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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83.html 什么是团体商标?和一般商标有何不同? 什么是团体商标?和一般商标有何不同? 什么是团体商标?和一般商标有何不同? 答: 团体商标与商标均用以指示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来源,但商标是指示单一的商业来源,自然人或公司可申请注册商标,而团体商标则指示多数的商业来源,团体商标是由团体的会员使用,所以团体商标申请人必须为以人为集合体的法人团体,自然人或公司型态不能注册团体商标权。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78.html 什么是团体标章? 什么是团体标章? 什么是团体标章? 答: 团体标章,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公会、协会或其他团体,为表彰其会员的会籍,并藉以与非该团体会员相区别的标识(商85)。团体标章不是在商业或交易上使用於商品或服务,而是用以表彰特定团体的会员身分,藉以告知公众该团体标章使用人(亦即团体会员)与该团体有所关连,例如:狮子会、扶轮社等。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71.html 申请后商标微调修改,是否就需要重新申请?商标用墨色申请,但使用彩色或绿色会有问题吗? 申请后商标微调修改,是否就需要重新申请?商标用墨色申请,但使用彩色或绿色会有问题吗? 申请后商标微调修改,是否就需要重新申请?商标用墨色申请,但使用彩色或绿色会有问题吗? 答: 1.商标权人实际使用的商标若仅是在形式上与注册商标略有不同,在实质上并没有改变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特徵,且依社会一般通念或消费者的认知,属於相同的商业印象,可认为是注册商标的使用(商64)。例如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时,仅变更商标图样的大小、比例、字体或书写排列方式等,通常属於形式上略有不同,不失其同一性,并不需要重新申请注册。 2.至於变更原注册商标的颜色使用,是否具同一性,需要就个案实际使用的情形判断。原则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为墨色,实际使用商标时,如采用其他单一颜色,实质上并没有变更注册商标主要识别的特徵时,仍可认为有使用注册商标。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63.html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为何?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为何?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为何? 答: 商标经注册公告后,商标权人依法得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将相同商标使用於同一商品/服务;或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於同一或类似的商品,而有致混淆误认之虞的情形(商35Ⅱ、68)。故原则上在商标权排他范围内,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商标者,皆属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62.html 如何避免商标未使用被废止? 如何避免商标未使用被废止? 如何避免商标未使用被废止? 答:1.商标注册后,商标权人应持续、合法使用注册商标以维护其权利。如注册 后有迄未使用或继续3年以上未使用等情形,可能构成商标废止注册的事由。2.商标权人在平时商业交易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时,就应随时保存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当遇有他人提出未使用应予废止的申请时,自可提出申请废止日前3年内,有真实使用注册商标於指定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事证,以证明注册商标有持续使用的事实。3.应注意「商标之使用」,是指真实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商标,让消费者认识后,才能累积品牌的价值。商标使用证据,应有系争商标图样、使用日期及使用人的标示,或其他可以辨识注册商标、使用日期及使用人等佐证资料,或可以相互勾稽足以认定有使用注册商标的客观事证。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60.html 申请注册的商标为墨色或彩色,惟实际使用时,变更颜色使用,其使用是否具同一性? 申请注册的商标为墨色或彩色,惟实际使用时,变更颜色使用,其使用是否具同一性? 申请注册的商标为墨色或彩色,惟实际使用时,变更颜色使用,其使用是否具同一性? 答: 使用注册商标应依原注册商标的颜色使用。变更原注册商标的颜色使用,是否具同一性,则需就实际使用情形个案判断。原则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为墨色,实际使用商标时采用其他颜色,如果只是形式上略有不同,实质上没有变更注册商标主要识别的特徵时,仍可认为有使用注册商标。但是,注册商标图样为墨色以外的颜色(即彩色图样),且所施的颜色是该商标主要识别的特徵时,则实际使用墨色或其他不同颜色,依一般社会通念及消费者的认知,如果已实质改变该商标给予消费者识别来源的同一印象时,即不得认为有使用注册商标。有关注册商标与实际使用样态是否具同一性,可参考智慧局公告的「注册商标使用之注意事项」。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58.html 对於商标注册认有违法情形应如何处理? 对於商标注册认有违法情形应如何处理? 对於商标注册认有违法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 对於注册的商标认有不得注册情形时,依提起期间不同或是否具利害关系人资格,得依法提出异议或申请评定撤销其商标注册(商48、57;详商标FAQ 2.4.3、2.4.4、2.4.5及2.5.1);对於商标注册后,认商标有未使用或不当使用情形时,则得依法申请废止其商标注册(商63;详商标FAQ 2.5.2、2.5.3)。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56.html 商标图样上标明「TM」和「R」是什么意思? 商标图样上标明「TM」和「R」是什么意思? 商标图样上标明「TM」和「R」是什么意思?如果有人未取得商标注册,但仍在其使用的标识上标示®,是否有任何法律责任?* 答: 1.TM是Trademark「商标」的简称,表示「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商标是否有取得注册,业者皆可标示TM,藉此告知相关消费者与竞争同业,该标识已被作为商标使用。一般来说,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多以TM表示;®符号是Registered「注册」的简称,为国际上通用的注册商标标志,使用上通常标示於商标的右上或右下方,藉此告知相关消费者或竞争同业,该商标已获准注册。   2.我国关於®符号虽规定於商标法第35条第3项,主要是提醒:商标经注册者,始得标明注册商标或国际通用注册符号®;商标权人或被授权使用人,得依其商标状态,於使用的商标上标明该等注记或符号,藉以提醒第三人避免侵权,进而维护商标权,但并非强制性规定。至於未取得商标注册之前使用此®标记,若易致一般消费者误会已取得注册,在个案使用情形有虚伪不实而误导消费者交易决定时,有可能构成公平法第21条所规定「表示有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的情形,惟个案中有无公平法第21条规定的适用,仍须由公平法的主管机关公平交易委员会或法院就个案事实与有关参考因素,来综合判断。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54.html 法人解散登记其商标权是否消灭? 法人解散登记其商标权是否消灭? 法人解散登记其商标权是否消灭?* 答: 依公司法第25条规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范围内,视为尚未解散」,因解散之法人仍享有一定范围之权利能力,亦得将其营业移转於他人,则该法人之商标即有继续使用之价值,故法人为解散登记其商标权并不当然消灭。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53.html 如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如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如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答: 注册商标使用对於商标权的维护非常重要,商标法第5条明定商标使用之定义,并於同法第63条规定课予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规范商标注册后应依法使用,如有3年以上未使用、仅使用其中一部分或变换加附记使用等违反第63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都将构成废止商标注册之事由。为提醒及辅导商标权人正确合法使用注册商标,以有效维持商标权,智慧局订定注册商标使用之注意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考「注册商标使用之注意事项」。   ※注册商标使用之注意事项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51.html 企业的网域名称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企业的网域名称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企业的网域名称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答:1.网域名称是网际网路上用来连结特定网站的名称,其作用是取代难记忆的IP位址,是一种阶层式的架构,例如:「www.tipo.gov.tw」为智慧财产局的网域名称,给消费者的印象,如果只是连结特定网站的网址名称,和商标用来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不同,所以原则上未经设计的网域名称,并不具商标识别性。企业如能检送相关证据,证明该网域名称系作为商标使用,例如:业者於网页醒目位置标示网域名称,且足以使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指示及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可因使用的结果,认为已成为申请人交易上的识别标识,准予注册(商29Ⅱ)。2.网域名称经特殊设计后,整体呈现的样态已脱离网域名称的表示,消费者也可以藉以认识并用来区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应认为具有商标的功能。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48.html 商标申请案未核准注册前是否可以使用该商标? 商标申请案未核准注册前是否可以使用该商标? 商标申请案未核准注册前是否可以使用该商标?* 答: 我国商标申请注册或使用,并非采行强制注册制度,申请人未取得商标权之前,仍得任意使用商标以表彰自己营业上的商品/服务。但应注意使用的商标不可以侵害他人商标权 (商2)。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46.html 是否可以他人的公司名称申请注册商标? 是否可以他人的公司名称申请注册商标? 是否可以他人的公司名称申请注册商标?* 答: 公司名称是用来指示营业主体本身,相当於自然人的姓名,而商标则是用来指示不同营业主体所产销或提供的商品/服务,二者本分属不同的法律规范范畴。基於公司、商号名称的登记与商标申请注册的审查不同,常有公司名称特取部分相类似的情形,实务上亦常见企业以自己公司名称的特取部分作为商标注册,故他人登记的公司名称若已臻著名,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悉者,申请人未经该公司同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即有可能致相关公众对其商标指示的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之虞,应不得注册。(商30Ⅰ⑭)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44.html 历史著名人物名称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历史著名人物名称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历史著名人物名称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答: 著名历史人物的姓名与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可能有关时,容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其内容产生联想,将其视为商品或服务内容的说明,例如:「唐太宗」或「庄子」使用於第9类影音光碟或第16类书籍,容易使人以为该光碟或书籍的内容为唐太宗、庄子的故事,或其生平的介绍(商29Ⅰ①),应予核驳。著名历史人物的字、号或其他别名称呼,只要一般大众能将之与特定历史人物连结,则其识别性的审查与其姓名相同。又著名历史人物的鲜明形象,常具有社会教化功能,若使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务,使人产生不敬或侮蔑等负面联想等,对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有所妨害者,则不得注册(商30Ⅰ⑦);详参「商标识别性审查基准」4.6.2。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42.html 可否将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 可否将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 可否将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 答: 若明知是他人先使用的商标,未经他人同意,以该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虽经核准注册,嗣后经证明系与他人间具有契约、地缘、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知悉他人商标存在,意图仿袭而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商标申请注册者(商30Ⅰ⑫),依法可以撤销其商标注册(商48、57)。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40.html 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10款但书规定「显属不当」的情形为何? 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10款但书规定「显属不当」的情形为何? 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10款但书规定「显属不当」的情形为何?* 答: 同意商标并存注册制度,虽原则上尊重先申请或先注册权利人的自由意志,惟为避免商标丧失应有的正确指示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并影响他人的正当权益,乃明定但书的限制。但书「显属不当」的情形,包括   (一)    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於注册或申请在先商标,且指定使用於同一商品/服务者;包括消费者可能将之视为相同的情形,例如「旺旺」与「旺-旺」商标、「BABY CARE」与「baby care」商标;「药锭」与「药丸」商品、「唇膏」与「口红」商品或「小吃店」与「小吃摊」服务等。 (二)     注册商标经法院禁止处分者;容易减损注册商标的拍卖价值,并有可能影响拍定人权益。 (三)     其他;如团体商标权人同意近似商标指定使用於同一或类似商品注册等。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9.html 政府机关的标识,可否申请商标注册? 政府机关的标识,可否申请商标注册? 政府机关的标识,可否申请商标注册?* 答: 若在业务上有需要,政府机关可以机关的标章或其他文字、图形,指定使用於相关商品/服务,提出注册(商30Ⅲ)。如果是他人以相同或近似於政府机关的标章或其所发给的褒奖牌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智慧局会依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4款规定予以核驳。为利於审查,目前智慧局有受理政府机关标章备查业务,并於备查后,将之公告於商标公报周知。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8.html 何谓商标声明不专用? 何谓商标声明不专用? 何谓商标声明不专用?* 答: 商标的功能主要在於识别商品/服务来源,只要商标整体具有识别性,即具备商标功能,可是申请人往往为了促销的目的,喜欢将与商品/服务有关的品质、功能、产地等说明,或广告标语等不具识别性的事项纳入商标图样中一并申请注册,虽然商标整体具有识别性,但商标权人及竞争同业对於商标图样中所含前述事项是否具有专用权可能看法各异,进而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之虞。早期对於这种情形,均要求申请人将说明性或不具识别性的部分删除,始准予注册,惟此种作法并不合理,因而发展出声明不专用的制度。也就是,透过不专用的声明,申请人同意商标中说明性、不具识别性等依法单独不可以注册部分不主张权利,使整体具有识别性的商标,得以保留该等不得单独注册部分於商标图样。实务作法请参考「声明不专用审查基准」。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7.html 商标图样上「中文」加上「罗马拼音」,一起结合申请是可以的吗? 商标图样上「中文」加上「罗马拼音」,一起结合申请是可以的吗? 商标图样上「中文」加上「罗马拼音」,一起结合申请是可以的吗?* 答: 不论是中文、英文、图形、记号,或者是这些元素组合的联合式,只要具有商标识别性,都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例如义美商标,包括中文「义美」、外文「I MEI」及皇冠图,但要注意「商标怎么申请注册就要怎么使用、怎么使用就怎么申请注册」,如果商标图样上有三个主要识别部分而成为联合式商标,实际使用时就要全部一起使用在包装上,如果只使用注册商标的部分文字或图形,可能会因三年未使用商标,被废止注册。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6.html 企业如何选择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以充分保护商标权? 企业如何选择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以充分保护商标权? 企业如何选择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以充分保护商标权?* 答: 1.商标权的专属使用范围,是建构在注册的商标图样以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如果别人在同一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注册商标的商标,可能有使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权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商业上的使用,所以,适当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及名称,才可以明确界定权利专属使用及排除他人使用的范围。 2.申请时所指定「商品」是指在市场上行销流通贩售的产品;「服务」则为他人提供无形的劳务,有关商品或服务分类标准,我国采国际尼斯分类标准,例如:家具工厂制造「家具」商品,贩卖自己制造的家具,是指定第20类家具;家具店汇集各式各样的家具提供消费者选购,为他人提供方便选购的服务,则是指定第35类家具零售批发。 3.企业选择商标申请及注册的范围,原则上应该依据自己实际经营或未来计画经营的项目来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首先,可以检视自己从事生产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利用本局「商标检索系统」中「商品及服务名称查询」,以商品/服务名称关键字,查询商品或服务名称及类别,也可以参考本局公告「商品及服务分类暨相互近似检索参考资料」,正确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 ※行业分类对照查询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5.html 申请中的商标如何申请分割? 申请中的商标如何申请分割? 申请中的商标如何申请分割?* 答: 申请人就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可以原注册申请日为申请日,申请分割为二个以上的注册申请案。申请时应备具申请书,载明分割件数及分割后各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务,并按分割件数检送分割申请书副本及其申请注册的相关文件(如商施13〜18所要求检附的文件),原申请案於核准分割后即加注分割予以结案(商26;商施27Ⅰ)。分割后各商标申请案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务不得重叠,且不得超出原申请案指定的商品/服务范围(商施27Ⅱ)。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4.html 商标申请注册后,可以申请更正的范围为何? 商标申请注册后,可以申请更正的范围为何? 商标申请注册后,可以申请更正的范围为何?* 答: 申请更正事项,原则上属形式上显然易见的错误,例如:申请人名称或地址、文字用语或缮写及其他明显之错误,通常无须检附证据,惟对於申请更正事项是否属明显错误有疑义,例如申请更正之事项无法由现有检附之申请文件认定属於明显错误者,申请人应检送相关证据以供查证申请人名称或地址缮打错误 (商施26)。;申请更正的内容,不可以影响商标同一性或扩大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商25Ⅱ) 。例如:商品名称原记载为「化粧品,即乳液、化妆水。」更正为「化粧品,尤指乳液、化妆水。」则有扩大指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的情形。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3.html 商标法允许就商标图样为非实质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法允许就商标图样为非实质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法允许就商标图样为非实质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答: 商标图样申请后不能变更,是在於避免申请人取得申请日后,有商标权范围变动的情形,进而影响其他在后申请人的权益。但若并不会因此变更图样的实质内容,如删除图样中不具识别性或有使消费者误认误信其商品/服务性质、品质或产地之虞者,如有机、㊣字等;或删除图样中纯粹资讯性如商品重量或成份标示、代理或经销者电话、地址等事项;或删除TM国际通用商标或Ⓡ注册符号等,并不致改变原商标图样给予消费者识别来源的同一印象,即非属实质变更(详参商施24)。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2.html 商标申请注册后可否增列商品/服务? 商标申请注册后可否增列商品/服务? 商标申请注册后可否增列商品/服务?* 答: 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申请后即不得变更,除非是减缩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故增列的商品即使与原指定商品属於类似组群的商品/服务,亦不得增列 (商23) 。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1.html 何谓展览会优先权? 何谓展览会优先权? 何谓展览会优先权?* 答: 於我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可以自该商品/服务展出日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其申请日以展出日为准(即优先权日)。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30.html 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需时多久? 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需时多久? 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需时多久?* 答: 商标注册申请案的审查,与一般人民申请案件不同,其审查手续繁复,除就个案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审查外,尚需进行图样前案注册资料的检索及审查有无法律规定不准注册之事由,而目前注册商标已超过170万笔,故其审查需费相当时日,大约6至7个月,但处理时限自收文日起算,其通知补正、申复、答辩期间或因其他正当事由缓办之期间不计算在内。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27.html 申请商标的时机? 申请商标的时机? 申请商标的时机?* 答: 建议在商品上市前,就必须决定要使用何种商标,并先提出商标申请注册,避免公司先发表新产品或上市后,才去申请商标,这样商标可能被抢注或仿冒,却还没取得注册而无法主张侵权保护。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24.html 如何主张商标优先权? 如何主张商标优先权? 如何主张商标优先权?* 答: 於申请商标注册同时提出声明,并於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的申请日、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及在外国的申请案号,且於申请日后3个月内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的申请文件,以免丧失其优先权(商20Ⅲ、Ⅳ)。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22.html 何谓商标优先权? 何谓商标优先权? 何谓商标优先权?* 答: 商标优先权,系指申请人第一次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会员或与中华民国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国家,依法申请注册的商标,於该申请日后6个月内向我国就该申请的同一部分或全部的商品/服务,以相同商标申请注册时,得主张优先权,其申请日以该第一次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商20Ⅰ、Ⅵ)。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21.html 什么是商标? 什么是商标? 什么是商标? 答:商标通常是文字、词语、记号或图形,甚至是颜色、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形状、动态、全像图、声音等,或是由2种以上的这些元素所联合组成。主要功能是在营业或交易过程中,用来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20.html 申请商标注册是否有资格限制? 申请商标注册是否有资格限制? 申请商标注册是否有资格限制? 答: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商业体(商号、行号)有使用商标以表彰自己营业上商品/服务需要者,皆得以个人、法人或营业主体的名义申请注册。 但申请 团体商标、团体标章、证明标章 则另有资格限制: 团体商标或团体标章因皆系提供会员使用,申请人应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会、协会或其他团体等由成员所组成的社团法人为限。证明标章 的申请人以具有证明他人商品/服务能力的法人、团体或政府机关为限。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019.html 商标图样以墨色或彩色提出申请注册,有何差别? 商标图样以墨色或彩色提出申请注册,有何差别? 商标图样以 墨色 或 彩色 提出申请注册,有何差别?* 答: 申请商标注册之图样原则上应以实际已使用或即将使用之态样为准,其色彩若实际使用时将依不同情况改变颜色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若为墨色或单一颜色,实际使用商标时采用其他颜色,如果实质上没有变更注册商标主要识别的特徵时,原则上,仍可认为有使用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若为二以上颜色组合而成(即彩色图样),且所施的颜色是该商标主要识别的特徵时,则实际使用商标时采用墨色或其他不同颜色,依一般社会通念及消费者的认知,极有可能已改变该商标给予消费者识别来源的同一印象者,就不得认为有使用注册商标。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8.html 智慧局可以协助确认有无侵害专利权吗? 智慧局可以协助确认有无侵害专利权吗? 智慧局可以协助确认有无侵害专利权吗? 答: 智慧局无此项服务,对於是否构成侵权有疑问者,可参考「专利侵害鉴定要点」或谘询各鉴定机构。对於侵权与否的判断,目前仍是由专利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后,由民事法院认定之。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7.html 一般人去制造市面上存在且标示申请专利在案之物品,须负何种责任? 一般人去制造市面上存在且标示申请专利在案之物品,须负何种责任? 一般人去制造市面上存在且标示申请专利在案之物品,须负何种责任? 答: 一般人在专利申请人未取得专利权之前去制造此物品者,并不负侵权责任。但如属发明专利申请案而有专利法第41条所定情事(申请案公开后,发明人以书面通知,於通知后仍继续为商业实施者,及明知已公开,於公告前仍继续为商业实施者),专利权人於公告后得请求适当之补偿金。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6.html 专利权的效力为何? 专利权的效力为何? 专利权的效力为何? 答: (1) 发明专利权人,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实施该发明之权。其实施包含物之发明之实施及方法发明之实施。(2) 新型专利权人,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实施该新型之权。其实施仅限物品之实施。(3) 设计专利权人,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实施该设计或近似该设计之权。其实施仅限物品之实施。※物(含物品及物质)之发明之实施,指制造、为贩卖之要约、贩卖、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物之行为。※方法发明之实施,指下列行为:一、使用该方法。二、使用、为贩卖之要约、贩卖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方法直接制成之物。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5.html 何谓专利权期间延长? 何谓专利权期间延长? 何谓专利权期间延长? 答: 专利权存续期间一旦届满,即属公共财,任何人就可以加以利用,原则上不可以延长,但医药品、农药品或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之实施,应取得许可证者,在未取得许可之前并无法上市,但专利权期间却一直在消耗,为补偿专利权人,专利法第53条规定此类专利,专利权人得申请延长专利权期间至多5年,并以一次为限。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4.html 专利权的保护是否从申请日开始? 专利权的保护是否从申请日开始? 专利权的保护是否从申请日开始? 答: 不是。专利权的保护是从核准公告之日给予专利权,此时才开始受保护。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3.html 专利权的期间为何?如何计算? 专利权的期间为何?如何计算? 专利权的期间为何?如何计算? 答: 专利权的开始为公告日那天给予专利权;专利权的到期日是申请日起算20年(发明)届满。新型专利10年,设计专利15年。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2.html 谁可以出席面询会议? 谁可以出席面询会议? 谁可以出席面询会议? 答: 可以出席面询之人员如下: (一) 与专利审查有关之智慧局人员。(二) 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三) 申请人或其受雇人、或申请人委任之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律师。(四) 举发人、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其委任之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律师。(五) 前述(三)或(四)之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律师所委任之具有该申请案专业知识人员,惟应经智慧局之许可。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1.html 谁可以提出面询申请? 谁可以提出面询申请? 谁可以提出面询申请? 答: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任之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律师;举发人、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其委任之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律师。上开利害关系人应检具利害关系人之证明文件。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800.html 申请人可於何时提出面询之申请? 申请人可於何时提出面询之申请? 申请人可於何时提出面询之申请? 答: 申请专利后至审定前,均可申请面询。但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於提出申复修正同时申请面询,此时因争点已确立,最具实益。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6.html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举发吗?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举发吗?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举发吗? 答: 各举发为公众审查制度,因此举发之提起,除特定事由(如专利权归属等)应由利害关系人提起外,任何人均得为之。惟专利权人自为举发者,因与专利法规定举发程序之进行均系以两造当事人共同参与为前提,并应践行交付专利权人答辩程序,且举发案件以审酌举发声明、理由及所检附证据为原则,且在审定举发不成立时,尚对第三人发生一事不再理之阻断效力,故上述所谓「任何人」并不包含专利权人自己在内,以免与公众审查之制度不符,故专利权人自为举发申请者,应不予受理。 非法人团体,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虽属无权利能力团体,惟其具有行政程序之当事人能力及行为能力,故得作为举发人。惟如为独资之商号,因不具诉愿法上之诉愿能力及诉讼法上之当事人能力,仍应以该自然人为举发人。 举发申请案所主张之事由,系争执专利权人并非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申请权为共有而非由全体共有人提出申请者,限於利害关系人始得提起举发。专利权经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申请权共有人於该专利案公告后2年内,以专利权人并非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申请权为共有而非由全体共有人提出申请作为举发事由,并於举发撤销确定后2个月内就相同创作申请专利者,以该经撤销确定之专利权之申请日为其申请日。对此类申请案件,非法人团体虽得作为举发人,但作为专利申请人,仍需具有权利主体之资格始可。 专利权期满或当然消灭后,得提起举发者,仅限於对专利权之撤销有可回复之法律上利益之利害关系人。至於是否为利害关系人?是否具有可回复之法律上利益?将於实体审查时依法审查相关之证明文件。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5.html 何谓举发? 何谓举发? 何谓举发? 答: 各国在审查应否给予专利权时,因审查人员受限於检索时间或检索资料库搜集之资料有限下,审定准予专利或有已公开之先前技术未能被发现之情形,於是专利法乃设计一「公众审查」制度,在申请案取得专利权后,任何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有不应给予专利权者,可依专利法之规定提起举发,而经审查举发成立者,将依法撤销其专利权。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4.html 专利权让与是否需要检还专利证书更改专利权人? 专利权让与是否需要检还专利证书更改专利权人? 专利权让与是否需要检还专利证书更改专利权人? 答: 102年1月1日起办理专利权让与登记无须检还专利证书,智慧局会发新的专利证书。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3.html 超过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间尚未缴费,法律效果为何?如何补救? 超过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间尚未缴费,法律效果为何?如何补救? 超过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间尚未缴费,法律效果为何?如何补救? 答: 本第1年专利年费与证书费应於核准审定书或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3个月内缴纳;届期未缴费者,不予公告。惟申请人非因故意,致未於审定或处分书送达后3个月内缴费者,得於缴费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及2倍之第1年专利年费办理领证。第2年以后之专利年费,未於应缴纳之期间内缴费者,得於期满后6个月内补缴之。但其专利年费之缴纳,除原应缴纳之专利年费外,依逾越应缴纳专利年费之期间,按月加缴,每逾1个月加缴20%,最高加缴至依规定之专利年费加倍之数额;其逾缴期间在1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以1个月论。(1) 逾期1日以上1个月以内:加缴20%。(2) 逾期1个月至2个月以内:加缴40%。(3) 逾期2个月至3个月以内:加缴60%。(4) 逾期3个月至4个月以内:加缴80%。(5) 逾期4个月至6个月以内:加缴100%。若仍然没有在补缴期限届满前缴纳,专利权从原缴费期限届满后消灭。但若专利权人有非因故意,致未能於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补缴者,得於补缴期限届满后1年内,申请回复专利权,并缴纳3倍之专利年费后,由智慧局公告之。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2.html 智慧局会不会通知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 智慧局会不会通知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 智慧局会不会通知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 答: 本局并没有通知专利权人缴纳年费的义务。但是为了避免专利权人因为忘记缴交年费而使专利权消灭,特别提供一项属於服务性质的缴纳专利年费通知便民措施,提醒专利权人应注意按时缴纳年费,惟专利权人依法仍应按时自行缴纳,以维持专利权有效存在。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1.html 可以写信给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专利,请智慧局盖章证明吗? 可以写信给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专利,请智慧局盖章证明吗? 可以写信给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专利,请智慧局盖章证明吗? 答: 智慧局并无此种盖章证明之方式,但会就来文内容予以函复。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30.html 两位专利权人可以各自拥有一份专利权证书正本吗? 两位专利权人可以各自拥有一份专利权证书正本吗? 两位专利权人可以各自拥有一份专利权证书正本吗? 答: 不可以。专利证书为表彰专利权存在之证明,每一核准之专利案於缴纳证书费及专利年费后,自公告之日给予专利权,一个专利权仅核发1张专利证书。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9.html 何谓分割? 何谓分割? 何谓分割? 答: 若专利申请案实质包括二个以上之发明时,经本局通知或依申请人申请,得为分割之申请。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8.html 设计专利没有申请专利范围,要如何判断设计的专利权范围? 设计专利没有申请专利范围,要如何判断设计的专利权范围? 设计专利没有申请专利范围,要如何判断设计的专利权范围? 答: 设计专利权范围,以图式为准,并得审酌说明书(专利法第136条第2项)。因此,判断设计的专利权范围是以图式所揭露的内容为主,专利说明书虽无申请专利范围之记载,并不影响专利权范围之判断。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7.html 大楼外观或室内设计,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大楼外观或室内设计,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大楼外观或室内设计,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答: 可以。建筑或室内设计如能符合说明书及图式之揭露要件及专利要件,可以取得设计专利。例如所申请的设计专利为建筑物,就必须於图式中具备足够的视图,以明确且充分揭露该建筑物的各角度之设计特徵,又如所申请的设计专利为室内设计,亦必须於图式中明确且充分揭露该室内空间之具体形态。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6.html 文字可以当作花纹申请设计专利吗? 文字可以当作花纹申请设计专利吗? 文字可以当作花纹申请设计专利吗? 答: 可以。若申请设计专利之物品表面包含文字,例如包装盒表面包含文字,该文字将被视为花纹之构成要素而得申请设计专利;其所保护之内容是指文字本身所呈现之视觉效果,或经设计构成或布局后整体呈现之视觉效果,而非文字本身所隐含的意思。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仅申请文字本身而未依附於物品者,仍不符合设计的定义。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5.html 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答: 可以。依附在物品的色彩如果要主张色彩,其图式应具体呈现其色彩。基本上就是在所申请的设计专利中,每个图式都呈现一致的色彩。102年1月1日起针对设计专利,有涉及颜色而主张色彩者,其图式呈现其色彩即可,不需要再检送色卡编号或色票。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4.html 何人可以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何人可以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何人可以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答: 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在内)都可以向智慧局申请。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3.html 何谓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何谓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国外已经取得专利,何谓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答: 新型专利采形式审查,并未对是否合於专利要件进行实体审查,导致新型专利权的权利内容存在著相当的不安定性及不确定性。若新型专利权人利用此一不确定的权利而不当行使,可能产生权利滥用之情形,对第三人的技术利用及研发带来相当大的危害,因此搭配有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向本局参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专利法第115条第1项),以厘清该新型专利是否合於专利要件之疑义,惟该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性质,系属机关无拘束力之报告,并非行政处分,仅作为权利行使或技术利用之参酌。若任何人认该新型专利有不应核准专利之事由,应依专利法第119条规定提起举发,始能撤销该新型专利权。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2.html 国外已经取得专利,再来我国申请,一定可以获准专利吗? 国外已经取得专利,再来我国申请,一定可以获准专利吗? 国外已经取得专利,再来我国申请,一定可以获准专利吗? 答: 各国的法令规定未尽相同,审查基准也有差异,而且申请案之撰写内容可能也有不一致之情形等,都可能产生不同的审查结果。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1.html 何谓进步性? 何谓进步性? 何谓进步性? 答: 虽然申请专利之发明与先前技术有差异,但该发明之整体系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依申请前之先前技术所能轻易完成时,称该发明不具进步性。进步性系取得发明专利的要件之一,申请专利之发明是否具进步性,应於其具新颖性(包含拟制丧失新颖性)之后始予审查,不具新颖性者,无须再审究其进步性。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20.html 何谓新颖性? 何谓新颖性? 何谓新颖性? 答: 申请专利之发明未构成先前技术的一部分时,称该发明具新颖性。专利法所称之先前技术,系指申请前已见於刊物、已公开实施或已为公众所知悉之技术。新颖性系取得发明专利的要件之一,申请专利之发明是否具新颖性,通常於其具产业利用性之后始予审查;若经审查认定该发明不具新颖性,不得予以专利。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9.html 发明专利的实体审查时间要多久? 发明专利的实体审查时间要多久? 发明专利的实体审查时间要多久? 答: 须视审查类别不同而有不同时间,目前提出实体审查后平均审结期间为21个月。发明专利申请案若符合加速审查AEP或专利高速公路PPH规定或优先审查者,亦可申请加速审查或优先审查。(请详参智慧局网首页→专利→进入专利主题网→申请专利→处理时限)。     资料/图片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7.html 中国大陆的申请案,可以主张优先权吗? 中国大陆的申请案,可以主张优先权吗? 中国大陆的申请案,可以主张优先权吗? 答: 可以。依「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从99年11月22日开始之新申请案,可主张99年9月12日以后在中国大陆申请之申请案作为优先权。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6.html 何谓优先权日? 何谓优先权日? 何谓优先权日? 答: 优先权可分为国际优先权及国内优先权二种。以在我国以外之国家或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会员提出之申请案为基础案,据以主张优先权者,称为国际优先权,以在我国提出之申请案为先申请案,据以主张优先权者,称为国内优先权。无论是国际优先权或是国内优先权,后申请案皆能以其基础案或先申请案之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主张优先权者,其专利要件之审查,应以优先权日为准;如果是发明专利申请案,应自最早优先权日后18个月公开;如果是申请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发明专利,应自最早国际优先权日后16个月内检送寄存证明文件。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5.html 国际优先权应如何主张?有何期间限制? 国际优先权应如何主张?有何期间限制? 国际优先权应如何主张?有何期间限制? 答: (1)如何主张:主张国际优先权必须在申请同时声明国外第1次申请日及受理之国家(WTO会员)及案号。如有主张复数优先权者,各项优先权基础案均应声明。若主张复数优先权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或WTO会员均相同者,仍须逐项载明欲主张之基础案资料,否则依其载明之项数认定主张几项优先权。(2)期间限制:申请人就相同发明如已向WTO会员或与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国家(WTO会员)第1次依法申请专利,并於其国外第1次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设计为6个月内)向我国申请专利(以计算至我国取得之申请日为准),就可以主张国际优先权,且应注意在最早优先权日16个月内(设计为10个月内),检送外国或WTO会员政府受理该申请案的证明文件正本。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4.html 何谓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何谓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何谓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答: 不当同一申请人就相同创作,於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时,因新型采取形式审查,通常会先取得专利权,如本局实体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案并无发现不予专利之情事,基於一创作不能重复授予二项专利的原则,会通知申请人限期选择保留已取得的新型专利权,或选择将来取得发明专利权,申请人选择发明专利权者,本局才能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新型专利权则自发明专利公告日起向后消灭。因为相同创作自新型专利权公告日起至发明专利权公告日止是受新型专利权保护,在发明专利权公告日起是受发明专利权保护,二项专利权期间不重叠而接续进行,所以称为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申请人要享受权利接续的利益,必须於申请时分别在发明专利申请书及新型专利申请书声明一案两请的事实,让公众了解到该创作於新型专利权消灭后可能还有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而且在发明专利权公告前,新型专利权要维持在有效的状态。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3.html 专利申请人死亡后,要如何办理继承登记? 专利申请人死亡后,要如何办理继承登记? 专利申请人死亡后,要如何办理继承登记? 答: 不专利申请权可以做为继承之标的,在有继承之事实发生即生继承之效力。因权利主体已变更,得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专利申请权继承登记,应备具专利申请权继承申请书及规费2000元,以及下列文件:(1) 死亡证明文件(影本亦可)1份。(2) 继承系统表1份。(3) 继承证明文件(如全户户籍誊本、户口名簿或其他足资证明具有继承权利之人的文件)。(4) 继承人有多人时,全体继承人应共同申请继承登记。仅由其中1人或数人继承时,应另检附以下文件之一: A. 法院出具之抛弃继承证明文件。 B. 遗嘱公证本。 C. 全体继承人共同签署之遗产分割协议书。(5) 如继承人尚未成年,应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连署并检附证明文件。相关书表本局局网首页→专利→进入专利主题网→申请专利→申请表格→专利申请表格暨申请须知下载「专利权继承登记申请书」。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2.html 让与人和受让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时,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双方签订申请让与契约吗? 让与人和受让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时,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双方签订申请让与契约吗? 让与人和受让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时,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双方签订申请让与契约吗? 答: 不可以,专利申请权让与登记之让与人或受让人一方为本国公司,且双方公司代表人为同一人时,其中一方应另定代表公司之人。如由本国公司另定代表公司之人时,应按公司性质依下列方式办理:(1)有限公司:如仅置董事一人者,须由全体股东之同意另推选有行为能力之股东代表公司,并附具全体股东推派代表之同意书及公司设立(变更)事项登记卡正、反面影本全份;如置董事二人以上,且特定一董事为董事长者,由其余之董事代表公司,并附具公司设立(变更)事项登记卡正、反面影本全份(经济部91年7月26日经商字第09102156880号函释参照);如为一人有限公司,则应增加股东后依上开方式处理或向法院申请选任临时管理人代表公司签约,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经济部92年9月15日经商字第09202193120号函释参照)。(2)股份有限公司:须由监察人代表公司,并应附具公司设立(变更)事项登记卡正、反面影本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1.html 二人共同申请的专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弃,要如何办理? 二人共同申请的专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弃,要如何办理? 二人共同申请的专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弃,要如何办理? 答: 申请人欲抛弃其专利申请权,应向本局以书面意思表示抛弃,自其以书面向本局表示抛弃之日消灭。共有人之一抛弃其专利权之应有部分者,专利权由其他共有人享有。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10.html 对已申请专利之技术有新的改良,可以合并在原来的申请案吗? 对已申请专利之技术有新的改良,可以合并在原来的申请案吗? 对已申请专利之技术有新的改良,可以合并在原来的申请案吗? 答: 不行。专利要件的审查是以申请日揭露之技术为基础,与申请日前之先前技术进行比对。由於技术不断的推陈出新,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申请日后加入新的技术内容,却仍以原来的申请日为审查基准时点,将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因此,专利申请案之修正,仅能就申请时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及图式所揭露之范围内始得为之。如果申请人已申请专利之技术有新的改良,可就新技术另提一件后申请案,或是在后申请案主张国内优先权(自先申请案申请后12个月内),将先申请案的内容合并在后申请案提出申请。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9.html 专利案提出申请后,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吗? 专利案提出申请后,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吗? 专利案提出申请后,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吗? 答: 发明专利申请案,自申请日(有主张优先权者,为最早优先权日之次日)起18个月后,本局会将该申请案公开,到时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新型及设计专利申请案要等到核准,且申请人向本局申请领证后,才会公告,到时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8.html 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答: 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所需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图式(发明为必要图式)、摘要、委任证明文件、优惠期证明文件、国际优先权证明文件、生物材料寄存证明文件、举发理由及证据、专利权异动之证明文件等等。各项申请应备之文件及撰写方式,请参照各相关申请须知规定。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7.html 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一定是自然人吗?可以填写公司或学校吗? 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一定是自然人吗?可以填写公司或学校吗? 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一定是自然人吗?可以填写公司或学校吗? 答: 发明是一种事实状态,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公司或学校不得为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亦同。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6.html 专利申请权为共有时,应如何申请? 专利申请权为共有时,应如何申请? 专利申请权为共有时,应如何申请? 答: 专利申请权为共有者,应由全体共有人提出申请。除撤回或抛弃申请案、申请分割、改请或专利法另有规定者应共同连署外,其余程序各人皆可单独为之。但约定有代表者,从其约定。如无委任代理人者,须指定1位为应受送达人,未指定应受送达人者,将通知申请人限期指定应受送达人,届期未指定者,以第一顺序申请人为应受送达人,同时将送达事项以副本通知其他人,并以送达於该第一顺序申请人时即发生送达之效力。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5.html 有办理商业登记的行号,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有办理商业登记的行号,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有办理商业登记的行号,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答: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自然人或法人。独资或合伙之「行号」,非属权利义务之主体,不得为专利申请人。但可以代表人或全体合伙人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4.html 分公司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分公司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分公司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答: (1)如果是以分公司名义提出申请专利者,因分公司为受总公司管辖之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法人人格为单一不可分割,不能为权利义务主体,故非适格之申请人,本局将通知以总公司作为申请人。 (2)经认许之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在我国境内营业,其提出专利申请时,仍应以该外国总公司名义为申请人,不过可以该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之负责人为代表人提出申请。 (3)至於「外国公司」在总公司设立地以外之其他国家设立之分公司(简称外国分公司),倘依其据以设立地之国内法规定,该外国分公司具有独立之法人格者,则得作为专利申请人。 (4)因此,以外国分公司作为专利申请人者,本局将通知限期补正,申请人得改以其外国总公司名义为申请人,或检附该外国分公司在设立地具有独立法人格之证明文件,届期未补正或补正之文件仍无法证明者,仍应以该外国总公司名义为申请人。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3.html 专利申请人的资格有什么限制? 专利申请人的资格有什么限制? 专利申请人的资格有什么限制? 答: 专利申请人指具名向本局提出专利申请之人,须为依法得独立行使权利及负担义务之主体。除自然人及法人外,公立学校、政府机关或公营造物等具有独立预算之公法组织,实务上承认得作为申请人,若对申请人适格性有疑义时,得通知其检附组织规程进行审查。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2.html 出资委托专业公司或外部专家完成的创作,其专利权归属何人? 出资委托专业公司或外部专家完成的创作,其专利权归属何人? 出资委托专业公司或外部专家完成的创作,其专利权归属何人? 答: 出资聘请他人从事研究开发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之归属依双方契约约定;契约未约定者,属於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但出资人得实施其发明、新型或设计。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1.html 公司员工之创作,其专利权归属公司或员工? 公司员工之创作,其专利权归属公司或员工? 公司员工之创作,其专利权归属公司或员工? 答: 受雇人於职务上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於雇用人。所称职务上之发明、新型或设计,指受雇人於雇佣关系中之工作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受雇人於非职务上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於受雇人。但其发明、新型或设计系利用雇用人资源或经验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报酬后,於该事业实施其发明、新型或设计。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0.html 已向外国申请专利,还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请吗? 已向外国申请专利,还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请吗? 已向外国申请专利,还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请吗? 答: 专利采属地主义,申请人虽已向外国申请专利,如想在我国受到专利保护,仍应该向我国申请专利。惟外国申请案已公开或已核准公告后才向我国申请者,将丧失新颖性。如申请人第1次申请专利的国家是WTO会员,或与我国有互相承认优先权,可在国外第1次申请后12个月(设计为6个月)内,尽快向我国提出申请并主张国际优先权。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9.html 有些广告或型录会标注「世界专利」、「国际专利」,何谓「世界专利」、「国际专利」? 有些广告或型录会标注「世界专利」、「国际专利」,何谓「世界专利」、「国际专利」? 有些广告或型录会标注「世界专利」、「国际专利」,何谓「世界专利」、「国际专利」? 答: 专利保护是属地原则,必须在各国分别申请专利,分别接受审查,分别取得专利权。目前尚无一国际组织可以授予全球性有效之专利权,也就是说专利权只能在获准的国家或地区领土内依当地法律发生效力,而不及於其他国家或地区。 很多人说的「世界专利」、「国际专利」可能是指「PCT」专利申请案。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缩写,由世界智慧财产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管理,至104年3月止有148个会员国,目前我国不是「PCT」会员国。 PCT申请分成国际阶段(international phase)及国家阶段(national phase)。 「国际阶段」指的是向PCT受理局(包括WIPO国际局及有受理PCT国际申请案之会员国专利局)提出国际专利申请案(international paten application),主要处理认定国际申请日、国际检索、国际公开和初步审查等程序。接下来,申请人必须向其所有欲寻求专利保护之各指定国专利局提交该国规定之翻译本及规费,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一般为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但须视各国具体规定),由各国专利局依照其国内专利法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专利权。 换言之,PCT申请案不是由单一的国际组织进行专利要件实体审查及授予单一专利权,而是由各国专利局实体审查及授予专利权。PCT申请最大的好处,是合格国际专利申请案与向各指定国提出之国内申请案具有同等效力,故申请人可以先用单一语文及最少的申请费取得各指定国之专利申请日,然后有30个月的充裕时间仔细考虑要进入国家阶段之会员国,与准备各国翻译文件及规费。相对於此,如果是主张巴黎公约之国际优先权,则必须在第1次申请日后12个月内,依各国规定准备好申请日所需文件并提出专利申请。(资料来源http://www.wipo.int/pct/en/faqs/faqs.html)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8.html 产品要出口到国外,需要在当地申请专利吗? 产品要出口到国外,需要在当地申请专利吗? 产品要出口到国外,需要在当地申请专利吗? 答: 专利保护是属地原则,产品要在当地获得保护必须取得该国专利权。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7.html 申请我国或外国专利,必须考虑那些因素? 申请我国或外国专利,必须考虑那些因素? 申请我国或外国专利,必须考虑那些因素? 答: 通常需考虑技术创新性、市场开发潜力、技术移转可行性等等。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6.html 何谓国际优先权? 何谓国际优先权? 何谓国际优先权? 答: 申请人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称WTO)会员或与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外国第1次申请专利,以该外国申请之专利申请案为基础,於12个月(设计为6个月)期间内在我国就相同技术申请专利者,申请人得主张该外国专利申请案之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作为判断该申请案是否符合新颖性、拟制丧失新颖性、进步性及先申请原则等专利要件之基准日,此即国际优先权。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5.html 引进国外的产品在国内做功能性或结构改良,可以申请专利吗? 引进国外的产品在国内做功能性或结构改良,可以申请专利吗? 引进国外的产品在国内做功能性或结构改良,可以申请专利吗? 答: 专利法所保护之专利,包括利用自然法则对现有物品或方法之改进。国外已有之产品,经国内做功能性或结构改良申请专利者,经审查如果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可以获准专利。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4.html 引进国外已取得专利的技术,可以申请专利吗? 引进国外已取得专利的技术,可以申请专利吗? 引进国外已取得专利的技术,可以申请专利吗? 答: 在外国已公开的专利和技术,除了依法主张优先权外,在我国申请专利会因为已经丧失新颖性而不会被核准。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3.html 发明专利、新型专利、设计专利有何不同? 发明专利、新型专利、设计专利有何不同? 发明专利、新型专利、设计专利有何不同? 答: 发明专利与新型专利都是保护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的创作,著重於功能、技术、制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进。但发明的标的较广,包括物质(无一定空间型态)、物品(有一定空间型态)、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的标的则仅及於物品之形状、构造或组合的创作。 设计专利是保护对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诉求的创作,著重於物品质感、亲和性、高价值感之视觉效果表达,以增进商品竞争力及使用上视觉之舒适性,与技术性无关。 发明专利及设计专利都须经过实体审查才能取得专利权,但新型专利则不经过实体审查,而采形式审查,故新型专利权本质上会有不安定性与不确定性。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2.html 何谓设计? 何谓设计? 何谓设计? 答: 设计是指对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诉求的创作,此外,应用於物品之电脑图像及图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请取得设计专利。申请设计专利所呈现的「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的创作,必须符合「应用於物品」且系「透过视觉诉求」之具体设计,才符合设计的定义。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1.html 何谓新型? 何谓新型? 何谓新型? 答: 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占据一定空间的物品实体,且具体表现於物品上之形状、构造或组合的创作。亦即新型系指基於形状、构造或组合之创作,所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之物品。申请专利之新型仅限於有形物品之形状、构造或组合的创作,非仅属抽象的技术思想或观念,因此举凡物之制造方法、处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无一定空间形状、构造的化学物质、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的定义。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0.html 何谓发明? 何谓发明? 何谓发明? 答: 发明必须具有技术性(technical character),即发明解决问题的手段必须是涉及技术领域的技术手段。申请专利之发明具有技技术性,才符合发明之定义;因此,申请专利之发明不具有技术性者,例如单纯的发现、科学原理、单纯的资讯揭示、单纯之美术创作等,都不符合发明的定义。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89.html 我国的专利种类有几种? 我国的专利种类有几种? 我国的专利种类有几种? 答: 发明、新型、设计三种。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88.html 何谓专利? 何谓专利? 何谓专利? 答: 当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就其创作提出专利申请,且经审查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后,国家将其技术公开,并给予专利权,赋予在一定期间内的权益保护,这种权利就是专利权。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实施其发明、新型及设计之创作的权利。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什么是团体商标?和一般商标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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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后商标微调修改,是否就需要重新申请?商标用墨色申请,但使用彩色或绿色会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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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商标未使用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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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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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申请案,可以主张优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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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优先权应如何主张?有何期间限制?
何谓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专利申请人死亡后,要如何办理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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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共同申请的专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弃,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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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提出申请后,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吗?
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一定是自然人吗?可以填写公司或学校吗?
专利申请权为共有时,应如何申请?
有办理商业登记的行号,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分公司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专利申请人的资格有什么限制?
出资委托专业公司或外部专家完成的创作,其专利权归属何人?
公司员工之创作,其专利权归属公司或员工?
已向外国申请专利,还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请吗?
有些广告或型录会标注「世界专利」、「国际专利」,何谓「世界专利」、「国际专利」?
产品要出口到国外,需要在当地申请专利吗?
申请我国或外国专利,必须考虑那些因素?
何谓国际优先权?
引进国外的产品在国内做功能性或结构改良,可以申请专利吗?
引进国外已取得专利的技术,可以申请专利吗?
发明专利、新型专利、设计专利有何不同?
何谓设计?
何谓新型?
何谓发明?
我国的专利种类有几种?
何谓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