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Q&A > 商标Q&A > 可否将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 可否将他人未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 答: 若明知是他人先使用的商标,未经他人同意,以该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虽经核准注册,嗣后经证明系与他人间具有契约、地缘、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知悉他人商标存在,意图仿袭而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商标申请注册者(商30Ⅰ⑫),依法可以撤销其商标注册(商48、57)。 资料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商标主题网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