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间尚未缴费,法律效果为何?如何补救?
答:
本第1年专利年费与证书费应於核准审定书或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3个月内缴纳;届期未缴费者,不予公告。惟申请人非因故意,致未於审定或处分书送达后3个月内缴费者,得於缴费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及2倍之第1年专利年费办理领证。
第2年以后之专利年费,未於应缴纳之期间内缴费者,得於期满后6个月内补缴之。但其专利年费之缴纳,除原应缴纳之专利年费外,依逾越应缴纳专利年费之期间,按月加缴,每逾1个月加缴20%,最高加缴至依规定之专利年费加倍之数额;其逾缴期间在1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以1个月论。
(1) 逾期1日以上1个月以内:加缴20%。
(2) 逾期1个月至2个月以内:加缴40%。
(3) 逾期2个月至3个月以内:加缴60%。
(4) 逾期3个月至4个月以内:加缴80%。
(5) 逾期4个月至6个月以内:加缴100%。
若仍然没有在补缴期限届满前缴纳,专利权从原缴费期限届满后消灭。但若专利权人有非因故意,致未能於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补缴者,得於补缴期限届满后1年内,申请回复专利权,并缴纳3倍之专利年费后,由智慧局公告之。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专利主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