圖,但要注意「商標怎麼申請註冊就要怎麼使用、怎麼使用就怎麼申請註冊」,如果商標圖樣上有三個主要識別部分而成為聯合式商標,實際使用時就要全部一起使用在包裝上,如果只使用註冊商標的部分文字或圖形,可能會因三年未使用商標,被廢止註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6.html 企業如何選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以充分保護商標權? 企業如何選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以充分保護商標權? 企業如何選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以充分保護商標權?* 答: 1.商標權的專屬使用範圍,是建構在註冊的商標圖樣以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上;如果別人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的商標,可能有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商標權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商業上的使用,所以,適當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才可以明確界定權利專屬使用及排除他人使用的範圍。 2.申請時所指定「商品」是指在市場上行銷流通販售的產品;「服務」則為他人提供無形的勞務,有關商品或服務分類標準,我國採國際尼斯分類標準,例如:家具工廠製造「家具」商品,販賣自己製造的家具,是指定第20類家具;家具店匯集各式各樣的家具提供消費者選購,為他人提供方便選購的服務,則是指定第35類家具零售批發。 3.企業選擇商標申請及註冊的範圍,原則上應該依據自己實際經營或未來計畫經營的項目來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首先,可以檢視自己從事生產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項目,利用本局「商標檢索系統」中「商品及服務名稱查詢」,以商品/服務名稱關鍵字,查詢商品或服務名稱及類別,也可以參考本局公告「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近似檢索參考資料」,正確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 ※行業分類對照查詢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5.html 申請中的商標如何申請分割? 申請中的商標如何申請分割? 申請中的商標如何申請分割?* 答: 申請人就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可以原註冊申請日為申請日,申請分割為二個以上的註冊申請案。申請時應備具申請書,載明分割件數及分割後各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並按分割件數檢送分割申請書副本及其申請註冊的相關文件(如商施13〜18所要求檢附的文件),原申請案於核准分割後即加註分割予以結案(商26;商施27Ⅰ)。分割後各商標申請案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不得重疊,且不得超出原申請案指定的商品/服務範圍(商施27Ⅱ)。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4.html 商標申請註冊後,可以申請更正的範圍為何? 商標申請註冊後,可以申請更正的範圍為何? 商標申請註冊後,可以申請更正的範圍為何?* 答: 申請更正事項,原則上屬形式上顯然易見的錯誤,例如:申請人名稱或地址、文字用語或繕寫及其他明顯之錯誤,通常無須檢附證據,惟對於申請更正事項是否屬明顯錯誤有疑義,例如申請更正之事項無法由現有檢附之申請文件認定屬於明顯錯誤者,申請人應檢送相關證據以供查證申請人名稱或地址繕打錯誤 (商施26)。;申請更正的內容,不可以影響商標同一性或擴大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的範圍 (商25Ⅱ) 。例如:商品名稱原記載為「化粧品,即乳液、化妝水。」更正為「化粧品,尤指乳液、化妝水。」則有擴大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範圍的情形。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3.html 商標法允許就商標圖樣為非實質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商標法允許就商標圖樣為非實質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商標法允許就商標圖樣為非實質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答: 商標圖樣申請後不能變更,是在於避免申請人取得申請日後,有商標權範圍變動的情形,進而影響其他在後申請人的權益。但若並不會因此變更圖樣的實質內容,如刪除圖樣中不具識別性或有使消費者誤認誤信其商品/服務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如有機、㊣字等;或刪除圖樣中純粹資訊性如商品重量或成份標示、代理或經銷者電話、地址等事項;或刪除TM國際通用商標或Ⓡ註冊符號等,並不致改變原商標圖樣給予消費者識別來源的同一印象,即非屬實質變更(詳參商施24)。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2.html 商標申請註冊後可否增列商品/服務? 商標申請註冊後可否增列商品/服務? 商標申請註冊後可否增列商品/服務?* 答: 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申請後即不得變更,除非是減縮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故增列的商品即使與原指定商品屬於類似組群的商品/服務,亦不得增列 (商23) 。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1.html 何謂展覽會優先權? 何謂展覽會優先權? 何謂展覽會優先權?* 答: 於我國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使用申請註冊商標的商品/服務,可以自該商品/服務展出日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其申請日以展出日為準(即優先權日)。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0.html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需時多久?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需時多久?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需時多久?* 答: 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與一般人民申請案件不同,其審查手續繁複,除就個案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審查外,尚需進行圖樣前案註冊資料的檢索及審查有無法律規定不准註冊之事由,而目前註冊商標已超過170萬筆,故其審查需費相當時日,大約6至7個月,但處理時限自收文日起算,其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27.html 申請商標的時機? 申請商標的時機? 申請商標的時機?* 答: 建議在商品上市前,就必須決定要使用何種商標,並先提出商標申請註冊,避免公司先發表新產品或上市後,才去申請商標,這樣商標可能被搶註或仿冒,卻還沒取得註冊而無法主張侵權保護。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24.html 如何主張商標優先權? 如何主張商標優先權? 如何主張商標優先權?* 答: 於申請商標註冊同時提出聲明,並於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的申請日、受理該申請的國家及在外國的申請案號,且於申請日後3個月內檢送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的申請文件,以免喪失其優先權(商20Ⅲ、Ⅳ)。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22.html 何謂商標優先權? 何謂商標優先權? 何謂商標優先權?* 答: 商標優先權,係指申請人第一次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或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依法申請註冊的商標,於該申請日後6個月內向我國就該申請的同一部分或全部的商品/服務,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時,得主張優先權,其申請日以該第一次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商20Ⅰ、Ⅵ)。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21.html 什麼是商標? 什麼是商標? 什麼是商標? 答:商標通常是文字、詞語、記號或圖形,甚至是顏色、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是由2種以上的這些元素所聯合組成。主要功能是在營業或交易過程中,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20.html 申請商標註冊是否有資格限制? 申請商標註冊是否有資格限制? 申請商標註冊是否有資格限制? 答: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商業體(商號、行號)有使用商標以表彰自己營業上商品/服務需要者,皆得以個人、法人或營業主體的名義申請註冊。 但申請 團體商標、團體標章、證明標章 則另有資格限制: 團體商標或團體標章因皆係提供會員使用,申請人應以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等由成員所組成的社團法人為限。證明標章 的申請人以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服務能力的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19.html 商標圖樣以墨色或彩色提出申請註冊,有何差別? 商標圖樣以墨色或彩色提出申請註冊,有何差別? 商標圖樣以 墨色 或 彩色 提出申請註冊,有何差別?* 答: 申請商標註冊之圖樣原則上應以實際已使用或即將使用之態樣為準,其色彩若實際使用時將依不同情況改變顏色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若為墨色或單一顏色,實際使用商標時採用其他顏色,如果實質上沒有變更註冊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時,原則上,仍可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 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若為二以上顏色組合而成(即彩色圖樣),且所施的顏色是該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時,則實際使用商標時採用墨色或其他不同顏色,依一般社會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極有可能已改變該商標給予消費者識別來源的同一印象者,就不得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8.html 智慧局可以協助確認有無侵害專利權嗎? 智慧局可以協助確認有無侵害專利權嗎? 智慧局可以協助確認有無侵害專利權嗎? 答: 智慧局無此項服務,對於是否構成侵權有疑問者,可參考「專利侵害鑑定要點」或諮詢各鑑定機構。對於侵權與否的判斷,目前仍是由專利權人提起民事訴訟後,由民事法院認定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7.html 一般人去製造市面上存在且標示申請專利在案之物品,須負何種責任? 一般人去製造市面上存在且標示申請專利在案之物品,須負何種責任? 一般人去製造市面上存在且標示申請專利在案之物品,須負何種責任? 答: 一般人在專利申請人未取得專利權之前去製造此物品者,並不負侵權責任。但如屬發明專利申請案而有專利法第41條所定情事(申請案公開後,發明人以書面通知,於通知後仍繼續為商業實施者,及明知已公開,於公告前仍繼續為商業實施者),專利權人於公告後得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6.html 專利權的效力為何? 專利權的效力為何? 專利權的效力為何? 答: (1) 發明專利權人,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其實施包含物之發明之實施及方法發明之實施。(2) 新型專利權人,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新型之權。其實施僅限物品之實施。(3) 設計專利權人,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其實施僅限物品之實施。※物(含物品及物質)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方法發明之實施,指下列行為:一、使用該方法。二、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之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5.html 何謂專利權期間延長? 何謂專利權期間延長? 何謂專利權期間延長? 答: 專利權存續期間一旦屆滿,即屬公共財,任何人就可以加以利用,原則上不可以延長,但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之實施,應取得許可證者,在未取得許可之前並無法上市,但專利權期間卻一直在消耗,為補償專利權人,專利法第53條規定此類專利,專利權人得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至多5年,並以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4.html 專利權的保護是否從申請日開始? 專利權的保護是否從申請日開始? 專利權的保護是否從申請日開始? 答: 不是。專利權的保護是從核准公告之日給予專利權,此時才開始受保護。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3.html 專利權的期間為何?如何計算? 專利權的期間為何?如何計算? 專利權的期間為何?如何計算? 答: 專利權的開始為公告日那天給予專利權;專利權的到期日是申請日起算20年(發明)屆滿。新型專利10年,設計專利15年。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2.html 誰可以出席面詢會議? 誰可以出席面詢會議? 誰可以出席面詢會議? 答: 可以出席面詢之人員如下: (一) 與專利審查有關之智慧局人員。(二)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三) 申請人或其受雇人、或申請人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四) 舉發人、專利權人、利害關係人或其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五) 前述(三)或(四)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所委任之具有該申請案專業知識人員,惟應經智慧局之許可。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1.html 誰可以提出面詢申請? 誰可以提出面詢申請? 誰可以提出面詢申請? 答: 申請人或申請人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舉發人、專利權人、利害關係人或其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上開利害關係人應檢具利害關係人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0.html 申請人可於何時提出面詢之申請? 申請人可於何時提出面詢之申請? 申請人可於何時提出面詢之申請? 答: 申請專利後至審定前,均可申請面詢。但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後,於提出申復修正同時申請面詢,此時因爭點已確立,最具實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6.html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舉發嗎?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舉發嗎?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舉發嗎? 答: 各舉發為公眾審查制度,因此舉發之提起,除特定事由(如專利權歸屬等)應由利害關係人提起外,任何人均得為之。惟專利權人自為舉發者,因與專利法規定舉發程序之進行均係以兩造當事人共同參與為前提,並應踐行交付專利權人答辯程序,且舉發案件以審酌舉發聲明、理由及所檢附證據為原則,且在審定舉發不成立時,尚對第三人發生一事不再理之阻斷效力,故上述所謂「任何人」並不包含專利權人自己在內,以免與公眾審查之制度不符,故專利權人自為舉發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雖屬無權利能力團體,惟其具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及行為能力,故得作為舉發人。惟如為獨資之商號,因不具訴願法上之訴願能力及訴訟法上之當事人能力,仍應以該自然人為舉發人。 舉發申請案所主張之事由,係爭執專利權人並非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而非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者,限於利害關係人始得提起舉發。專利權經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於該專利案公告後2年內,以專利權人並非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而非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作為舉發事由,並於舉發撤銷確定後2個月內就相同創作申請專利者,以該經撤銷確定之專利權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對此類申請案件,非法人團體雖得作為舉發人,但作為專利申請人,仍需具有權利主體之資格始可。 專利權期滿或當然消滅後,得提起舉發者,僅限於對專利權之撤銷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之利害關係人。至於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是否具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將於實體審查時依法審查相關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5.html 何謂舉發? 何謂舉發? 何謂舉發? 答: 各國在審查應否給予專利權時,因審查人員受限於檢索時間或檢索資料庫蒐集之資料有限下,審定准予專利或有已公開之先前技術未能被發現之情形,於是專利法乃設計一「公眾審查」制度,在申請案取得專利權後,任何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有不應給予專利權者,可依專利法之規定提起舉發,而經審查舉發成立者,將依法撤銷其專利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4.html 專利權讓與是否需要檢還專利證書更改專利權人? 專利權讓與是否需要檢還專利證書更改專利權人? 專利權讓與是否需要檢還專利證書更改專利權人? 答: 102年1月1日起辦理專利權讓與登記無須檢還專利證書,智慧局會發新的專利證書。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3.html 超過繳納專利年費的期間尚未繳費,法律效果為何?如何補救? 超過繳納專利年費的期間尚未繳費,法律效果為何?如何補救? 超過繳納專利年費的期間尚未繳費,法律效果為何?如何補救? 答: 本第1年專利年費與證書費應於核准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個月內繳納;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惟申請人非因故意,致未於審定或處分書送達後3個月內繳費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2倍之第1年專利年費辦理領證。第2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應繳納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後6個月內補繳之。但其專利年費之繳納,除原應繳納之專利年費外,依逾越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按月加繳,每逾1個月加繳20%,最高加繳至依規定之專利年費加倍之數額;其逾繳期間在1日以上1個月以內者,以1個月論。(1) 逾期1日以上1個月以內:加繳20%。(2) 逾期1個月至2個月以內:加繳40%。(3) 逾期2個月至3個月以內:加繳60%。(4) 逾期3個月至4個月以內:加繳80%。(5) 逾期4個月至6個月以內:加繳100%。若仍然沒有在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專利權從原繳費期限屆滿後消滅。但若專利權人有非因故意,致未能於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補繳者,得於補繳期限屆滿後1年內,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納3倍之專利年費後,由智慧局公告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2.html 智慧局會不會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 智慧局會不會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 智慧局會不會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 答: 本局並沒有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年費的義務。但是為了避免專利權人因為忘記繳交年費而使專利權消滅,特別提供一項屬於服務性質的繳納專利年費通知便民措施,提醒專利權人應注意按時繳納年費,惟專利權人依法仍應按時自行繳納,以維持專利權有效存在。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1.html 可以寫信給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專利,請智慧局蓋章證明嗎? 可以寫信給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專利,請智慧局蓋章證明嗎? 可以寫信給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專利,請智慧局蓋章證明嗎? 答: 智慧局並無此種蓋章證明之方式,但會就來文內容予以函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0.html 兩位專利權人可以各自擁有一份專利權證書正本嗎? 兩位專利權人可以各自擁有一份專利權證書正本嗎? 兩位專利權人可以各自擁有一份專利權證書正本嗎? 答: 不可以。專利證書為表彰專利權存在之證明,每一核准之專利案於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自公告之日給予專利權,一個專利權僅核發1張專利證書。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9.html 何謂分割? 何謂分割? 何謂分割? 答: 若專利申請案實質包括二個以上之發明時,經本局通知或依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8.html 設計專利沒有申請專利範圍,要如何判斷設計的專利權範圍? 設計專利沒有申請專利範圍,要如何判斷設計的專利權範圍? 設計專利沒有申請專利範圍,要如何判斷設計的專利權範圍? 答: 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專利法第136條第2項)。因此,判斷設計的專利權範圍是以圖式所揭露的內容為主,專利說明書雖無申請專利範圍之記載,並不影響專利權範圍之判斷。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7.html 大樓外觀或室內設計,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大樓外觀或室內設計,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大樓外觀或室內設計,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答: 可以。建築或室內設計如能符合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及專利要件,可以取得設計專利。例如所申請的設計專利為建築物,就必須於圖式中具備足夠的視圖,以明確且充分揭露該建築物的各角度之設計特徵,又如所申請的設計專利為室內設計,亦必須於圖式中明確且充分揭露該室內空間之具體形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6.html 文字可以當作花紋申請設計專利嗎? 文字可以當作花紋申請設計專利嗎? 文字可以當作花紋申請設計專利嗎? 答: 可以。若申請設計專利之物品表面包含文字,例如包裝盒表面包含文字,該文字將被視為花紋之構成要素而得申請設計專利;其所保護之內容是指文字本身所呈現之視覺效果,或經設計構成或布局後整體呈現之視覺效果,而非文字本身所隱含的意思。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僅申請文字本身而未依附於物品者,仍不符合設計的定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5.html 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答: 可以。依附在物品的色彩如果要主張色彩,其圖式應具體呈現其色彩。基本上就是在所申請的設計專利中,每個圖式都呈現一致的色彩。102年1月1日起針對設計專利,有涉及顏色而主張色彩者,其圖式呈現其色彩即可,不需要再檢送色卡編號或色票。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4.html 何人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何人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何人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答: 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本人在內)都可以向智慧局申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3.html 何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何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國外已經取得專利,何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答: 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並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導致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存在著相當的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若新型專利權人利用此一不確定的權利而不當行使,可能產生權利濫用之情形,對第三人的技術利用及研發帶來相當大的危害,因此搭配有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向本局參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專利法第115條第1項),以釐清該新型專利是否合於專利要件之疑義,惟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性質,係屬機關無拘束力之報告,並非行政處分,僅作為權利行使或技術利用之參酌。若任何人認該新型專利有不應核准專利之事由,應依專利法第119條規定提起舉發,始能撤銷該新型專利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2.html 國外已經取得專利,再來我國申請,一定可以獲准專利嗎? 國外已經取得專利,再來我國申請,一定可以獲准專利嗎? 國外已經取得專利,再來我國申請,一定可以獲准專利嗎? 答: 各國的法令規定未盡相同,審查基準也有差異,而且申請案之撰寫內容可能也有不一致之情形等,都可能產生不同的審查結果。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1.html 何謂進步性? 何謂進步性? 何謂進步性? 答: 雖然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先前技術有差異,但該發明之整體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稱該發明不具進步性。進步性係取得發明專利的要件之一,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具進步性,應於其具新穎性(包含擬制喪失新穎性)之後始予審查,不具新穎性者,無須再審究其進步性。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0.html 何謂新穎性? 何謂新穎性? 何謂新穎性? 答: 申請專利之發明未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時,稱該發明具新穎性。專利法所稱之先前技術,係指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之技術。新穎性係取得發明專利的要件之一,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具新穎性,通常於其具產業利用性之後始予審查;若經審查認定該發明不具新穎性,不得予以專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9.html 發明專利的實體審查時間要多久? 發明專利的實體審查時間要多久? 發明專利的實體審查時間要多久? 答: 須視審查類別不同而有不同時間,目前提出實體審查後平均審結期間為21個月。發明專利申請案若符合加速審查AEP或專利高速公路PPH規定或優先審查者,亦可申請加速審查或優先審查。(請詳參智慧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處理時限)。     資料/圖片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7.html 中國大陸的申請案,可以主張優先權嗎? 中國大陸的申請案,可以主張優先權嗎? 中國大陸的申請案,可以主張優先權嗎? 答: 可以。依「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從99年11月22日開始之新申請案,可主張99年9月12日以後在中國大陸申請之申請案作為優先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6.html 何謂優先權日? 何謂優先權日? 何謂優先權日? 答: 優先權可分為國際優先權及國內優先權二種。以在我國以外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會員提出之申請案為基礎案,據以主張優先權者,稱為國際優先權,以在我國提出之申請案為先申請案,據以主張優先權者,稱為國內優先權。無論是國際優先權或是國內優先權,後申請案皆能以其基礎案或先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主張優先權者,其專利要件之審查,應以優先權日為準;如果是發明專利申請案,應自最早優先權日後18個月公開;如果是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應自最早國際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5.html 國際優先權應如何主張?有何期間限制? 國際優先權應如何主張?有何期間限制? 國際優先權應如何主張?有何期間限制? 答: (1)如何主張:主張國際優先權必須在申請同時聲明國外第1次申請日及受理之國家(WTO會員)及案號。如有主張複數優先權者,各項優先權基礎案均應聲明。若主張複數優先權之申請日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WTO會員均相同者,仍須逐項載明欲主張之基礎案資料,否則依其載明之項數認定主張幾項優先權。(2)期間限制: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如已向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WTO會員)第1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其國外第1次申請專利之日起12個月內(設計為6個月內)向我國申請專利(以計算至我國取得之申請日為準),就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且應注意在最早優先權日16個月內(設計為10個月內),檢送外國或WTO會員政府受理該申請案的證明文件正本。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4.html 何謂一案兩請、權利接續制? 何謂一案兩請、權利接續制? 何謂一案兩請、權利接續制? 答: 不當同一申請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時,因新型採取形式審查,通常會先取得專利權,如本局實體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案並無發現不予專利之情事,基於一創作不能重複授予二項專利的原則,會通知申請人限期選擇保留已取得的新型專利權,或選擇將來取得發明專利權,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權者,本局才能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則自發明專利公告日起向後消滅。因為相同創作自新型專利權公告日起至發明專利權公告日止是受新型專利權保護,在發明專利權公告日起是受發明專利權保護,二項專利權期間不重疊而接續進行,所以稱為一案兩請、權利接續制。 申請人要享受權利接續的利益,必須於申請時分別在發明專利申請書及新型專利申請書聲明一案兩請的事實,讓公眾瞭解到該創作於新型專利權消滅後可能還有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而且在發明專利權公告前,新型專利權要維持在有效的狀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3.html 專利申請人死亡後,要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專利申請人死亡後,要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專利申請人死亡後,要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答: 不專利申請權可以做為繼承之標的,在有繼承之事實發生即生繼承之效力。因權利主體已變更,得辦理繼承登記。申請專利申請權繼承登記,應備具專利申請權繼承申請書及規費2000元,以及下列文件:(1) 死亡證明文件(影本亦可)1份。(2) 繼承系統表1份。(3) 繼承證明文件(如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繼承權利之人的文件)。(4) 繼承人有多人時,全體繼承人應共同申請繼承登記。僅由其中1人或數人繼承時,應另檢附以下文件之一: A. 法院出具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B. 遺囑公證本。 C. 全體繼承人共同簽署之遺產分割協議書。(5) 如繼承人尚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連署並檢附證明文件。相關書表本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2.html 讓與人和受讓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時,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雙方簽訂申請讓與契約嗎? 讓與人和受讓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時,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雙方簽訂申請讓與契約嗎? 讓與人和受讓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時,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雙方簽訂申請讓與契約嗎? 答: 不可以,專利申請權讓與登記之讓與人或受讓人一方為本國公司,且雙方公司代表人為同一人時,其中一方應另定代表公司之人。如由本國公司另定代表公司之人時,應按公司性質依下列方式辦理:(1)有限公司:如僅置董事一人者,須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公司,並附具全體股東推派代表之同意書及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正、反面影本全份;如置董事二人以上,且特定一董事為董事長者,由其餘之董事代表公司,並附具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正、反面影本全份(經濟部91年7月26日經商字第09102156880號函釋參照);如為一人有限公司,則應增加股東後依上開方式處理或向法院申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代表公司簽約,並附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濟部92年9月15日經商字第09202193120號函釋參照)。(2)股份有限公司:須由監察人代表公司,並應附具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正、反面影本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1.html 二人共同申請的專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棄,要如何辦理? 二人共同申請的專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棄,要如何辦理? 二人共同申請的專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棄,要如何辦理? 答: 申請人欲拋棄其專利申請權,應向本局以書面意思表示拋棄,自其以書面向本局表示拋棄之日消滅。共有人之一拋棄其專利權之應有部分者,專利權由其他共有人享有。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0.html 對已申請專利之技術有新的改良,可以合併在原來的申請案嗎? 對已申請專利之技術有新的改良,可以合併在原來的申請案嗎? 對已申請專利之技術有新的改良,可以合併在原來的申請案嗎? 答: 不行。專利要件的審查是以申請日揭露之技術為基礎,與申請日前之先前技術進行比對。由於技術不斷的推陳出新,如果允許申請人在申請日後加入新的技術內容,卻仍以原來的申請日為審查基準時點,將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結果。因此,專利申請案之修正,僅能就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所揭露之範圍內始得為之。如果申請人已申請專利之技術有新的改良,可就新技術另提一件後申請案,或是在後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自先申請案申請後12個月內),將先申請案的內容合併在後申請案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9.html 專利案提出申請後,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嗎? 專利案提出申請後,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嗎? 專利案提出申請後,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嗎? 答: 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之次日)起18個月後,本局會將該申請案公開,到時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新型及設計專利申請案要等到核准,且申請人向本局申請領證後,才會公告,到時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8.html 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答: 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所需文件,包括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發明為必要圖式)、摘要、委任證明文件、優惠期證明文件、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舉發理由及證據、專利權異動之證明文件等等。各項申請應備之文件及撰寫方式,請參照各相關申請須知規定。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7.html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一定是自然人嗎?可以填寫公司或學校嗎?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一定是自然人嗎?可以填寫公司或學校嗎?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一定是自然人嗎?可以填寫公司或學校嗎? 答: 發明是一種事實狀態,發明人一定是自然人,公司或學校不得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亦同。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6.html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如何申請?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如何申請?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如何申請? 答: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除撤回或拋棄申請案、申請分割、改請或專利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如無委任代理人者,須指定1位為應受送達人,未指定應受送達人者,將通知申請人限期指定應受送達人,屆期未指定者,以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同時將送達事項以副本通知其他人,並以送達於該第一順序申請人時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5.html 有辦理商業登記的行號,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有辦理商業登記的行號,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有辦理商業登記的行號,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答: 專利申請人應該是自然人或法人。獨資或合夥之「行號」,非屬權利義務之主體,不得為專利申請人。但可以代表人或全體合夥人為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4.html 分公司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分公司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分公司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答: (1)如果是以分公司名義提出申請專利者,因分公司為受總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分公司與總公司之法人人格為單一不可分割,不能為權利義務主體,故非適格之申請人,本局將通知以總公司作為申請人。 (2)經認許之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在我國境內營業,其提出專利申請時,仍應以該外國總公司名義為申請人,不過可以該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之負責人為代表人提出申請。 (3)至於「外國公司」在總公司設立地以外之其他國家設立之分公司(簡稱外國分公司),倘依其據以設立地之國內法規定,該外國分公司具有獨立之法人格者,則得作為專利申請人。 (4)因此,以外國分公司作為專利申請人者,本局將通知限期補正,申請人得改以其外國總公司名義為申請人,或檢附該外國分公司在設立地具有獨立法人格之證明文件,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之文件仍無法證明者,仍應以該外國總公司名義為申請人。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3.html 專利申請人的資格有什麼限制? 專利申請人的資格有什麼限制? 專利申請人的資格有什麼限制? 答: 專利申請人指具名向本局提出專利申請之人,須為依法得獨立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之主體。除自然人及法人外,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或公營造物等具有獨立預算之公法組織,實務上承認得作為申請人,若對申請人適格性有疑義時,得通知其檢附組織規程進行審查。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2.html 出資委託專業公司或外部專家完成的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出資委託專業公司或外部專家完成的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出資委託專業公司或外部專家完成的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答: 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1.html 公司員工之創作,其專利權歸屬公司或員工? 公司員工之創作,其專利權歸屬公司或員工? 公司員工之創作,其專利權歸屬公司或員工? 答: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所稱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指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受雇人於非職務上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屬於受雇人。但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0.html 已向外國申請專利,還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請嗎? 已向外國申請專利,還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請嗎? 已向外國申請專利,還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請嗎? 答: 專利採屬地主義,申請人雖已向外國申請專利,如想在我國受到專利保護,仍應該向我國申請專利。惟外國申請案已公開或已核准公告後才向我國申請者,將喪失新穎性。如申請人第1次申請專利的國家是WTO會員,或與我國有互相承認優先權,可在國外第1次申請後12個月(設計為6個月)內,儘快向我國提出申請並主張國際優先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9.html 有些廣告或型錄會標註「世界專利」、「國際專利」,何謂「世界專利」、「國際專利」? 有些廣告或型錄會標註「世界專利」、「國際專利」,何謂「世界專利」、「國際專利」? 有些廣告或型錄會標註「世界專利」、「國際專利」,何謂「世界專利」、「國際專利」? 答: 專利保護是屬地原則,必須在各國分別申請專利,分別接受審查,分別取得專利權。目前尚無一國際組織可以授予全球性有效之專利權,也就是說專利權只能在獲准的國家或地區領土內依當地法律發生效力,而不及於其他國家或地區。 很多人說的「世界專利」、「國際專利」可能是指「PCT」專利申請案。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縮寫,由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管理,至104年3月止有148個會員國,目前我國不是「PCT」會員國。 PCT申請分成國際階段(international phase)及國家階段(national phase)。 「國際階段」指的是向PCT受理局(包括WIPO國際局及有受理PCT國際申請案之會員國專利局)提出國際專利申請案(international paten application),主要處理認定國際申請日、國際檢索、國際公開和初步審查等程序。接下來,申請人必須向其所有欲尋求專利保護之各指定國專利局提交該國規定之翻譯本及規費,申請進入「國家階段」(一般為最早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但須視各國具體規定),由各國專利局依照其國內專利法規定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准予專利權。 換言之,PCT申請案不是由單一的國際組織進行專利要件實體審查及授予單一專利權,而是由各國專利局實體審查及授予專利權。PCT申請最大的好處,是合格國際專利申請案與向各指定國提出之國內申請案具有同等效力,故申請人可以先用單一語文及最少的申請費取得各指定國之專利申請日,然後有30個月的充裕時間仔細考慮要進入國家階段之會員國,與準備各國翻譯文件及規費。相對於此,如果是主張巴黎公約之國際優先權,則必須在第1次申請日後12個月內,依各國規定準備好申請日所需文件並提出專利申請。(資料來源http://www.wipo.int/pct/en/faqs/faqs.html)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8.html 產品要出口到國外,需要在當地申請專利嗎? 產品要出口到國外,需要在當地申請專利嗎? 產品要出口到國外,需要在當地申請專利嗎? 答: 專利保護是屬地原則,產品要在當地獲得保護必須取得該國專利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7.html 申請我國或外國專利,必須考慮那些因素? 申請我國或外國專利,必須考慮那些因素? 申請我國或外國專利,必須考慮那些因素? 答: 通常需考慮技術創新性、市場開發潛力、技術移轉可行性等等。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6.html 何謂國際優先權? 何謂國際優先權? 何謂國際優先權? 答: 申請人在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稱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1次申請專利,以該外國申請之專利申請案為基礎,於12個月(設計為6個月)期間內在我國就相同技術申請專利者,申請人得主張該外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作為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此即國際優先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5.html 引進國外的產品在國內做功能性或結構改良,可以申請專利嗎? 引進國外的產品在國內做功能性或結構改良,可以申請專利嗎? 引進國外的產品在國內做功能性或結構改良,可以申請專利嗎? 答: 專利法所保護之專利,包括利用自然法則對現有物品或方法之改進。國外已有之產品,經國內做功能性或結構改良申請專利者,經審查如果符合專利法相關規定,可以獲准專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4.html 引進國外已取得專利的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引進國外已取得專利的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引進國外已取得專利的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答: 在外國已公開的專利和技術,除了依法主張優先權外,在我國申請專利會因為已經喪失新穎性而不會被核准。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3.html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有何不同?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有何不同?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有何不同? 答: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但發明的標的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與技術性無關。 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採形式審查,故新型專利權本質上會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2.html 何謂設計? 何謂設計? 何謂設計? 答: 設計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此外,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申請設計專利所呈現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創作,必須符合「應用於物品」且係「透過視覺訴求」之具體設計,才符合設計的定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1.html 何謂新型? 何謂新型? 何謂新型? 答: 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佔據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且具體表現於物品上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亦即新型係指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所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之物品。申請專利之新型僅限於有形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非僅屬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因此舉凡物之製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的定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0.html 何謂發明? 何謂發明? 何謂發明? 答: 發明必須具有技術性(technical character),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申請專利之發明具有技技術性,才符合發明之定義;因此,申請專利之發明不具有技術性者,例如單純的發現、科學原理、單純的資訊揭示、單純之美術創作等,都不符合發明的定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89.html 我國的專利種類有幾種? 我國的專利種類有幾種? 我國的專利種類有幾種? 答: 發明、新型、設計三種。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88.html 何謂專利? 何謂專利? 何謂專利? 答: 當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就其創作提出專利申請,且經審查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後,國家將其技術公開,並給予專利權,賦予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其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的權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什麼是團體商標?和一般商標有何不同?
什麼是團體標章?
申請後商標微調修改,是否就需要重新申請?商標用墨色申請,但使用彩色或綠色會有問題嗎?
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為何?
如何避免商標未使用被廢止?
申請註冊的商標為墨色或彩色,惟實際使用時,變更顏色使用,其使用是否具同一性?
對於商標註冊認有違法情形應如何處理?
商標圖樣上標明「TM」和「R」是什麼意思?
法人解散登記其商標權是否消滅?
如何正確使用註冊商標?
企業的網域名稱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商標申請案未核准註冊前是否可以使用該商標?
是否可以他人的公司名稱申請註冊商標?
歷史著名人物名稱是否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可否將他人未在我國註冊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但書規定「顯屬不當」的情形為何?
政府機關的標識,可否申請商標註冊?
何謂商標聲明不專用?
商標圖樣上「中文」加上「羅馬拼音」,一起結合申請是可以的嗎?
企業如何選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以充分保護商標權?
申請中的商標如何申請分割?
商標申請註冊後,可以申請更正的範圍為何?
商標法允許就商標圖樣為非實質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商標申請註冊後可否增列商品/服務?
何謂展覽會優先權?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需時多久?
申請商標的時機?
如何主張商標優先權?
何謂商標優先權?
什麼是商標?
申請商標註冊是否有資格限制?
商標圖樣以墨色或彩色提出申請註冊,有何差別?
智慧局可以協助確認有無侵害專利權嗎?
一般人去製造市面上存在且標示申請專利在案之物品,須負何種責任?
專利權的效力為何?
何謂專利權期間延長?
專利權的保護是否從申請日開始?
專利權的期間為何?如何計算?
誰可以出席面詢會議?
誰可以提出面詢申請?
申請人可於何時提出面詢之申請?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舉發嗎?
何謂舉發?
專利權讓與是否需要檢還專利證書更改專利權人?
超過繳納專利年費的期間尚未繳費,法律效果為何?如何補救?
智慧局會不會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
可以寫信給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專利,請智慧局蓋章證明嗎?
兩位專利權人可以各自擁有一份專利權證書正本嗎?
何謂分割?
設計專利沒有申請專利範圍,要如何判斷設計的專利權範圍?
大樓外觀或室內設計,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文字可以當作花紋申請設計專利嗎?
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何人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何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國外已經取得專利,再來我國申請,一定可以獲准專利嗎?
何謂進步性?
何謂新穎性?
發明專利的實體審查時間要多久?
中國大陸的申請案,可以主張優先權嗎?
何謂優先權日?
國際優先權應如何主張?有何期間限制?
何謂一案兩請、權利接續制?
專利申請人死亡後,要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讓與人和受讓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時,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雙方簽訂申請讓與契約嗎?
二人共同申請的專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棄,要如何辦理?
對已申請專利之技術有新的改良,可以合併在原來的申請案嗎?
專利案提出申請後,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嗎?
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一定是自然人嗎?可以填寫公司或學校嗎?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如何申請?
有辦理商業登記的行號,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分公司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專利申請人的資格有什麼限制?
出資委託專業公司或外部專家完成的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公司員工之創作,其專利權歸屬公司或員工?
已向外國申請專利,還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請嗎?
有些廣告或型錄會標註「世界專利」、「國際專利」,何謂「世界專利」、「國際專利」?
產品要出口到國外,需要在當地申請專利嗎?
申請我國或外國專利,必須考慮那些因素?
何謂國際優先權?
引進國外的產品在國內做功能性或結構改良,可以申請專利嗎?
引進國外已取得專利的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有何不同?
何謂設計?
何謂新型?
何謂發明?
我國的專利種類有幾種?
何謂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