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申请专利之技术有新的改良,可以合并在原来的申请案吗?
答:
不行。
专利要件的审查是以申请日揭露之技术为基础,与申请日前之先前技术进行比对。由於技术不断的推陈出新,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申请日后加入新的技术内容,却仍以原来的申请日为审查基准时点,将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
因此,专利申请案之修正,仅能就申请时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及图式所揭露之范围内始得为之。如果申请人已申请专利之技术有新的改良,可就新技术另提一件后申请案,或是在后申请案主张国内优先权(自先申请案申请后12个月内),将先申请案的内容合并在后申请案提出申请。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