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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可以協助確認有無侵害專利權嗎?
智慧局可以協助確認有無侵害專利權嗎?
智慧局可以協助確認有無侵害專利權嗎?
答:
智慧局無此項服務,對於是否構成侵權有疑問者,可參考「專利侵害鑑定要點」或諮詢各鑑定機構。對於侵權與否的判斷,目前仍是由專利權人提起民事訴訟後,由民事法院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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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去製造市面上存在且標示申請專利在案之物品,須負何種責任?
一般人去製造市面上存在且標示申請專利在案之物品,須負何種責任?
一般人去製造市面上存在且標示申請專利在案之物品,須負何種責任?
答:
一般人在專利申請人未取得專利權之前去製造此物品者,並不負侵權責任。但如屬發明專利申請案而有專利法第41條所定情事(申請案公開後,發明人以書面通知,於通知後仍繼續為商業實施者,及明知已公開,於公告前仍繼續為商業實施者),專利權人於公告後得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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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效力為何?
專利權的效力為何?
專利權的效力為何?
答:
(1) 發明專利權人,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其實施包含物之發明之實施及方法發明之實施。(2) 新型專利權人,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新型之權。其實施僅限物品之實施。(3) 設計專利權人,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其實施僅限物品之實施。※物(含物品及物質)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方法發明之實施,指下列行為:一、使用該方法。二、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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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專利權期間延長?
何謂專利權期間延長?
何謂專利權期間延長?
答:
專利權存續期間一旦屆滿,即屬公共財,任何人就可以加以利用,原則上不可以延長,但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之實施,應取得許可證者,在未取得許可之前並無法上市,但專利權期間卻一直在消耗,為補償專利權人,專利法第53條規定此類專利,專利權人得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至多5年,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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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保護是否從申請日開始?
專利權的保護是否從申請日開始?
專利權的保護是否從申請日開始?
答:
不是。專利權的保護是從核准公告之日給予專利權,此時才開始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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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期間為何?如何計算?
專利權的期間為何?如何計算?
專利權的期間為何?如何計算?
答:
專利權的開始為公告日那天給予專利權;專利權的到期日是申請日起算20年(發明)屆滿。新型專利10年,設計專利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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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出席面詢會議?
誰可以出席面詢會議?
誰可以出席面詢會議?
答:
可以出席面詢之人員如下: (一) 與專利審查有關之智慧局人員。(二)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三) 申請人或其受雇人、或申請人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四) 舉發人、專利權人、利害關係人或其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五) 前述(三)或(四)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所委任之具有該申請案專業知識人員,惟應經智慧局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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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提出面詢申請?
誰可以提出面詢申請?
誰可以提出面詢申請?
答:
申請人或申請人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舉發人、專利權人、利害關係人或其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上開利害關係人應檢具利害關係人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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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於何時提出面詢之申請?
申請人可於何時提出面詢之申請?
申請人可於何時提出面詢之申請?
答:
申請專利後至審定前,均可申請面詢。但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後,於提出申復修正同時申請面詢,此時因爭點已確立,最具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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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舉發嗎?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舉發嗎?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舉發嗎?
答:
各舉發為公眾審查制度,因此舉發之提起,除特定事由(如專利權歸屬等)應由利害關係人提起外,任何人均得為之。惟專利權人自為舉發者,因與專利法規定舉發程序之進行均係以兩造當事人共同參與為前提,並應踐行交付專利權人答辯程序,且舉發案件以審酌舉發聲明、理由及所檢附證據為原則,且在審定舉發不成立時,尚對第三人發生一事不再理之阻斷效力,故上述所謂「任何人」並不包含專利權人自己在內,以免與公眾審查之制度不符,故專利權人自為舉發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雖屬無權利能力團體,惟其具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及行為能力,故得作為舉發人。惟如為獨資之商號,因不具訴願法上之訴願能力及訴訟法上之當事人能力,仍應以該自然人為舉發人。 舉發申請案所主張之事由,係爭執專利權人並非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而非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者,限於利害關係人始得提起舉發。專利權經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於該專利案公告後2年內,以專利權人並非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而非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作為舉發事由,並於舉發撤銷確定後2個月內就相同創作申請專利者,以該經撤銷確定之專利權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對此類申請案件,非法人團體雖得作為舉發人,但作為專利申請人,仍需具有權利主體之資格始可。 專利權期滿或當然消滅後,得提起舉發者,僅限於對專利權之撤銷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之利害關係人。至於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是否具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將於實體審查時依法審查相關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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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舉發?
何謂舉發?
何謂舉發?
答:
各國在審查應否給予專利權時,因審查人員受限於檢索時間或檢索資料庫蒐集之資料有限下,審定准予專利或有已公開之先前技術未能被發現之情形,於是專利法乃設計一「公眾審查」制度,在申請案取得專利權後,任何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有不應給予專利權者,可依專利法之規定提起舉發,而經審查舉發成立者,將依法撤銷其專利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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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讓與是否需要檢還專利證書更改專利權人?
專利權讓與是否需要檢還專利證書更改專利權人?
專利權讓與是否需要檢還專利證書更改專利權人?
答:
102年1月1日起辦理專利權讓與登記無須檢還專利證書,智慧局會發新的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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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繳納專利年費的期間尚未繳費,法律效果為何?如何補救?
超過繳納專利年費的期間尚未繳費,法律效果為何?如何補救?
超過繳納專利年費的期間尚未繳費,法律效果為何?如何補救?
答:
本第1年專利年費與證書費應於核准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個月內繳納;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惟申請人非因故意,致未於審定或處分書送達後3個月內繳費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2倍之第1年專利年費辦理領證。第2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應繳納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後6個月內補繳之。但其專利年費之繳納,除原應繳納之專利年費外,依逾越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按月加繳,每逾1個月加繳20%,最高加繳至依規定之專利年費加倍之數額;其逾繳期間在1日以上1個月以內者,以1個月論。(1) 逾期1日以上1個月以內:加繳20%。(2) 逾期1個月至2個月以內:加繳40%。(3) 逾期2個月至3個月以內:加繳60%。(4) 逾期3個月至4個月以內:加繳80%。(5) 逾期4個月至6個月以內:加繳100%。若仍然沒有在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專利權從原繳費期限屆滿後消滅。但若專利權人有非因故意,致未能於專利年費繳納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補繳者,得於補繳期限屆滿後1年內,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納3倍之專利年費後,由智慧局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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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會不會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
智慧局會不會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
智慧局會不會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
答:
本局並沒有通知專利權人繳納年費的義務。但是為了避免專利權人因為忘記繳交年費而使專利權消滅,特別提供一項屬於服務性質的繳納專利年費通知便民措施,提醒專利權人應注意按時繳納年費,惟專利權人依法仍應按時自行繳納,以維持專利權有效存在。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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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寫信給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專利,請智慧局蓋章證明嗎?
可以寫信給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專利,請智慧局蓋章證明嗎?
可以寫信給智慧局,列出名下所有專利,請智慧局蓋章證明嗎?
答:
智慧局並無此種蓋章證明之方式,但會就來文內容予以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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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專利權人可以各自擁有一份專利權證書正本嗎?
兩位專利權人可以各自擁有一份專利權證書正本嗎?
兩位專利權人可以各自擁有一份專利權證書正本嗎?
答:
不可以。專利證書為表彰專利權存在之證明,每一核准之專利案於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自公告之日給予專利權,一個專利權僅核發1張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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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分割?
何謂分割?
何謂分割?
答:
若專利申請案實質包括二個以上之發明時,經本局通知或依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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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沒有申請專利範圍,要如何判斷設計的專利權範圍?
設計專利沒有申請專利範圍,要如何判斷設計的專利權範圍?
設計專利沒有申請專利範圍,要如何判斷設計的專利權範圍?
答:
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專利法第136條第2項)。因此,判斷設計的專利權範圍是以圖式所揭露的內容為主,專利說明書雖無申請專利範圍之記載,並不影響專利權範圍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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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外觀或室內設計,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大樓外觀或室內設計,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大樓外觀或室內設計,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答:
可以。建築或室內設計如能符合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及專利要件,可以取得設計專利。例如所申請的設計專利為建築物,就必須於圖式中具備足夠的視圖,以明確且充分揭露該建築物的各角度之設計特徵,又如所申請的設計專利為室內設計,亦必須於圖式中明確且充分揭露該室內空間之具體形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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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可以當作花紋申請設計專利嗎?
文字可以當作花紋申請設計專利嗎?
文字可以當作花紋申請設計專利嗎?
答:
可以。若申請設計專利之物品表面包含文字,例如包裝盒表面包含文字,該文字將被視為花紋之構成要素而得申請設計專利;其所保護之內容是指文字本身所呈現之視覺效果,或經設計構成或布局後整體呈現之視覺效果,而非文字本身所隱含的意思。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僅申請文字本身而未依附於物品者,仍不符合設計的定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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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物品的色彩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嗎?
答:
可以。依附在物品的色彩如果要主張色彩,其圖式應具體呈現其色彩。基本上就是在所申請的設計專利中,每個圖式都呈現一致的色彩。102年1月1日起針對設計專利,有涉及顏色而主張色彩者,其圖式呈現其色彩即可,不需要再檢送色卡編號或色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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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何人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何人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答:
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本人在內)都可以向智慧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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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何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國外已經取得專利,何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答:
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並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導致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存在著相當的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若新型專利權人利用此一不確定的權利而不當行使,可能產生權利濫用之情形,對第三人的技術利用及研發帶來相當大的危害,因此搭配有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向本局參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專利法第115條第1項),以釐清該新型專利是否合於專利要件之疑義,惟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性質,係屬機關無拘束力之報告,並非行政處分,僅作為權利行使或技術利用之參酌。若任何人認該新型專利有不應核准專利之事由,應依專利法第119條規定提起舉發,始能撤銷該新型專利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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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已經取得專利,再來我國申請,一定可以獲准專利嗎?
國外已經取得專利,再來我國申請,一定可以獲准專利嗎?
國外已經取得專利,再來我國申請,一定可以獲准專利嗎?
答:
各國的法令規定未盡相同,審查基準也有差異,而且申請案之撰寫內容可能也有不一致之情形等,都可能產生不同的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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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進步性?
何謂進步性?
何謂進步性?
答:
雖然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先前技術有差異,但該發明之整體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稱該發明不具進步性。進步性係取得發明專利的要件之一,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具進步性,應於其具新穎性(包含擬制喪失新穎性)之後始予審查,不具新穎性者,無須再審究其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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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新穎性?
何謂新穎性?
何謂新穎性?
答:
申請專利之發明未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時,稱該發明具新穎性。專利法所稱之先前技術,係指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之技術。新穎性係取得發明專利的要件之一,申請專利之發明是否具新穎性,通常於其具產業利用性之後始予審查;若經審查認定該發明不具新穎性,不得予以專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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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的實體審查時間要多久?
發明專利的實體審查時間要多久?
發明專利的實體審查時間要多久?
答:
須視審查類別不同而有不同時間,目前提出實體審查後平均審結期間為21個月。發明專利申請案若符合加速審查AEP或專利高速公路PPH規定或優先審查者,亦可申請加速審查或優先審查。(請詳參智慧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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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申請案,可以主張優先權嗎?
中國大陸的申請案,可以主張優先權嗎?
中國大陸的申請案,可以主張優先權嗎?
答:
可以。依「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從99年11月22日開始之新申請案,可主張99年9月12日以後在中國大陸申請之申請案作為優先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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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優先權日?
何謂優先權日?
何謂優先權日?
答:
優先權可分為國際優先權及國內優先權二種。以在我國以外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會員提出之申請案為基礎案,據以主張優先權者,稱為國際優先權,以在我國提出之申請案為先申請案,據以主張優先權者,稱為國內優先權。無論是國際優先權或是國內優先權,後申請案皆能以其基礎案或先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主張優先權者,其專利要件之審查,應以優先權日為準;如果是發明專利申請案,應自最早優先權日後18個月公開;如果是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應自最早國際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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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優先權應如何主張?有何期間限制?
國際優先權應如何主張?有何期間限制?
國際優先權應如何主張?有何期間限制?
答:
(1)如何主張:主張國際優先權必須在申請同時聲明國外第1次申請日及受理之國家(WTO會員)及案號。如有主張複數優先權者,各項優先權基礎案均應聲明。若主張複數優先權之申請日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WTO會員均相同者,仍須逐項載明欲主張之基礎案資料,否則依其載明之項數認定主張幾項優先權。(2)期間限制: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如已向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WTO會員)第1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其國外第1次申請專利之日起12個月內(設計為6個月內)向我國申請專利(以計算至我國取得之申請日為準),就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且應注意在最早優先權日16個月內(設計為10個月內),檢送外國或WTO會員政府受理該申請案的證明文件正本。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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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一案兩請、權利接續制?
何謂一案兩請、權利接續制?
何謂一案兩請、權利接續制?
答:
不當同一申請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時,因新型採取形式審查,通常會先取得專利權,如本局實體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案並無發現不予專利之情事,基於一創作不能重複授予二項專利的原則,會通知申請人限期選擇保留已取得的新型專利權,或選擇將來取得發明專利權,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權者,本局才能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則自發明專利公告日起向後消滅。因為相同創作自新型專利權公告日起至發明專利權公告日止是受新型專利權保護,在發明專利權公告日起是受發明專利權保護,二項專利權期間不重疊而接續進行,所以稱為一案兩請、權利接續制。 申請人要享受權利接續的利益,必須於申請時分別在發明專利申請書及新型專利申請書聲明一案兩請的事實,讓公眾瞭解到該創作於新型專利權消滅後可能還有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而且在發明專利權公告前,新型專利權要維持在有效的狀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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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死亡後,要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專利申請人死亡後,要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專利申請人死亡後,要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答:
不專利申請權可以做為繼承之標的,在有繼承之事實發生即生繼承之效力。因權利主體已變更,得辦理繼承登記。申請專利申請權繼承登記,應備具專利申請權繼承申請書及規費2000元,以及下列文件:(1) 死亡證明文件(影本亦可)1份。(2) 繼承系統表1份。(3) 繼承證明文件(如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繼承權利之人的文件)。(4) 繼承人有多人時,全體繼承人應共同申請繼承登記。僅由其中1人或數人繼承時,應另檢附以下文件之一: A. 法院出具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B. 遺囑公證本。 C. 全體繼承人共同簽署之遺產分割協議書。(5) 如繼承人尚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連署並檢附證明文件。相關書表本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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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與人和受讓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時,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雙方簽訂申請讓與契約嗎?
讓與人和受讓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時,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雙方簽訂申請讓與契約嗎?
讓與人和受讓人都是公司,而且代表人相同時,可以由同一位代表人代表雙方簽訂申請讓與契約嗎?
答:
不可以,專利申請權讓與登記之讓與人或受讓人一方為本國公司,且雙方公司代表人為同一人時,其中一方應另定代表公司之人。如由本國公司另定代表公司之人時,應按公司性質依下列方式辦理:(1)有限公司:如僅置董事一人者,須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公司,並附具全體股東推派代表之同意書及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正、反面影本全份;如置董事二人以上,且特定一董事為董事長者,由其餘之董事代表公司,並附具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正、反面影本全份(經濟部91年7月26日經商字第09102156880號函釋參照);如為一人有限公司,則應增加股東後依上開方式處理或向法院申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代表公司簽約,並附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濟部92年9月15日經商字第09202193120號函釋參照)。(2)股份有限公司:須由監察人代表公司,並應附具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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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共同申請的專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棄,要如何辦理?
二人共同申請的專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棄,要如何辦理?
二人共同申請的專利案,其中一人想要放棄,要如何辦理?
答:
申請人欲拋棄其專利申請權,應向本局以書面意思表示拋棄,自其以書面向本局表示拋棄之日消滅。共有人之一拋棄其專利權之應有部分者,專利權由其他共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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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申請專利之技術有新的改良,可以合併在原來的申請案嗎?
對已申請專利之技術有新的改良,可以合併在原來的申請案嗎?
對已申請專利之技術有新的改良,可以合併在原來的申請案嗎?
答:
不行。專利要件的審查是以申請日揭露之技術為基礎,與申請日前之先前技術進行比對。由於技術不斷的推陳出新,如果允許申請人在申請日後加入新的技術內容,卻仍以原來的申請日為審查基準時點,將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結果。因此,專利申請案之修正,僅能就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所揭露之範圍內始得為之。如果申請人已申請專利之技術有新的改良,可就新技術另提一件後申請案,或是在後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自先申請案申請後12個月內),將先申請案的內容合併在後申請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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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案提出申請後,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嗎?
專利案提出申請後,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嗎?
專利案提出申請後,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嗎?
答:
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之次日)起18個月後,本局會將該申請案公開,到時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新型及設計專利申請案要等到核准,且申請人向本局申請領證後,才會公告,到時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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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答:
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所需文件,包括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發明為必要圖式)、摘要、委任證明文件、優惠期證明文件、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舉發理由及證據、專利權異動之證明文件等等。各項申請應備之文件及撰寫方式,請參照各相關申請須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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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一定是自然人嗎?可以填寫公司或學校嗎?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一定是自然人嗎?可以填寫公司或學校嗎?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一定是自然人嗎?可以填寫公司或學校嗎?
答:
發明是一種事實狀態,發明人一定是自然人,公司或學校不得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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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如何申請?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如何申請?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應如何申請?
答:
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除撤回或拋棄申請案、申請分割、改請或專利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如無委任代理人者,須指定1位為應受送達人,未指定應受送達人者,將通知申請人限期指定應受送達人,屆期未指定者,以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同時將送達事項以副本通知其他人,並以送達於該第一順序申請人時即發生送達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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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辦理商業登記的行號,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有辦理商業登記的行號,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有辦理商業登記的行號,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答:
專利申請人應該是自然人或法人。獨資或合夥之「行號」,非屬權利義務之主體,不得為專利申請人。但可以代表人或全體合夥人為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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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分公司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分公司可以當專利申請人嗎?
答:
(1)如果是以分公司名義提出申請專利者,因分公司為受總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分公司與總公司之法人人格為單一不可分割,不能為權利義務主體,故非適格之申請人,本局將通知以總公司作為申請人。
(2)經認許之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在我國境內營業,其提出專利申請時,仍應以該外國總公司名義為申請人,不過可以該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之負責人為代表人提出申請。
(3)至於「外國公司」在總公司設立地以外之其他國家設立之分公司(簡稱外國分公司),倘依其據以設立地之國內法規定,該外國分公司具有獨立之法人格者,則得作為專利申請人。
(4)因此,以外國分公司作為專利申請人者,本局將通知限期補正,申請人得改以其外國總公司名義為申請人,或檢附該外國分公司在設立地具有獨立法人格之證明文件,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之文件仍無法證明者,仍應以該外國總公司名義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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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的資格有什麼限制?
專利申請人的資格有什麼限制?
專利申請人的資格有什麼限制?
答:
專利申請人指具名向本局提出專利申請之人,須為依法得獨立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之主體。除自然人及法人外,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或公營造物等具有獨立預算之公法組織,實務上承認得作為申請人,若對申請人適格性有疑義時,得通知其檢附組織規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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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委託專業公司或外部專家完成的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出資委託專業公司或外部專家完成的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出資委託專業公司或外部專家完成的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答:
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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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之創作,其專利權歸屬公司或員工?
公司員工之創作,其專利權歸屬公司或員工?
公司員工之創作,其專利權歸屬公司或員工?
答: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所稱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指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受雇人於非職務上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屬於受雇人。但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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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外國申請專利,還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請嗎?
已向外國申請專利,還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請嗎?
已向外國申請專利,還需要再向智慧局申請嗎?
答:
專利採屬地主義,申請人雖已向外國申請專利,如想在我國受到專利保護,仍應該向我國申請專利。惟外國申請案已公開或已核准公告後才向我國申請者,將喪失新穎性。如申請人第1次申請專利的國家是WTO會員,或與我國有互相承認優先權,可在國外第1次申請後12個月(設計為6個月)內,儘快向我國提出申請並主張國際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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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廣告或型錄會標註「世界專利」、「國際專利」,何謂「世界專利」、「國際專利」?
有些廣告或型錄會標註「世界專利」、「國際專利」,何謂「世界專利」、「國際專利」?
有些廣告或型錄會標註「世界專利」、「國際專利」,何謂「世界專利」、「國際專利」?
答:
專利保護是屬地原則,必須在各國分別申請專利,分別接受審查,分別取得專利權。目前尚無一國際組織可以授予全球性有效之專利權,也就是說專利權只能在獲准的國家或地區領土內依當地法律發生效力,而不及於其他國家或地區。 很多人說的「世界專利」、「國際專利」可能是指「PCT」專利申請案。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縮寫,由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管理,至104年3月止有148個會員國,目前我國不是「PCT」會員國。 PCT申請分成國際階段(international phase)及國家階段(national phase)。
「國際階段」指的是向PCT受理局(包括WIPO國際局及有受理PCT國際申請案之會員國專利局)提出國際專利申請案(international paten application),主要處理認定國際申請日、國際檢索、國際公開和初步審查等程序。接下來,申請人必須向其所有欲尋求專利保護之各指定國專利局提交該國規定之翻譯本及規費,申請進入「國家階段」(一般為最早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但須視各國具體規定),由各國專利局依照其國內專利法規定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准予專利權。
換言之,PCT申請案不是由單一的國際組織進行專利要件實體審查及授予單一專利權,而是由各國專利局實體審查及授予專利權。PCT申請最大的好處,是合格國際專利申請案與向各指定國提出之國內申請案具有同等效力,故申請人可以先用單一語文及最少的申請費取得各指定國之專利申請日,然後有30個月的充裕時間仔細考慮要進入國家階段之會員國,與準備各國翻譯文件及規費。相對於此,如果是主張巴黎公約之國際優先權,則必須在第1次申請日後12個月內,依各國規定準備好申請日所需文件並提出專利申請。(資料來源http://www.wipo.int/pct/en/faqs/faq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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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要出口到國外,需要在當地申請專利嗎?
產品要出口到國外,需要在當地申請專利嗎?
產品要出口到國外,需要在當地申請專利嗎?
答:
專利保護是屬地原則,產品要在當地獲得保護必須取得該國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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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我國或外國專利,必須考慮那些因素?
申請我國或外國專利,必須考慮那些因素?
申請我國或外國專利,必須考慮那些因素?
答:
通常需考慮技術創新性、市場開發潛力、技術移轉可行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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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國際優先權?
何謂國際優先權?
何謂國際優先權?
答:
申請人在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稱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1次申請專利,以該外國申請之專利申請案為基礎,於12個月(設計為6個月)期間內在我國就相同技術申請專利者,申請人得主張該外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作為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此即國際優先權。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5.html
引進國外的產品在國內做功能性或結構改良,可以申請專利嗎?
引進國外的產品在國內做功能性或結構改良,可以申請專利嗎?
引進國外的產品在國內做功能性或結構改良,可以申請專利嗎?
答:
專利法所保護之專利,包括利用自然法則對現有物品或方法之改進。國外已有之產品,經國內做功能性或結構改良申請專利者,經審查如果符合專利法相關規定,可以獲准專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4.html
引進國外已取得專利的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引進國外已取得專利的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引進國外已取得專利的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答:
在外國已公開的專利和技術,除了依法主張優先權外,在我國申請專利會因為已經喪失新穎性而不會被核准。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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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有何不同?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有何不同?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有何不同?
答: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但發明的標的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與技術性無關。
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採形式審查,故新型專利權本質上會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2.html
何謂設計?
何謂設計?
何謂設計?
答:
設計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此外,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申請設計專利所呈現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創作,必須符合「應用於物品」且係「透過視覺訴求」之具體設計,才符合設計的定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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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新型?
何謂新型?
何謂新型?
答:
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佔據一定空間的物品實體,且具體表現於物品上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亦即新型係指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所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之物品。申請專利之新型僅限於有形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非僅屬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因此舉凡物之製造方法、處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的定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90.html
何謂發明?
何謂發明?
何謂發明?
答:
發明必須具有技術性(technical character),即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申請專利之發明具有技技術性,才符合發明之定義;因此,申請專利之發明不具有技術性者,例如單純的發現、科學原理、單純的資訊揭示、單純之美術創作等,都不符合發明的定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89.html
我國的專利種類有幾種?
我國的專利種類有幾種?
我國的專利種類有幾種?
答:
發明、新型、設計三種。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專利主題網
https://www.jsk-tw.com/custom_124688.html
何謂專利?
何謂專利?
何謂專利?
答:
當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就其創作提出專利申請,且經審查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後,國家將其技術公開,並給予專利權,賦予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其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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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