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中國 > 中國專利法修法後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12-21
中國專利法修法後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17日中國決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進行修改,並訂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法重點整理如下:
一、外觀設計保護標的可針對產品的整體或「局部」。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自10年增加至「15年」。
三、專利申請人收到駁回申請的決定,可自收到通知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
四、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
五、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專利權人得請求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准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六、專利權人得自願「聲明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應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
l 專利權人撤回開放許可聲明,應以「書面」提出並由專利行政部門公告。
l 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將給予減免。
l 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後給予普通許可,但「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佔或排他許可」。
七、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應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做出「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l 侵權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或侵權所獲利益決定;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決定。侵權情節嚴重可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決定賠償金額。
l 實際損失、侵權獲利和專利許可使用費皆難以決定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金額。
詳細中國專利法條修改內容,請參官方公告。
相關連結: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