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广告或型录会标注「世界专利」、「国际专利」,何谓「世界专利」、「国际专利」?
答:
专利保护是属地原则,必须在各国分别申请专利,分别接受审查,分别取得专利权。目前尚无一国际组织可以授予全球性有效之专利权,也就是说专利权只能在获准的国家或地区领土内依当地法律发生效力,而不及於其他国家或地区。 很多人说的「世界专利」、「国际专利」可能是指「PCT」专利申请案。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缩写,由世界智慧财产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管理,至104年3月止有148个会员国,目前我国不是「PCT」会员国。 PCT申请分成国际阶段(international phase)及国家阶段(national phase)。
「国际阶段」指的是向PCT受理局(包括WIPO国际局及有受理PCT国际申请案之会员国专利局)提出国际专利申请案(international paten application),主要处理认定国际申请日、国际检索、国际公开和初步审查等程序。接下来,申请人必须向其所有欲寻求专利保护之各指定国专利局提交该国规定之翻译本及规费,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一般为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但须视各国具体规定),由各国专利局依照其国内专利法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专利权。
换言之,PCT申请案不是由单一的国际组织进行专利要件实体审查及授予单一专利权,而是由各国专利局实体审查及授予专利权。PCT申请最大的好处,是合格国际专利申请案与向各指定国提出之国内申请案具有同等效力,故申请人可以先用单一语文及最少的申请费取得各指定国之专利申请日,然后有30个月的充裕时间仔细考虑要进入国家阶段之会员国,与准备各国翻译文件及规费。相对於此,如果是主张巴黎公约之国际优先权,则必须在第1次申请日后12个月内,依各国规定准备好申请日所需文件并提出专利申请。(资料来源http://www.wipo.int/pct/en/faqs/faqs.html)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