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优先权应如何主张?有何期间限制?
答:
(1)如何主张:主张国际优先权必须在申请同时声明国外第1次申请日及受理之国家(WTO会员)及案号。如有主张复数优先权者,各项优先权基础案均应声明。若主张复数优先权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或WTO会员均相同者,仍须逐项载明欲主张之基础案资料,否则依其载明之项数认定主张几项优先权。
(2)期间限制:申请人就相同发明如已向WTO会员或与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国家(WTO会员)第1次依法申请专利,并於其国外第1次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设计为6个月内)向我国申请专利(以计算至我国取得之申请日为准),就可以主张国际优先权,且应注意在最早优先权日16个月内(设计为10个月内),检送外国或WTO会员政府受理该申请案的证明文件正本。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