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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許廳將停止發送確認通知以加速商標審查程序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一項新政策將於近日(2026年7月20日)生效:非美國當地的外國申請人與專利所有人,在辦理美國專利業務時,一律必須強制委任當地的專利從業人員(如美國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作為代表。只要「法定住所(Domicile)」不在美國本土或其領地內,不論是外國的專利申請人、發明人,還是已經取得專利的專利所有人(Patent Owners),都屬於規範對象。強制委任的對象必須委任符合37 CFR 1.32(a)(1)定義的「註冊專利從業人員(Registered Patent Practitioner)」,包含: 美國註冊專利律師(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 美國註冊專利代理人(Registered Patent Agent) 獲得限制性認可(Limited Recognition)的特定合格個人 此一新制不僅與國際接軌(大多數國家的專利局規定外國人申請專利必須委任當地的代理人),也提升USPTO的審查效率,節省人力與時間成本幫忙修正錯誤、引導流程。除此之外,也能夠打擊詐欺(外國假申請)與不實申報(聲明或文件)。結論:過去外國人申請美國專利還可以嘗試自行送件並處理後續業務,但在2026年7月20日之後辦理的相關專利業務,都必須遵守這項新規定委任專利從業人員。相關連結: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https://www.jsk-tw.com/hot_536318.html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 2026-07-07 202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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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許廳將停止發送確認通知以加速商標審查程序

 

商標註冊申請案因程序瑕疵而收到補正指令,然逾期未予以補正或答覆而面臨撤銷的申請案,未來日本特許廳將不再於補正到期後下發核駁確定前的「確認通知」。

 

根據日本商標法規定,若申請人未於指定期限內回覆官方補正指令,商標申請案將予以核駁。但目前日本特許廳會於補正期限屆滿時發函(確認通知)通知申請人/代理人案件未收到補正,並仍將再等候一段時間才會下發核駁確定。然而此一確認通知並非基於商標法規定之必要通知,僅為日本特許廳的一項服務性質通知。

 

有鑒於商標審查程序加速的高度需求,自2022111日起發出的補正指令,其商標申請案將不再收到日本特許廳發出的「確認通知」。

 

l   與發明、新型和外觀設計不同,商標沒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等核准條件,即使在後申請與在先申請互有牴觸,如果在先申請被駁回或撤回,在後申請也不會因在先申請的存在或其公開而被駁回;另一方面,在先申請是否確已核駁,將影響在後申請的審查結果確定與否。因此對商標申請人來說,加快商標註冊申請核駁程序攸關在後申請是否得以取得商標權。

l   根據日本商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商標註冊申請案會在提出申請時及時公開,第三人使用他人申請的商標時應考慮到該商標是否已為他人的申請商標。因此加速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程序可使案件在較早階段即公開呈現真實狀態。

l   由於商標註冊申請沒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等核准要求,因此即使被駁回,無論先前的申請是否已公開,都可以再次申請相同的內容。

 

廢止發送「確認通知」此程序代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程序補正指令的申請人或代理人,除非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補正,否則案件將被駁回。

 

相關連結:日本特許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