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Q&A > 商标Q&A > 法人解散登记其商标权是否消灭? 法人解散登记其商标权是否消灭?* 答: 依公司法第25条规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范围内,视为尚未解散」,因解散之法人仍享有一定范围之权利能力,亦得将其营业移转於他人,则该法人之商标即有继续使用之价值,故法人为解散登记其商标权并不当然消灭。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