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答:
不当同一申请人就相同创作,於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时,因新型采取形式审查,通常会先取得专利权,如本局实体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案并无发现不予专利之情事,基於一创作不能重复授予二项专利的原则,会通知申请人限期选择保留已取得的新型专利权,或选择将来取得发明专利权,申请人选择发明专利权者,本局才能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新型专利权则自发明专利公告日起向后消灭。
因为相同创作自新型专利权公告日起至发明专利权公告日止是受新型专利权保护,在发明专利权公告日起是受发明专利权保护,二项专利权期间不重叠而接续进行,所以称为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申请人要享受权利接续的利益,必须於申请时分别在发明专利申请书及新型专利申请书声明一案两请的事实,让公众了解到该创作於新型专利权消灭后可能还有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而且在发明专利权公告前,新型专利权要维持在有效的状态。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