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Q&A > 商标Q&A > 政府机关的标识,可否申请商标注册? 政府机关的标识,可否申请商标注册?* 答: 若在业务上有需要,政府机关可以机关的标章或其他文字、图形,指定使用於相关商品/服务,提出注册(商30Ⅲ)。如果是他人以相同或近似於政府机关的标章或其所发给的褒奖牌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智慧局会依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第4款规定予以核驳。为利於审查,目前智慧局有受理政府机关标章备查业务,并於备查后,将之公告於商标公报周知。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