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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以高等法院取代知識產權上訴委員會在內的多個審理委員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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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一項新政策將於近日(2026年7月20日)生效:非美國當地的外國申請人與專利所有人,在辦理美國專利業務時,一律必須強制委任當地的專利從業人員(如美國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作為代表。只要「法定住所(Domicile)」不在美國本土或其領地內,不論是外國的專利申請人、發明人,還是已經取得專利的專利所有人(Patent Owners),都屬於規範對象。強制委任的對象必須委任符合37 CFR 1.32(a)(1)定義的「註冊專利從業人員(Registered Patent Practitioner)」,包含: 美國註冊專利律師(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 美國註冊專利代理人(Registered Patent Agent) 獲得限制性認可(Limited Recognition)的特定合格個人 此一新制不僅與國際接軌(大多數國家的專利局規定外國人申請專利必須委任當地的代理人),也提升USPTO的審查效率,節省人力與時間成本幫忙修正錯誤、引導流程。除此之外,也能夠打擊詐欺(外國假申請)與不實申報(聲明或文件)。結論:過去外國人申請美國專利還可以嘗試自行送件並處理後續業務,但在2026年7月20日之後辦理的相關專利業務,都必須遵守這項新規定委任專利從業人員。相關連結: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https://www.jsk-tw.com/hot_536318.html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 2026-07-07 202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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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以高等法院取代知識產權上訴委員會在內的多個審理委員會

印度總理於202144日頒布了《The Tribunals Reforms (Rationalization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 Ordinance 2021(2021審理委員會改革(合理化和服務條件)條例暫譯),該條例廢除了包括知識產權上訴委員會在內的多個審理委員會,該上訴委員會是知識產權法下的上訴平台且賦有高等法院管轄權。

自該條例頒布起,所有根據知識產權法各項規定的上訴、廢除和撤銷程序(過去提交至知識產權上訴委員會)將由具有管轄權的高等法院審理。

截至202144日仍處於知識產權上訴委員會審理中的上訴和其他訴訟程序將移交至各別的高等法院審理。

儘管實質性法律規定維持不變,但上訴至高等法院的相關委任書等格式將會改變。

 

相關連結:《The Hindu》 印度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