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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IPO調解服務擴大至歐盟商標及歐盟設計爭議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一項新政策將於近日(2026年7月20日)生效:非美國當地的外國申請人與專利所有人,在辦理美國專利業務時,一律必須強制委任當地的專利從業人員(如美國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作為代表。只要「法定住所(Domicile)」不在美國本土或其領地內,不論是外國的專利申請人、發明人,還是已經取得專利的專利所有人(Patent Owners),都屬於規範對象。強制委任的對象必須委任符合37 CFR 1.32(a)(1)定義的「註冊專利從業人員(Registered Patent Practitioner)」,包含: 美國註冊專利律師(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 美國註冊專利代理人(Registered Patent Agent) 獲得限制性認可(Limited Recognition)的特定合格個人 此一新制不僅與國際接軌(大多數國家的專利局規定外國人申請專利必須委任當地的代理人),也提升USPTO的審查效率,節省人力與時間成本幫忙修正錯誤、引導流程。除此之外,也能夠打擊詐欺(外國假申請)與不實申報(聲明或文件)。結論:過去外國人申請美國專利還可以嘗試自行送件並處理後續業務,但在2026年7月20日之後辦理的相關專利業務,都必須遵守這項新規定委任專利從業人員。相關連結: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https://www.jsk-tw.com/hot_536318.html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 2026-07-07 202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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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IPO調解服務擴大至歐盟商標及歐盟設計爭議

 

202562日起,涉及歐盟智財局(EUIPO)任何雙方程序的當事人,不論是一審或二審歐盟商標(EUTM)異議或撤銷程序,或是已註冊歐盟外觀設計(EUD)無效宣告程序,均可向EUIPO申請調解並以和諧有效的方式解決爭議。

 

智慧財產權糾紛通常耗時、費用高昂且程序繁瑣。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服務(例如調解)能夠透過單一程序解決糾紛,確保法律確定性,並具有快速性和成本效益,為企業帶來附加價值。

 

EUIPO調解中心於202311月啟動,以EUIPO上訴委員會自2012年以來在調解和和解方面的經驗為基礎。近期,調解範圍擴大至所有當事人之間的程序,將使所有使用者都能在EUTM異議和撤銷以及已註冊之EUD無效程序的早期階段享受調解的優勢。

 

此外,雖然未決爭議必須涉及EUTM/或已註冊的EUD,但ADR允許將涉及相同當事人和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如版權、網域名稱和專利)的任何平行糾紛,或任何司法管轄區內當事人之間的任何其他相關未決爭議納入解決流程。

 

將調解服務擴展至EUTM一審程序和已註冊的EUD無效程序,是EUIPO分階段將ADR服務擴展至所有當事人程序的最後一步。這是EUIPO戰略目標的一部分,並彰顯了其致力於為所有情況提供便捷有效的爭議解決機制的承諾。

 

相關連結:EUIPO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