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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针对不明的缴费单发出警惕4
https://www.jsk-tw.com/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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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强制委任代理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一项新政策将於近日(2026年7月20日)生效:非美国当地的外国申请人与专利所有人,在办理美国专利业务时,一律必须强制委任当地的专利从业人员(如美国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作为代表。只要「法定住所(Domicile)」不在美国本土或其领地内,不论是外国的专利申请人、发明人,还是已经取得专利的专利所有人(Patent Owners),都属於规范对象。强制委任的对象必须委任符合37 CFR 1.32(a)(1)定义的「注册专利从业人员(Registered Patent Practitioner)」,包含: 美国注册专利律师(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 美国注册专利代理人(Registered Patent Agent) 获得限制性认可(Limited Recognition)的特定合格个人 此一新制不仅与国际接轨(大多数国家的专利局规定外国人申请专利必须委任当地的代理人),也提升USPTO的审查效率,节省人力与时间成本帮忙修正错误、引导流程。除此之外,也能够打击诈欺(外国假申请)与不实申报(声明或文件)。结论:过去外国人申请美国专利还可以尝试自行送件并处理后续业务,但在2026年7月20日之后办理的相关专利业务,都必须遵守这项新规定委任专利从业人员。相关连结:美国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   https://www.jsk-tw.com/hot_536318.html 美国专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强制委任代理人 2026-07-07 202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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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针对不明的缴费单发出警惕

 

欧洲专利局(EPO)近期再次发出公告,提醒申请人/专利权人慎防不明公司要求支付欧盟专利相关款项之通知。此类通知通常以帐单(缴费单)形式发出,并声称专利应缴纳公告或注册费,并要求申请人/专利权人支付款项。点此参考EPO公告的官方通知(帐单/缴费单)

 

然而这些几可乱真的通知单其实只是私人公司为提供服务营利所寄发,实际上与EPO受理申请、审查欧洲专利或PCT专利之程序并无关联。

 

因此EPO提醒申请人/专利权人其实并没有义务针对这些由私人公司发出的帐单(缴费单)进行缴款以维持专利案件的申请或权利。尤其是支付费用后,对专利案件并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相关连结:EPO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