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已经取得专利,何谓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答:
新型专利采形式审查,并未对是否合於专利要件进行实体审查,导致新型专利权的权利内容存在著相当的不安定性及不确定性。
若新型专利权人利用此一不确定的权利而不当行使,可能产生权利滥用之情形,对第三人的技术利用及研发带来相当大的危害,因此搭配有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向本局参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专利法第115条第1项),以厘清该新型专利是否合於专利要件之疑义,惟该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性质,系属机关无拘束力之报告,并非行政处分,仅作为权利行使或技术利用之参酌。
若任何人认该新型专利有不应核准专利之事由,应依专利法第119条规定提起举发,始能撤销该新型专利权。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