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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可以协助确认有无侵害专利权吗?
智慧局可以协助确认有无侵害专利权吗?
智慧局可以协助确认有无侵害专利权吗?
答:
智慧局无此项服务,对於是否构成侵权有疑问者,可参考「专利侵害鉴定要点」或谘询各鉴定机构。对於侵权与否的判断,目前仍是由专利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后,由民事法院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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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去制造市面上存在且标示申请专利在案之物品,须负何种责任?
一般人去制造市面上存在且标示申请专利在案之物品,须负何种责任?
一般人去制造市面上存在且标示申请专利在案之物品,须负何种责任?
答:
一般人在专利申请人未取得专利权之前去制造此物品者,并不负侵权责任。但如属发明专利申请案而有专利法第41条所定情事(申请案公开后,发明人以书面通知,於通知后仍继续为商业实施者,及明知已公开,於公告前仍继续为商业实施者),专利权人於公告后得请求适当之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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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效力为何?
专利权的效力为何?
专利权的效力为何?
答:
(1) 发明专利权人,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实施该发明之权。其实施包含物之发明之实施及方法发明之实施。(2) 新型专利权人,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实施该新型之权。其实施仅限物品之实施。(3) 设计专利权人,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实施该设计或近似该设计之权。其实施仅限物品之实施。※物(含物品及物质)之发明之实施,指制造、为贩卖之要约、贩卖、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物之行为。※方法发明之实施,指下列行为:一、使用该方法。二、使用、为贩卖之要约、贩卖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方法直接制成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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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专利权期间延长?
何谓专利权期间延长?
何谓专利权期间延长?
答:
专利权存续期间一旦届满,即属公共财,任何人就可以加以利用,原则上不可以延长,但医药品、农药品或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之实施,应取得许可证者,在未取得许可之前并无法上市,但专利权期间却一直在消耗,为补偿专利权人,专利法第53条规定此类专利,专利权人得申请延长专利权期间至多5年,并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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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是否从申请日开始?
专利权的保护是否从申请日开始?
专利权的保护是否从申请日开始?
答:
不是。专利权的保护是从核准公告之日给予专利权,此时才开始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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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期间为何?如何计算?
专利权的期间为何?如何计算?
专利权的期间为何?如何计算?
答:
专利权的开始为公告日那天给予专利权;专利权的到期日是申请日起算20年(发明)届满。新型专利10年,设计专利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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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出席面询会议?
谁可以出席面询会议?
谁可以出席面询会议?
答:
可以出席面询之人员如下: (一) 与专利审查有关之智慧局人员。(二) 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三) 申请人或其受雇人、或申请人委任之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律师。(四) 举发人、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其委任之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律师。(五) 前述(三)或(四)之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律师所委任之具有该申请案专业知识人员,惟应经智慧局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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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提出面询申请?
谁可以提出面询申请?
谁可以提出面询申请?
答: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任之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律师;举发人、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其委任之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律师。上开利害关系人应检具利害关系人之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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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於何时提出面询之申请?
申请人可於何时提出面询之申请?
申请人可於何时提出面询之申请?
答:
申请专利后至审定前,均可申请面询。但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於提出申复修正同时申请面询,此时因争点已确立,最具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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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以提起举发吗?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举发吗?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举发吗?
答:
各举发为公众审查制度,因此举发之提起,除特定事由(如专利权归属等)应由利害关系人提起外,任何人均得为之。惟专利权人自为举发者,因与专利法规定举发程序之进行均系以两造当事人共同参与为前提,并应践行交付专利权人答辩程序,且举发案件以审酌举发声明、理由及所检附证据为原则,且在审定举发不成立时,尚对第三人发生一事不再理之阻断效力,故上述所谓「任何人」并不包含专利权人自己在内,以免与公众审查之制度不符,故专利权人自为举发申请者,应不予受理。 非法人团体,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虽属无权利能力团体,惟其具有行政程序之当事人能力及行为能力,故得作为举发人。惟如为独资之商号,因不具诉愿法上之诉愿能力及诉讼法上之当事人能力,仍应以该自然人为举发人。 举发申请案所主张之事由,系争执专利权人并非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申请权为共有而非由全体共有人提出申请者,限於利害关系人始得提起举发。专利权经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申请权共有人於该专利案公告后2年内,以专利权人并非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申请权为共有而非由全体共有人提出申请作为举发事由,并於举发撤销确定后2个月内就相同创作申请专利者,以该经撤销确定之专利权之申请日为其申请日。对此类申请案件,非法人团体虽得作为举发人,但作为专利申请人,仍需具有权利主体之资格始可。 专利权期满或当然消灭后,得提起举发者,仅限於对专利权之撤销有可回复之法律上利益之利害关系人。至於是否为利害关系人?是否具有可回复之法律上利益?将於实体审查时依法审查相关之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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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举发?
何谓举发?
何谓举发?
答:
各国在审查应否给予专利权时,因审查人员受限於检索时间或检索资料库搜集之资料有限下,审定准予专利或有已公开之先前技术未能被发现之情形,於是专利法乃设计一「公众审查」制度,在申请案取得专利权后,任何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有不应给予专利权者,可依专利法之规定提起举发,而经审查举发成立者,将依法撤销其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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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让与是否需要检还专利证书更改专利权人?
专利权让与是否需要检还专利证书更改专利权人?
专利权让与是否需要检还专利证书更改专利权人?
答:
102年1月1日起办理专利权让与登记无须检还专利证书,智慧局会发新的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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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间尚未缴费,法律效果为何?如何补救?
超过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间尚未缴费,法律效果为何?如何补救?
超过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间尚未缴费,法律效果为何?如何补救?
答:
本第1年专利年费与证书费应於核准审定书或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3个月内缴纳;届期未缴费者,不予公告。惟申请人非因故意,致未於审定或处分书送达后3个月内缴费者,得於缴费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及2倍之第1年专利年费办理领证。第2年以后之专利年费,未於应缴纳之期间内缴费者,得於期满后6个月内补缴之。但其专利年费之缴纳,除原应缴纳之专利年费外,依逾越应缴纳专利年费之期间,按月加缴,每逾1个月加缴20%,最高加缴至依规定之专利年费加倍之数额;其逾缴期间在1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以1个月论。(1) 逾期1日以上1个月以内:加缴20%。(2) 逾期1个月至2个月以内:加缴40%。(3) 逾期2个月至3个月以内:加缴60%。(4) 逾期3个月至4个月以内:加缴80%。(5) 逾期4个月至6个月以内:加缴100%。若仍然没有在补缴期限届满前缴纳,专利权从原缴费期限届满后消灭。但若专利权人有非因故意,致未能於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补缴者,得於补缴期限届满后1年内,申请回复专利权,并缴纳3倍之专利年费后,由智慧局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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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会不会通知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
智慧局会不会通知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
智慧局会不会通知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
答:
本局并没有通知专利权人缴纳年费的义务。但是为了避免专利权人因为忘记缴交年费而使专利权消灭,特别提供一项属於服务性质的缴纳专利年费通知便民措施,提醒专利权人应注意按时缴纳年费,惟专利权人依法仍应按时自行缴纳,以维持专利权有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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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信给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专利,请智慧局盖章证明吗?
可以写信给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专利,请智慧局盖章证明吗?
可以写信给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专利,请智慧局盖章证明吗?
答:
智慧局并无此种盖章证明之方式,但会就来文内容予以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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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专利权人可以各自拥有一份专利权证书正本吗?
两位专利权人可以各自拥有一份专利权证书正本吗?
两位专利权人可以各自拥有一份专利权证书正本吗?
答:
不可以。专利证书为表彰专利权存在之证明,每一核准之专利案於缴纳证书费及专利年费后,自公告之日给予专利权,一个专利权仅核发1张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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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分割?
何谓分割?
何谓分割?
答:
若专利申请案实质包括二个以上之发明时,经本局通知或依申请人申请,得为分割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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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专利没有申请专利范围,要如何判断设计的专利权范围?
设计专利没有申请专利范围,要如何判断设计的专利权范围?
设计专利没有申请专利范围,要如何判断设计的专利权范围?
答:
设计专利权范围,以图式为准,并得审酌说明书(专利法第136条第2项)。因此,判断设计的专利权范围是以图式所揭露的内容为主,专利说明书虽无申请专利范围之记载,并不影响专利权范围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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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外观或室内设计,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大楼外观或室内设计,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大楼外观或室内设计,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答:
可以。建筑或室内设计如能符合说明书及图式之揭露要件及专利要件,可以取得设计专利。例如所申请的设计专利为建筑物,就必须於图式中具备足够的视图,以明确且充分揭露该建筑物的各角度之设计特徵,又如所申请的设计专利为室内设计,亦必须於图式中明确且充分揭露该室内空间之具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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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可以当作花纹申请设计专利吗?
文字可以当作花纹申请设计专利吗?
文字可以当作花纹申请设计专利吗?
答:
可以。若申请设计专利之物品表面包含文字,例如包装盒表面包含文字,该文字将被视为花纹之构成要素而得申请设计专利;其所保护之内容是指文字本身所呈现之视觉效果,或经设计构成或布局后整体呈现之视觉效果,而非文字本身所隐含的意思。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仅申请文字本身而未依附於物品者,仍不符合设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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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请设计专利吗?
答:
可以。依附在物品的色彩如果要主张色彩,其图式应具体呈现其色彩。基本上就是在所申请的设计专利中,每个图式都呈现一致的色彩。102年1月1日起针对设计专利,有涉及颜色而主张色彩者,其图式呈现其色彩即可,不需要再检送色卡编号或色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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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可以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何人可以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何人可以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答:
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在内)都可以向智慧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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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何谓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国外已经取得专利,何谓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答:
新型专利采形式审查,并未对是否合於专利要件进行实体审查,导致新型专利权的权利内容存在著相当的不安定性及不确定性。若新型专利权人利用此一不确定的权利而不当行使,可能产生权利滥用之情形,对第三人的技术利用及研发带来相当大的危害,因此搭配有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向本局参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专利法第115条第1项),以厘清该新型专利是否合於专利要件之疑义,惟该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性质,系属机关无拘束力之报告,并非行政处分,仅作为权利行使或技术利用之参酌。若任何人认该新型专利有不应核准专利之事由,应依专利法第119条规定提起举发,始能撤销该新型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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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已经取得专利,再来我国申请,一定可以获准专利吗?
国外已经取得专利,再来我国申请,一定可以获准专利吗?
国外已经取得专利,再来我国申请,一定可以获准专利吗?
答:
各国的法令规定未尽相同,审查基准也有差异,而且申请案之撰写内容可能也有不一致之情形等,都可能产生不同的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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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进步性?
何谓进步性?
何谓进步性?
答:
虽然申请专利之发明与先前技术有差异,但该发明之整体系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依申请前之先前技术所能轻易完成时,称该发明不具进步性。进步性系取得发明专利的要件之一,申请专利之发明是否具进步性,应於其具新颖性(包含拟制丧失新颖性)之后始予审查,不具新颖性者,无须再审究其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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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新颖性?
何谓新颖性?
何谓新颖性?
答:
申请专利之发明未构成先前技术的一部分时,称该发明具新颖性。专利法所称之先前技术,系指申请前已见於刊物、已公开实施或已为公众所知悉之技术。新颖性系取得发明专利的要件之一,申请专利之发明是否具新颖性,通常於其具产业利用性之后始予审查;若经审查认定该发明不具新颖性,不得予以专利。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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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实体审查时间要多久?
发明专利的实体审查时间要多久?
发明专利的实体审查时间要多久?
答:
须视审查类别不同而有不同时间,目前提出实体审查后平均审结期间为21个月。发明专利申请案若符合加速审查AEP或专利高速公路PPH规定或优先审查者,亦可申请加速审查或优先审查。(请详参智慧局网首页→专利→进入专利主题网→申请专利→处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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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申请案,可以主张优先权吗?
中国大陆的申请案,可以主张优先权吗?
中国大陆的申请案,可以主张优先权吗?
答:
可以。依「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从99年11月22日开始之新申请案,可主张99年9月12日以后在中国大陆申请之申请案作为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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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优先权日?
何谓优先权日?
何谓优先权日?
答:
优先权可分为国际优先权及国内优先权二种。以在我国以外之国家或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会员提出之申请案为基础案,据以主张优先权者,称为国际优先权,以在我国提出之申请案为先申请案,据以主张优先权者,称为国内优先权。无论是国际优先权或是国内优先权,后申请案皆能以其基础案或先申请案之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主张优先权者,其专利要件之审查,应以优先权日为准;如果是发明专利申请案,应自最早优先权日后18个月公开;如果是申请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发明专利,应自最早国际优先权日后16个月内检送寄存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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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优先权应如何主张?有何期间限制?
国际优先权应如何主张?有何期间限制?
国际优先权应如何主张?有何期间限制?
答:
(1)如何主张:主张国际优先权必须在申请同时声明国外第1次申请日及受理之国家(WTO会员)及案号。如有主张复数优先权者,各项优先权基础案均应声明。若主张复数优先权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或WTO会员均相同者,仍须逐项载明欲主张之基础案资料,否则依其载明之项数认定主张几项优先权。(2)期间限制:申请人就相同发明如已向WTO会员或与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国家(WTO会员)第1次依法申请专利,并於其国外第1次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设计为6个月内)向我国申请专利(以计算至我国取得之申请日为准),就可以主张国际优先权,且应注意在最早优先权日16个月内(设计为10个月内),检送外国或WTO会员政府受理该申请案的证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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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何谓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何谓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答:
不当同一申请人就相同创作,於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时,因新型采取形式审查,通常会先取得专利权,如本局实体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案并无发现不予专利之情事,基於一创作不能重复授予二项专利的原则,会通知申请人限期选择保留已取得的新型专利权,或选择将来取得发明专利权,申请人选择发明专利权者,本局才能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新型专利权则自发明专利公告日起向后消灭。因为相同创作自新型专利权公告日起至发明专利权公告日止是受新型专利权保护,在发明专利权公告日起是受发明专利权保护,二项专利权期间不重叠而接续进行,所以称为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申请人要享受权利接续的利益,必须於申请时分别在发明专利申请书及新型专利申请书声明一案两请的事实,让公众了解到该创作於新型专利权消灭后可能还有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而且在发明专利权公告前,新型专利权要维持在有效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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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死亡后,要如何办理继承登记?
专利申请人死亡后,要如何办理继承登记?
专利申请人死亡后,要如何办理继承登记?
答:
不专利申请权可以做为继承之标的,在有继承之事实发生即生继承之效力。因权利主体已变更,得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专利申请权继承登记,应备具专利申请权继承申请书及规费2000元,以及下列文件:(1) 死亡证明文件(影本亦可)1份。(2) 继承系统表1份。(3) 继承证明文件(如全户户籍誊本、户口名簿或其他足资证明具有继承权利之人的文件)。(4) 继承人有多人时,全体继承人应共同申请继承登记。仅由其中1人或数人继承时,应另检附以下文件之一: A. 法院出具之抛弃继承证明文件。 B. 遗嘱公证本。 C. 全体继承人共同签署之遗产分割协议书。(5) 如继承人尚未成年,应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连署并检附证明文件。相关书表本局局网首页→专利→进入专利主题网→申请专利→申请表格→专利申请表格暨申请须知下载「专利权继承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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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人和受让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时,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双方签订申请让与契约吗?
让与人和受让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时,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双方签订申请让与契约吗?
让与人和受让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时,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双方签订申请让与契约吗?
答:
不可以,专利申请权让与登记之让与人或受让人一方为本国公司,且双方公司代表人为同一人时,其中一方应另定代表公司之人。如由本国公司另定代表公司之人时,应按公司性质依下列方式办理:(1)有限公司:如仅置董事一人者,须由全体股东之同意另推选有行为能力之股东代表公司,并附具全体股东推派代表之同意书及公司设立(变更)事项登记卡正、反面影本全份;如置董事二人以上,且特定一董事为董事长者,由其余之董事代表公司,并附具公司设立(变更)事项登记卡正、反面影本全份(经济部91年7月26日经商字第09102156880号函释参照);如为一人有限公司,则应增加股东后依上开方式处理或向法院申请选任临时管理人代表公司签约,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经济部92年9月15日经商字第09202193120号函释参照)。(2)股份有限公司:须由监察人代表公司,并应附具公司设立(变更)事项登记卡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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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共同申请的专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弃,要如何办理?
二人共同申请的专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弃,要如何办理?
二人共同申请的专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弃,要如何办理?
答:
申请人欲抛弃其专利申请权,应向本局以书面意思表示抛弃,自其以书面向本局表示抛弃之日消灭。共有人之一抛弃其专利权之应有部分者,专利权由其他共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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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申请专利之技术有新的改良,可以合并在原来的申请案吗?
对已申请专利之技术有新的改良,可以合并在原来的申请案吗?
对已申请专利之技术有新的改良,可以合并在原来的申请案吗?
答:
不行。专利要件的审查是以申请日揭露之技术为基础,与申请日前之先前技术进行比对。由於技术不断的推陈出新,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申请日后加入新的技术内容,却仍以原来的申请日为审查基准时点,将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因此,专利申请案之修正,仅能就申请时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及图式所揭露之范围内始得为之。如果申请人已申请专利之技术有新的改良,可就新技术另提一件后申请案,或是在后申请案主张国内优先权(自先申请案申请后12个月内),将先申请案的内容合并在后申请案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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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提出申请后,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吗?
专利案提出申请后,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吗?
专利案提出申请后,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吗?
答:
发明专利申请案,自申请日(有主张优先权者,为最早优先权日之次日)起18个月后,本局会将该申请案公开,到时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新型及设计专利申请案要等到核准,且申请人向本局申请领证后,才会公告,到时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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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答:
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所需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图式(发明为必要图式)、摘要、委任证明文件、优惠期证明文件、国际优先权证明文件、生物材料寄存证明文件、举发理由及证据、专利权异动之证明文件等等。各项申请应备之文件及撰写方式,请参照各相关申请须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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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一定是自然人吗?可以填写公司或学校吗?
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一定是自然人吗?可以填写公司或学校吗?
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一定是自然人吗?可以填写公司或学校吗?
答:
发明是一种事实状态,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公司或学校不得为发明人。新型创作人、设计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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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为共有时,应如何申请?
专利申请权为共有时,应如何申请?
专利申请权为共有时,应如何申请?
答:
专利申请权为共有者,应由全体共有人提出申请。除撤回或抛弃申请案、申请分割、改请或专利法另有规定者应共同连署外,其余程序各人皆可单独为之。但约定有代表者,从其约定。如无委任代理人者,须指定1位为应受送达人,未指定应受送达人者,将通知申请人限期指定应受送达人,届期未指定者,以第一顺序申请人为应受送达人,同时将送达事项以副本通知其他人,并以送达於该第一顺序申请人时即发生送达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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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办理商业登记的行号,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有办理商业登记的行号,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有办理商业登记的行号,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答: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自然人或法人。独资或合伙之「行号」,非属权利义务之主体,不得为专利申请人。但可以代表人或全体合伙人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704.html
分公司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分公司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分公司可以当专利申请人吗?
答:
(1)如果是以分公司名义提出申请专利者,因分公司为受总公司管辖之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法人人格为单一不可分割,不能为权利义务主体,故非适格之申请人,本局将通知以总公司作为申请人。
(2)经认许之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在我国境内营业,其提出专利申请时,仍应以该外国总公司名义为申请人,不过可以该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之负责人为代表人提出申请。
(3)至於「外国公司」在总公司设立地以外之其他国家设立之分公司(简称外国分公司),倘依其据以设立地之国内法规定,该外国分公司具有独立之法人格者,则得作为专利申请人。
(4)因此,以外国分公司作为专利申请人者,本局将通知限期补正,申请人得改以其外国总公司名义为申请人,或检附该外国分公司在设立地具有独立法人格之证明文件,届期未补正或补正之文件仍无法证明者,仍应以该外国总公司名义为申请人。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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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的资格有什么限制?
专利申请人的资格有什么限制?
专利申请人的资格有什么限制?
答:
专利申请人指具名向本局提出专利申请之人,须为依法得独立行使权利及负担义务之主体。除自然人及法人外,公立学校、政府机关或公营造物等具有独立预算之公法组织,实务上承认得作为申请人,若对申请人适格性有疑义时,得通知其检附组织规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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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委托专业公司或外部专家完成的创作,其专利权归属何人?
出资委托专业公司或外部专家完成的创作,其专利权归属何人?
出资委托专业公司或外部专家完成的创作,其专利权归属何人?
答:
出资聘请他人从事研究开发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之归属依双方契约约定;契约未约定者,属於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但出资人得实施其发明、新型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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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之创作,其专利权归属公司或员工?
公司员工之创作,其专利权归属公司或员工?
公司员工之创作,其专利权归属公司或员工?
答:
受雇人於职务上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於雇用人。所称职务上之发明、新型或设计,指受雇人於雇佣关系中之工作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受雇人於非职务上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於受雇人。但其发明、新型或设计系利用雇用人资源或经验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报酬后,於该事业实施其发明、新型或设计。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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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外国申请专利,还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请吗?
已向外国申请专利,还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请吗?
已向外国申请专利,还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请吗?
答:
专利采属地主义,申请人虽已向外国申请专利,如想在我国受到专利保护,仍应该向我国申请专利。惟外国申请案已公开或已核准公告后才向我国申请者,将丧失新颖性。如申请人第1次申请专利的国家是WTO会员,或与我国有互相承认优先权,可在国外第1次申请后12个月(设计为6个月)内,尽快向我国提出申请并主张国际优先权。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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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广告或型录会标注「世界专利」、「国际专利」,何谓「世界专利」、「国际专利」?
有些广告或型录会标注「世界专利」、「国际专利」,何谓「世界专利」、「国际专利」?
有些广告或型录会标注「世界专利」、「国际专利」,何谓「世界专利」、「国际专利」?
答:
专利保护是属地原则,必须在各国分别申请专利,分别接受审查,分别取得专利权。目前尚无一国际组织可以授予全球性有效之专利权,也就是说专利权只能在获准的国家或地区领土内依当地法律发生效力,而不及於其他国家或地区。 很多人说的「世界专利」、「国际专利」可能是指「PCT」专利申请案。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缩写,由世界智慧财产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管理,至104年3月止有148个会员国,目前我国不是「PCT」会员国。 PCT申请分成国际阶段(international phase)及国家阶段(national phase)。
「国际阶段」指的是向PCT受理局(包括WIPO国际局及有受理PCT国际申请案之会员国专利局)提出国际专利申请案(international paten application),主要处理认定国际申请日、国际检索、国际公开和初步审查等程序。接下来,申请人必须向其所有欲寻求专利保护之各指定国专利局提交该国规定之翻译本及规费,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一般为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但须视各国具体规定),由各国专利局依照其国内专利法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专利权。
换言之,PCT申请案不是由单一的国际组织进行专利要件实体审查及授予单一专利权,而是由各国专利局实体审查及授予专利权。PCT申请最大的好处,是合格国际专利申请案与向各指定国提出之国内申请案具有同等效力,故申请人可以先用单一语文及最少的申请费取得各指定国之专利申请日,然后有30个月的充裕时间仔细考虑要进入国家阶段之会员国,与准备各国翻译文件及规费。相对於此,如果是主张巴黎公约之国际优先权,则必须在第1次申请日后12个月内,依各国规定准备好申请日所需文件并提出专利申请。(资料来源http://www.wipo.int/pct/en/faqs/faq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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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出口到国外,需要在当地申请专利吗?
产品要出口到国外,需要在当地申请专利吗?
产品要出口到国外,需要在当地申请专利吗?
答:
专利保护是属地原则,产品要在当地获得保护必须取得该国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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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我国或外国专利,必须考虑那些因素?
申请我国或外国专利,必须考虑那些因素?
申请我国或外国专利,必须考虑那些因素?
答:
通常需考虑技术创新性、市场开发潜力、技术移转可行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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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国际优先权?
何谓国际优先权?
何谓国际优先权?
答:
申请人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称WTO)会员或与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外国第1次申请专利,以该外国申请之专利申请案为基础,於12个月(设计为6个月)期间内在我国就相同技术申请专利者,申请人得主张该外国专利申请案之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作为判断该申请案是否符合新颖性、拟制丧失新颖性、进步性及先申请原则等专利要件之基准日,此即国际优先权。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5.html
引进国外的产品在国内做功能性或结构改良,可以申请专利吗?
引进国外的产品在国内做功能性或结构改良,可以申请专利吗?
引进国外的产品在国内做功能性或结构改良,可以申请专利吗?
答:
专利法所保护之专利,包括利用自然法则对现有物品或方法之改进。国外已有之产品,经国内做功能性或结构改良申请专利者,经审查如果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可以获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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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国外已取得专利的技术,可以申请专利吗?
引进国外已取得专利的技术,可以申请专利吗?
引进国外已取得专利的技术,可以申请专利吗?
答:
在外国已公开的专利和技术,除了依法主张优先权外,在我国申请专利会因为已经丧失新颖性而不会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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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新型专利、设计专利有何不同?
发明专利、新型专利、设计专利有何不同?
发明专利、新型专利、设计专利有何不同?
答:
发明专利与新型专利都是保护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的创作,著重於功能、技术、制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进。但发明的标的较广,包括物质(无一定空间型态)、物品(有一定空间型态)、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的标的则仅及於物品之形状、构造或组合的创作。
设计专利是保护对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诉求的创作,著重於物品质感、亲和性、高价值感之视觉效果表达,以增进商品竞争力及使用上视觉之舒适性,与技术性无关。
发明专利及设计专利都须经过实体审查才能取得专利权,但新型专利则不经过实体审查,而采形式审查,故新型专利权本质上会有不安定性与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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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设计?
何谓设计?
何谓设计?
答:
设计是指对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诉求的创作,此外,应用於物品之电脑图像及图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请取得设计专利。申请设计专利所呈现的「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的创作,必须符合「应用於物品」且系「透过视觉诉求」之具体设计,才符合设计的定义。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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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新型?
何谓新型?
何谓新型?
答:
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占据一定空间的物品实体,且具体表现於物品上之形状、构造或组合的创作。亦即新型系指基於形状、构造或组合之创作,所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之物品。申请专利之新型仅限於有形物品之形状、构造或组合的创作,非仅属抽象的技术思想或观念,因此举凡物之制造方法、处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无一定空间形状、构造的化学物质、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的定义。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0.html
何谓发明?
何谓发明?
何谓发明?
答:
发明必须具有技术性(technical character),即发明解决问题的手段必须是涉及技术领域的技术手段。申请专利之发明具有技技术性,才符合发明之定义;因此,申请专利之发明不具有技术性者,例如单纯的发现、科学原理、单纯的资讯揭示、单纯之美术创作等,都不符合发明的定义。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89.html
我国的专利种类有几种?
我国的专利种类有几种?
我国的专利种类有几种?
答:
发明、新型、设计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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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88.html
何谓专利?
何谓专利?
何谓专利?
答:
当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就其创作提出专利申请,且经审查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后,国家将其技术公开,并给予专利权,赋予在一定期间内的权益保护,这种权利就是专利权。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专有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实施其发明、新型及设计之创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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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