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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亚马逊品牌注册(Amazon Brand Registry)?
只要您是亚马逊卖家,并在下列任一国家有已注册商标(®,Registered Trademark)或申请中商标(™,Pending Trademark),就可以利用该国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号向亚马逊进行品牌注册!
简而言之,透过此一动作,等同於卖家向亚马逊登记其品牌效力,将可在亚马逊平台上有效保护自我品牌。
注:亚马逊品牌注册国家包含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法国、德国、义大利、西班牙、澳洲、巴西、印度、沙乌地阿拉伯、墨西哥、阿拉伯联合大公国、土耳其、新加坡、荷兰、瑞典、波兰、埃及、欧盟、比利时
在亚马逊进行品牌注册后,可以帮助您获得其他卖家所没有的品牌和商品的曝光机会,并享受到亚马逊提供的全方位品牌打造和保护工具,能够帮助您进一步扩大品牌优势!
商标申请 和 亚马逊品牌注册 可以同时进行!
如果您已经在亚马逊成功开店,那商标申请更应该提早一步,各国商标审查时程不一定,但只要在该国提交商标申请后,就会取得该国下发的一组专属您商标的「申请号」,透过这一组号码就可以向亚马逊进行品牌注册罗!
该如何尽早取得各国商标申请号,并顺利取得各国商标正式注册呢?请放心将您的品牌商标交给参众,我们有专属的团队进行申请前的检索查询,并用最快的速度替您规划申请策略布局,透过数十年与国外代理人合作的默契,将各国行政作业程序缩到最短,将能替您及时保障品牌权益!
相关连结:亚马逊品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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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亚马逊品牌注册(Amazon Brand Registry)?
2025-03-26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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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拟自2024年11月起调涨费用
日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拟调涨部分商标费用,并引入一些新费用。目前UPSTO正开放大众针对此一提案进行讨论。
以下表列较常见之申请、取得注册、维权等相关费用比对:
电子方式提交
目前(US$)
拟调涨费用(US$)
申请
250
350
不规范叙述
0
200
叙述超过1000字符
0
200
意图使用申请提使用证明
100
150
延期(第1-3次)
125
125
延期(第4-5次)
125
250
第5-6年提使用证明(§8+§15)
425
550
延展(§9+§8)
525
650
由於此一提案尚未正式实施,表列费用仅供参考。但值得注意的是,未来美国商标申请及维权之成本势必垫高,若申请人、商标权人有成本上的考量,可规划於费用调涨之前先进行相关程序,以撙节支出。
本所将持续关注USPTO最新公告。
相关连结: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告、美国商标费用调整表
https://www.jsk-tw.com/hot_477910.html
美国商标拟自2024年11月起调涨费用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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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智慧财产局2024年起调涨各项费用
加拿大智慧财产局(CIPO)宣布将於2024年1月1日起调涨大部分的费用,此次费用调整旨在让CIPO达成其IP策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履行贸易和条约的义务、提供堪比国际标准的服务以及为提供更佳服务所必要的能力和技术投资。
l 调整后的费用将於2024年1月1日生效包含:
n 针对大多数CIPO费用进行一次性的调涨约25%
n 年度费用调整,适用於部分CIPO费用 (此调整符合加拿大《Service Fees Act)
l 调整后的费用将进位至最接近的整数
l 调涨25%的费用不适用於专利小实体(small entity)
n 此外,专利规定的小实体定义从员工数须小於50人,扩大至员工数小於100人
可点选以下连结比对调整前、后之费用
专利 (Patents)
商标 (Trademarks)
著作权 (Copyright)
工业设计 (Industrial designs)
地理标示及官方标识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nd official marks)
积体电路拓朴图 (Integrated circuit topographies)
相关连结:CIPO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473586.html
加拿大智慧财产局2024年起调涨各项费用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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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知识产权局延长提交表格及缴费的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5月16日,缅甸知识产权局(IPD)宣布将提交经公证的委任表格(即TM-2表格)及缴纳商标官方申请费的期限再延长一个月。新的提交及缴费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
IPD原先於2023年四月宣布,在商标法正式实施前的商标案(即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2日期间)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完成提交表格及缴纳费用。但技术性问题导致IPD的线上申请系统必须进行一些维修程序。
此次的延期让商标所有人得以有更多时间准备必要的文件。
相关连结:缅甸IPD官网
https://www.jsk-tw.com/hot_461868.html
缅甸知识产权局延长提交表格及缴费的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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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缅甸商标正式开放(grand opening)
缅甸智慧财产局(IPD)局长日前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声明,缅甸的商标注册将随著 2023年4月26日IPD 的「正式开放(grand opening)」而全面生效。
这即意味著在「软开放(soft opening)」期间提交的商标申请,在4月26日之前缴纳完官费,并尽快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向IPD提交经过公证的代理人委任书(TM-2)表格,将可在商标法新的在先申请制度(first-to-file system)下确保取得最早申请日(即4月26日)。
此外,IPD的「正式开放(grand opening)」将使商标所有人能够提交新商标的注册申请—这在「软开放(soft opening)」期间是不允许的。为了加速取得商标之过程,建议商标所有人现在著手开始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便提交商标新申请。
官方费用分为两部分
申请费(USD80/案)和按类申请费(USD80/类)。
例如,一案一类申请的官费为USD160(一案USD80+一类USD80);一案两类申请的官费为USD240(一案USD80+两类USD160)。
TM-2表格作为通用委任书(POA)
此一表格是透过已在WIPO线上系统注册登录的帐号所生成,提交TM-2表格的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
如果重新申请(re-filed)的商标符合基本要求,则2023年4月26日将定为申请日,且剩余的注册费必须缴纳完毕。审查团队将确认重新申请的商标,如果有需要补件的地方,智财部门将联系申请人并提供机会补正。审查的时间可能需要至少12-18个月。
相关连结:缅甸IPD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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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缅甸商标正式开放(grand opening)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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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商标软开放第二阶段将於2023年4月1日开始
缅甸智慧财产局(IPD)於第82/2023号公告中宣布:2019年《商标法》正式实施日期为2023年4月1日。正在进行中的「软开放(soft opening)」第二阶段也将於同一时间开始,并持续到经济部(MOC)官员宣布 IPD「正式开放(grand opening)」,惟第二阶段将延续多久,官方并未叙明。
商标权人可於第二阶段,替第一阶段提交之商标申请支付官方费用。同时,在缅甸旧商标系统内在案或已在该国使用的商标,仍然可以在软开放第二阶段一并提交申请与缴纳费用―商标权人可亲自或由经认证的代理人透过在线系统进行。需注意的是,这些在软开放期间提交的申请,都需要提供所有权宣示书及/或2023年4月1日以前实际使用之证明。
与官方收费程序相关的商标规则已於2023年3月公布,官方详细费用将另行单独公告。
进入软开放第二阶段后,新申请案可以提呈经公证的委托书。但其余程序请求,如修正、移转或变更代理人等仍需等到「正式开放(grand opening)」始可提交。
现有商标权人应考虑在软开放结束前向IPD重新提交商标申请,以保留商标新法「先申请」规则下的最早申请日期。新商标的所有人也应做好新商标申请的准备,以便在「正式开放(grand opening)」后立即提交申请。
相关连结:缅甸IPD官网
https://www.jsk-tw.com/hot_456827.html
缅甸商标软开放第二阶段将於2023年4月1日开始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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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专利单一制度预计於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欧盟「单一专利」制度系指一专利在欧洲多数会员国可如同一国家专利,不仅大幅节省在多数会员国取得及维持、执行专利权的成本,在权利及争议决定也能具有一致性,是众所关注且殷殷期盼的制度。
单一专利目前概况
单一专利制度预计於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单一专利协议生效之日(即实施之日)或其后取得注册之欧洲专利才具有请求单一效力的资格。截至2022年底,欧盟有17个参与加强合作的会员国已批准单一专利法院协议,这些国家也是单一专利制度上路后单一效力可及的国家。此「第一代」单一专利的效力不会扩及於后续批准或加入单一专利法院协议之会员国,而每一代成员国数量将不尽相同。换言之,欧洲专利申请人要在这17个会员国以外的 EPC成员国取得专利保护,仍需依循传统路径指定进入该等国家。※17国包含: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义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荷兰、葡萄牙、斯洛维尼亚及瑞典。
单一专利制度正式实施前三个月为「日出阶段(sunrise period)」,在此时期,欧盟专利申请人可思量单一专利制度之利与弊,并采取以下措施以受惠於单一专利制度或避免潜在风险:
单一效力早期请求:申请人可就已核发核准审定书之专利申请案,於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间提出单一效力的请求,无须等到单一专利制度实施后才提出申请,欧盟专利局会在单一专利制度实施后将该专利登载於单一专利保护注册簿。
缓发准予专利决定之请求:申请人可就已核发核准审定书之专利申请案,於原期限前提出缓发准予专利决定之请求,使得本来会在单一专利协议生效日前注册之欧洲专利,得透过延后准予专利,得以利用单一专利制度取得单一效力。
退出单一专利法院管辖(opt-out):於日出阶段的退出申请将於单一专利法院协议生效之日生效,最迟必须在过渡期届满(协议生效后七年内)的1个月前提出,且选择退出必须就所有授予欧洲专利国家或指定之生效国家为之。需注意的是,在过渡期间一旦第三人在单一专利法院就欧洲专利提起诉讼,单一专利法院即取得该案及该专利未来诉讼的管辖权,为避免此情形发生,已决定退出单一专利管辖的专利,宜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日出阶段,即提出退出申请。
单一专利与个别指定国家之比较
单一专利
个别指定国家
取得多国权利成本较低(单一权利扩及各成员国)
维持专利有效之年费成本较低(向欧盟专利局缴纳单一费用)
权利及争议决定较具有一致性(单一判决扩及各国专利)
潜在诉讼费用单一(单一法院审理)
取得指定国家权利需依各国规定办理登录及准备指定译本
维持专利有效之年费须至各国逐年缴纳
各国法院权利及争议决定不一
各国潜在诉讼费用(各国法院)
传统方式个别指定国家的过程中,有翻译、公告及委任代理人等费用,且后续之执法与无效程序仍属个别成员国的权责,专利权人还须面对在数个成员国维权的高昂成本,甚至对於专利有效性及侵权行为成立与否的不同判断。
另一方面,单一专利制度虽简化取得专利及撙节维权之成本,单一专利法院就欧洲专利案件所为之判决,效力将及於该欧洲专利已生效之协议缔约会员国。亦即,单一专利法院诉讼的一个判决,将可能影响专利权在所有成员国的丧失与否。专利权人及申请人应考量专利在市场上是否容易遭到他人提起专利侵权、无效等诉讼,以利综合判断是否采行单一专利制度。
以上为目前所知资讯,本所将持续追踪欧盟单一专利详细实施规则等并将随时更新。
相关连结:EPO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454491.html
欧盟专利单一制度预计於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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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专利法院(UPC)预计2023年4月1日启动
单一专利法院(UPC)筹备团队日前於官网公告UPC实施规划图。UPC 协议目前计划於2023年4月1日生效,届时法院将开始受理案件。
单一专利法院(UPC):
UPC是缔约成员国共同的法院,因此也是其司法系统的一部分。缔约成员国也是批准UPC协议的欧盟成员国。在欧洲专利和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即单一专利, UP)方面,UPC将在缔约国拥有专属权限。然而,在七年的过渡期内,对於欧洲专利的专属权限将受到某些例外的影响。
法院由一审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及注册处(Registry)组成。此外,UPC协议当中尚提供专利仲裁与调解中心及培训中心。
2013年2月19日签署协议并构成筹备委员会的24个成员国如下:
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Bulgaria 保加利亚
Cyprus 赛普勒斯
Czech Republic 捷克
Denmark 丹麦
Estonia 爱沙尼亚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Hungary 匈牙利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义大利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Luxembourg 卢森堡
Malta 马尔他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Romania 罗马尼亚
Slovakia 斯洛伐克
Slovenia 斯洛维尼亚
Sweden 瑞典
The United Kingdom
英国於2013年签署,但自2020年起不再是筹备委员会一员
过渡期及退出(Opt-out)
在过渡期间,对於没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可进行以下选项:
l 在过渡期内,侵权或撤销诉讼仍可提交至国家法院。(UPC协议第 83.1条)
l 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已核准或申请中的欧洲专利权利人(或申请人),将有机会能够选择其专利/申请案退出(opt out)UPC管辖,除非已有程序或诉讼送至UPC。为此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应该通知注册处他们选择退出。退出选择会在登录至注册处后生效。退出选择也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UPC协议第83.3条)
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不可能选择退出UPC。
过渡期为七年,但视情况可有可能再延长七年。
相关连结:UPC官网
https://www.jsk-tw.com/hot_443389.html
单一专利法院(UPC)预计2023年4月1日启动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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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申请案答覆审查意见的新期限
自2022年12月3日起,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审查阶段答覆官方审查意见的期限将自六个月变成三个月,且另有一次延期三个月的机会。此一变动将适用於12月3日之后收到审查意见的商标申请案。
美国商标局(USPTO)欲藉由缩短答覆期限:
l 减少取得注册所需时间
l 让较复杂的审查意见能更有弹性地请求额外答覆时间
2022年12月3日实施的新答覆期限并不适用於注册后的审查意见。注册后审查意见答覆期限的变动将在2023年10月7日施行。
若商标申请人需要更多时间准备答覆,可以藉由缴纳$125的规费取得一次三个月延期。商标申请人仅能够在答覆还没提交至USPTO之前提出此项请求。该项请求也必须在原始答覆期限当天或之前提交。如果延期请求获准,商标申请人必须在审查意见发布日起六个月内提交答覆。
若案件为马德里商标申请案,或者您收到的审查意见是在2022年12月3日之前即发出的,将无法请求延期,因为答覆期限仍为六个月。
相关连结:USPTO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443334.html
美国商标申请案答覆审查意见的新期限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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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自2022年9月26日起推出商标电子注册证书
自2022年9月26日起,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下称「一户通」),推出电子商标注册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在办理线上申请时选择透过「一户通」接收电子注册证。
电子注册证书与纸本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现阶段可自行选择发放电子或纸本注册证书。经核准注册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主动查阅、下载、列印电子商标注册证书。电子商标注册证书上的QR code也可以方便查看注册证书的讯息。
目前,只有2022年9月26日起提交的新商标申请才能受益於此选项。
相关连结:澳门经科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441411.html
澳门自2022年9月26日起推出商标电子注册证书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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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墨西哥延长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行计画
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与墨西哥工业产权局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PPH) 试行计划将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以减少国际专利保护的未决案件量并降低取得专利的阻碍。
PPH计画能让申请人在接收到其中一方专利局的正面审查后,请求另一方专利局加速审查程序,以利申请人尽早取得另一方专利局的专利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人可透过USPTO的PPH页面检视参与计画的各国专利局。
相关连结:USPTO-PPH、USPTO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434141.html
美国与墨西哥延长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行计画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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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於6/7起颁发电子商标注册证书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於去年底时,公告了关於商标注册证书电子化之推行计画,现正式宣布将於2022年6月7日起正式实施。
即便未来USPTO仅颁发电子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权人仍可付费订购官方下发的纸本副本:
展示文本(presentation copy):以厚纸印刷、带有官方金箔印章并包含商标注册讯息。在正式实施日6月7日以后的申请案,可以用美金25元的价格自TEAS系统订购,但6月7日以前已提交的新申请案,则可免费订购一份。
认证文本(certified copy):此文本证明了商标注册的状态和所有权,且包括授权核证人的签名,一份美金15元。
相关连结:USPTO公告、USPTO商标文件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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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於6/7起颁发电子商标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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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智财局调整后之规费延至5/26生效
新加坡智财局原定於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调整后之智财相关规费,已於4月28日晚间宣布将延期至5月26日始生效。
与此同时,新加坡智财局亦宣布新的电子线上系统(IPOS Digital Hub)将於2022年6月2日上线,旧版系统(IP2SG)则预定於2022年5月25日正式关闭。储存於旧版系统当中的草稿资料夹及缴费清单亦将於5月25日清空,且无法自新系统中复得。
落在2022年4月29日至5月8日(包含这两天)的法定期限,则与原新加坡智财局公告相同,期限将自动延长到下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9日。
相关连结:新加坡IPO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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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智财局调整后之规费延至5/26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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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智财局自2022年4月29日起调整规费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宣布自2022年4月29日起将调整官方规费,调整后的费用适用於2022年4月29日以后(含当日)所进行的所有缴费案件,项目涵盖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植物品种保护、地理标志以及听证及调解。
整体来说,大部分的项目规费皆向上调整,仅外观设计规费向下调整。申请人可衡量是否於新费用正式上路前缴纳费用,以节省申请程序及维权之相关开支。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信或来电洽询本所。
相关连结:IPOS公告 (费用列表自30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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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智财局自2022年4月29日起调整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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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修法自2022年4月1日起限制多重多项附属项
为与国际接轨并降低审查负担,日本专利局(JPO)修改日本专利法,禁止多重多项附属项(Multi-Multi Claims),也就是说,未来撰写日本专利之权利范围时,多项附属项禁止依附於另一多项附属项当中。
此一新规定仅适用於2022年4月1日以后所递交之日本发明、新型专利新申请案,但分割案之母案申请日早於此一实施日之案件不在此限。
相关连结:JPO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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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修法自2022年4月1日起限制多重多项附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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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终止与俄罗斯的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
早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於2022年3月11日宣布终止与俄罗斯专利局(Rospatent)的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Global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 GPPH)计画,加拿大专利局(CIPO)亦跟进宣布:自今年3月21日起,不再接受基於Rospatent为在先审查局所提交的GPPH申请。
CIPO也宣布,先前基於Rospatent为在先审查局所提交的GPPH案件,该等状态仍为待审中的案件,将不再受惠於GPPH下的加速审查。
CIPO并已将此一决定提交至为GPPH 秘书处的日本专利局。
相关连结:CIPO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421775.html
加拿大终止与俄罗斯的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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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终止与俄罗斯的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
针对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Global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 GPPH)计画当中,系以俄罗斯专利局(Rospatent)作为在先审查专利局的请求案,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宣布自2022年3月11日起,将不再批准此类的GPPH计画参与请求。
除此之外,USPTO将移除2022年3月11日之前所有基於Rospatent的审查意见而成为「GPPH状态」的申请案件,并还原该等案件状态为一般待审状态。意即,该等案件将不再被USPTO视为GPPH申请案。
UPSTO已将此一决定提交至为GPPH 秘书处的日本专利局。
相关连结:USPTO公告、USPTO GPPH说明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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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终止与俄罗斯的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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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裁定AI不得作为专利发明人
欧盟专利局(EPO)上诉委员会在2021年12月21日裁定: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专利申请中所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因此驳回J 8/20和J 9/20案件之上诉。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81条,申请人必须指定发明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欧盟专利权归属於发明人或其继受人。而欧盟专利J 8/20和J 9/20案所指定发明人皆是名为「DABUS」的人工智慧(AI)系统。
上诉委员会另指出:
l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发明人必须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之个人。
l 欧洲专利权的归属必须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规定。
l EPO可依职权判断案件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规定。
相关连结:欧盟专利局公告、欧盟专利局新闻
https://www.jsk-tw.com/hot_414531.html
EPO裁定AI不得作为专利发明人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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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迈向电子注册证书
USPTO预计於2022年开始颁发电子商标注册证书,亦即未来美国商标注册证书将不再以纸本形式发放,取而代之,USPTO将采电子签证及数位签章,以确保电子商标注册证书之真实性。电子商标注册证书将会上传至TSDR系统,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商标权人,并提供检视及下载证书之连结。
未来商标权人仍能透过TEAS系统以25美金的价格向USPTO购买含商标讯息的首页印刷本,此纸本印刷品将含有金箔章、商标基本资讯、注册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能付费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以用於法律程序或国外申请。
目前USPTO已开放公众针对此一政策提供意见,收件期限为2022年1月14日。
任何最新消息请以USPTO官方公告为主,本所亦将持续追踪并更新资讯。
相关连结:美国商标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411906.html
美国专利商标局迈向电子注册证书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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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实施商标现代化法案
美国2020商标现代化法案(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0,下称TMA)将於2021年12月18日生效。自然人、商业组织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STPO)将有新途径来消除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并提升商标申请注册过程的效率。
TMA新增两种第三方程序来消除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一、「Expungement proceeding」撤销程序
任一方得以商标权人从未於商业上使用注册商标为由,请求撤销全部或部分的商品/服务。
l 请求时间点为商标注册日起第三到十年间。但到了2023年12月27日以后,只要商标注册满三年以上,即可提出此请求,将无十年限制。
二、「Reexamination proceeding」再审程序
任一方得以商标权人未在特定相关日期间於商业上使用以「已使用为基础」之注册商标为由,请求撤销全部或部分的商品/服务。
l 该申请案是以「已使用为基础」递交申请,则「特定相关日期间」为申请日
l 该申请案是以「意图使用为基础」递交申请,则「特定相关日期间」为已使用声明修正的提交日或提交声明截止日,两者中较晚者
l 请求时间点必须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
关於提出上述两种消除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程序:
1. 提出条件:l 任何人皆可提出,且不需主动提供姓名或身分
l 官方有权要求取得申请人相关资讯
l 居住於国外的请求人必须委由美国代理人提出
2. 提出文件:l 「经认证的声明」指称已经过合理的调查注册商标未於商业上使用
l 显示注册商标未於商业上使用的「证据」
l 每类别US$400的官费
l 若上述条件未达成,官方会下发公文提供申请人30天进行补正以完成请求程序;请求程序完成后相关文件和证据皆可透过USPTO公开的TSDR系统查阅,同时USPTO会发送礼貌性的通知给商标权人或其代理人。
3. 程序是否立案:l 审查委员收到请求后会综合考量申请人提供之资料与商标在案的注册资料,做出是否立案之决定
l 立案与否审查委员都会下发通知给申请人及商标权人
l 该通知为最终且不可再审通知,亦即申请人无法对此决定进行意见陈述
l 不论立案与否,至此通知发出后撤销或复审申请人参与之程序已全部结束
4. 程序立案:l 审查委员下发office action要求商标权人提交含有实际使用证据的回覆
l Office action除要求提供实际使用证据外可提出其他问题
l 商标权人有三个月的时间回覆office action;可提交使用证据和/或删除部分商品/服务
l 到期前商标权人未回覆,则依申请人请求部分或全部撤销注册
美国商标申请案数量逐年增加,自2015单年突破50万件新申请案、2018年增为60万件、2020年再突破单年70万件,至2021年目前为止申请案已突破94万件。在申请案数量有增无减的情况下,TMA新增上述两项消除未使用注册商标之程序,以期扫除日益增加的未使用注册商标。
更多关於TMA内容,请参阅USPTO官网,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洽询本所。
相关连结:USPTO公告、USPTO2020年报
https://www.jsk-tw.com/hot_409113.html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实施商标现代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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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针对不明的缴费单发出警惕
欧洲专利局(EPO)近期再次发出公告,提醒申请人/专利权人慎防不明公司要求支付欧盟专利相关款项之通知。此类通知通常以帐单(缴费单)形式发出,并声称专利应缴纳公告或注册费,并要求申请人/专利权人支付款项。点此参考EPO公告的非官方通知(帐单/缴费单)
然而这些几可乱真的通知单其实只是私人公司为提供服务营利所寄发,实际上与EPO受理申请、审查欧洲专利或PCT专利之程序并无关联。
因此EPO提醒申请人/专利权人其实并没有义务针对这些由私人公司发出的帐单(缴费单)进行缴款以维持专利案件的申请或权利。尤其是支付费用后,对专利案件并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相关连结:EPO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407597.html
欧洲专利局针对不明的缴费单发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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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AFCP2.0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原订於今年9月30日结束的美国专利AFCP (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2.0试行计画,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宣布将其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AFCP 2.0 是USPTO自2013年5月19日推出的一项试行计画,在申请案收到最终核驳通知(Final Rejection)后,给予审查委员额外三个小时的时间,针对申请人提出的答辩进行审议
AFCP 2.0计画的目的为:
l 加强审查委员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沟通:透过提出AFCP2.0,申请人/代理人配合与审查委员进行面询
l 降低因提出再次审查请求(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而造成的审查延迟及案件堆积。
过去几年来,USPTO逐年宣布延长此一计画,可见其成效显著。预期明年九月试行计画到期后,有很高的机率能继续延长。
相关连结:USPTO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406777.html
美国专利AFCP2.0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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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专利法研拟修正案
今年(2021)八月,印尼专利局(DGIP)进行专利法之修订,现行印尼专利法将依循创造就业法(Job Creation Law, Law No. 11 of 2020)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标准并与国家利益达到平衡。以下撷取印尼专利修法草案当中几项重要改变要点如下:
申请宽限期:
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延长至发明公开后的12个月内。较长的申请宽限期有助於需要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和专利保护的研究人员和发明者。
在印实施专利声明:
在此之前并不需要提交在印尼实施专利之声明,但草案中拟议每年提交声明将为必要,即便专利并未在印尼实施,仍需在每年年底前提交一份声明予DGIP。
逾期提交主张优先权新申请案:
过去并不允许逾期主张优先权,但草案中拟议超过可主张优先权的12个月期限,申请人仍可在逾期四个月内支付额外费用以提交新申请案并主张优先权。意即,申请人至多可於16个月内在印尼提交新申请案并主张优先权。
重新提交申请:
草案中拟议因未齐备必要形式文件而被视为撤回之新申请案,将得以缴纳额外费用进行重新申请,但相关实行细节之规定及时限尚未明确。
实质审查时间:
目前印尼专利实质审查仅在案件公开完成后才进行,草案中拟议当案件收到申请人提出请求时即可立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加速审查。除此之外,新法规允许申请人可在申请同时,或案件公开阶段即请求初步审查(preliminary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在印尼,目前只有透过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才能加速案件审查,且限定有於日本的相对应案件。透过草案的修改,未来申请人可以在案件完成公开后支付额外费用并请求加速审查。相关实行细节之规定及时限尚未明确。
请求再审:
草案当中研拟可对印尼专利申请案提出再审查请求。此项请求仅适用於已核准之专利案(当申请人欲对核准之请求项进行改变),且必须於核准内六个月提出。
修法草案预计於明年(2022年)完成,本所将随时更新最新消息。
完整资讯请参考印尼专利局公告。
相关连结:印尼专利局、印尼专利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405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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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许厅将停止发送确认通知以加速商标审查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案因程序瑕疵而收到补正指令,然逾期未予以补正或答覆而面临撤销的申请案,未来日本特许厅将不再於补正到期后下发核驳确定前的「确认通知」。
根据日本商标法规定,若申请人未於指定期限内回覆官方补正指令,商标申请案将予以核驳。但目前日本特许厅会於补正期限届满时发函(确认通知)通知申请人/代理人案件未收到补正,并仍将再等候一段时间才会下发核驳确定。然而此一确认通知并非基於商标法规定之必要通知,仅为日本特许厅的一项服务性质通知。
有鉴於商标审查程序加速的高度需求,自2022年1月11日起发出的补正指令,其商标申请案将不再收到日本特许厅发出的「确认通知」。
l 与发明、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同,商标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核准条件,即使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互有抵触,如果在先申请被驳回或撤回,在后申请也不会因在先申请的存在或其公开而被驳回;另一方面,在先申请是否确已核驳,将影响在后申请的审查结果确定与否。因此对商标申请人来说,加快商标注册申请核驳程序攸关在后申请是否得以取得商标权。
l 根据日本商标法第12条第2项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案会在提出申请时及时公开,第三人使用他人申请的商标时应考虑到该商标是否已为他人的申请商标。因此加速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可使案件在较早阶段即公开呈现真实状态。
l 由於商标注册申请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核准要求,因此即使被驳回,无论先前的申请是否已公开,都可以再次申请相同的内容。
废止发送「确认通知」此程序代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补正指令的申请人或代理人,除非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正,否则案件将被驳回。
相关连结:日本特许厅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404802.html
日本特许厅将停止发送确认通知以加速商标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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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邮政自10月7日起恢复交寄共145个国家/地区
根据马来西亚邮政官网公告,国际邮件和包裹出境服务(国际航空邮件、国际小包、Flexipack International、国际航空包裹和 EMS)将自2021年10月7日起重新开放 89个目的地,恢复交寄国家/地区总数量达到145个 (包含台湾)。
相关连结:马国邮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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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邮政自10月7日起恢复交寄共145个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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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订定9月30日为国定假日「真相与和解日」
加拿大最近通过立法将9月30日订为一个新的国定假日—「真相与和解日 (National Day 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以纪念百年前所发生的原住民孩童寄宿学校事件。
此一新的国定假日实施对象包含所有加拿大公务部门,并将於今年(2021年)9月首次度过。
相关连结:加拿大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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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订定9月30日为国定假日「真相与和解日」
2025-03-26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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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IPO再延长法定期限两个月
越南当地的COVID-19疫情自今年(2021)八月起至今仍不见趋缓,越南智慧财产局於2021年9月9日发布第7581/TB-SHTT号通知,公告智财相关期限得以再延长两个月(前次公告仅延长至九月底)。
现法定期限落在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都将自动延长至2021年11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於今年八月的公告通知,此次官方以较前次公告更为开放性的用词说明公告内容所涵盖的智财程序。受疫情影响的越南智财案件申请人将可望受惠於此官方延期通知,减缓因疫情造成的延误。
目前越南智慧局尚未针对具体涵盖哪些程序做出说明,最新资讯请以越南智慧局公告为主。
相关连结:越南智慧财产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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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IPO再延长法定期限两个月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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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IPO发布受疫情影响的法定期限延期通知
随著越南透过采取严格的社交距离限制等措施与最新一波的COVID-19疫情对抗,越南智慧财产局於2021年8月2日发布了第7581/TB-SHTT号通知,其内容适用於受到COVID-19疫情影响的申请人,并针对相关案件法定期限进行延期。
为了尽量减少COVID-19对申请人或专用权人在取得智慧财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的程序中造成的不便,官方公告:
与取得智慧财产权相关的所有程序(请求优先权、补充文件、回覆越南智财局之决定/通知、延展、缴费、提出投诉)的时限在落在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的,都将自动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由於此项法定期限延期通知并未涵盖所有申请程序,申请人/权利人仍须注意原法定期限,亦可透过邮务或电子申请系统进行送件。
相关连结:越南智慧财产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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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IPO发布受疫情影响的法定期限延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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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智慧财产局实体办公室关闭14天
因应泰国最新防疫政策及更严谨的居家办公措施,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3日,泰国智慧财产局(DIP)将暂时关闭实体办公室,并全面实施电子送件作业。
DIP自7月23日下午5点至7月27日上午4点为止将进行IT基础设备升级,於此期间系统将会暂时关闭,亦即,纸本及电子送件皆无法送件。而目前DIP并未允许此段期间到期的商标案件延期,申请人应注意自身商标到期案件并尽早作业。
相关连结:DIP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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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智慧财产局实体办公室关闭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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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推出商标审查快轨机制 承接今年3月成功启动的商标延展快轨机制(按我参考),泰国知识产权局 (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P)接续推出「第一次审查意见快轨机制」(First Action Fast Track Program)。此项机制DIP并不收取额外费用,且将加速泰国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日起六个月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DIP主席已於2021年4月5日批示此告示,并在2021年4月16日公告。 根据DIP告示,泰国商标申请案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l 商品/ 服务项目总项数不得超过10项l 商品/ 服务叙述必须符合DIP的规范l 申请案无其他变更(如名称或地址)、移转、继承或请求以实际使用取得显著性之特殊事项加速商标业务程序不仅显示DIP服务越趋友善与正向,此举更迎合了国际基准,也可望带动商标相关活动并提升泰国竞争力。相关连结:泰国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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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推出商标审查快轨机制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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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专利发证电子化 加拿大智慧财产局(CIPO)已开始核发专利电子证书。专利权人将以下载电子格式的证书取代收到纸本证书。 自2021年4月6日起,CIPO将透过在案纪录的通讯方式(普通邮件或电子邮件)开始发送下载电子证书的操作指南。专利权人即能在收到的六个月内下载相关文件。 此一新的电子核发程序将会产生2个PDF档案:专利证书,包含以Notarius软体加盖的数位签章封面、说明书、专利范围和图式 专利证书上会以数位签章取代原有的实体专利局用章。据此数位签章,该专利证书将被视为官方核发。该数位签章被编辑作为他用时将遭到破坏。 此项新的数位措施是CIPO尝试实现科技资讯现代化的一部分,透过数位化服务以提供更现代化、使用者中心导向的服务体验。 若专利权人仍需要取得纸本证书,仍可另外递交申请。 相关连结:加拿大智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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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专利发证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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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以高等法院取代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在内的多个审理委员会印度总理於2021年4月4日颁布了《The Tribunals Reforms (Rationalization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 Ordinance 2021》(2021审理委员会改革(合理化和服务条件)条例,暂译),该条例废除了包括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在内的多个审理委员会,该上诉委员会是知识产权法下的上诉平台且赋有高等法院管辖权。自该条例颁布起,所有根据知识产权法各项规定的上诉、废除和撤销程序(过去提交至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将由具有管辖权的高等法院审理。截至2021年4月4日仍处於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审理中的上诉和其他诉讼程序将移交至各别的高等法院审理。尽管实质性法律规定维持不变,但上诉至高等法院的相关委任书等格式将会改变。 相关连结:《The Hindu》 印度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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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以高等法院取代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在内的多个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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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泰国商标延展实行快轨机制
泰国知识产权局 (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P) 自2021年3月1日起针对泰国商标延展实行快轨机制 (Fast-Track Trademark Renewal)。
符合下列条件之泰国商标,商标权人於办理延展时,自提交延展申请至获准延展之速度将获得显著提升:
注册商标商品/ 服务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
注册商标并无变更事项提出
延展需由商标权人或指定代理人提交至DIP,若委由代理人提出需一并授权代理人领取准延证书
快轨审查必须於提交延展申请时一并提出
过去泰国商标延展耗时较长,因而对於商标移转、变更名称或地址等商业行为皆有所延迟,DIP推出此项机制将使得其服务越趋友善和商业导向,且商标权人提出快轨审查DIP并不会额外收取费用。
资讯来源:泰国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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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泰国商标延展实行快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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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英国脱欧之欧盟商标及欧盟外观设计维权事宜 由於「英国脱欧过渡期」已於2020年12月31日结束,即日起英国已正式脱离欧盟,关於商标及专利权人在欧盟及英国之权利说明如下,谨供参考: 1. 自2021年1月1日起,已注册之欧盟商标(EUTM)及欧盟外观专利(RCD)其权利范围已不包含「英国」,其余欧盟国家之权利范围将维持不变(仍继续有效)。亦即,未来商标及专利权人在欧盟所办理之延展、缴费等程序将不使其权利范围涵盖英国。 2. 英国知识产权局现已完成和欧盟商标、欧盟外观专利相对应的英国商标及专利权登记,并保留原始欧盟案件申请日而成为一完全独立的英国商标及外观设计。如今该等在英国相对应的英国商标及外观设计,其使用规则、延展维权等规定将视英国官方程序而行,不受原欧盟规则约束。未来商标及专利权人办理欧盟案件之延展、缴费、变更及移转等事宜,除了欧盟以外,必须另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及缴纳费用,方能维持欧盟商标及外观设计在英国的有效性。 3. 2021年1月1日起,仍处於申请中(未完成注册)的欧洲商标及外观设计案,英国知识产权局将开放申请人於九个月内在英国提交相同的英国注册申请,申请时可保留在欧洲申请时的最早申请日,但在英国的商标及专利核准与否,则将由英国知识产权局独立审理。 相关连结:英国智慧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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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英国脱欧之欧盟商标及欧盟外观设计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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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起马来西亚著作权Voluntary Notification开放线上登记 Voluntary Notification of Copyright(著作权自愿告示)相关规定记载於马来西亚著作权法中,使任何形式的著作全都能让著作权人向MyIPO登记保留。 未来著作权人能使用此Notification(告示)作为著作所有权及创作日期的初步证据,对於在法院上证明著作所有权有所助益。 自2021年2月2日起,马来西亚著作权自愿告示已可采线上登记。 相关连结:马来西亚智慧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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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起马来西亚著作权Voluntary Notification开放线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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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年1月1日起,日本特许厅及法国专利局将实施专利审查高速公路(The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试行计画。
PPH可帮助申请人在日本核准之专利申请得以在法国以简单的PPH请求程序进行加速审查。法国目前为止尚未与他国进行PPH试行计画,因此日本将成为法国进行PHH试行计画的第一个国家。
与法国的PPH试行计画正式上路后,日本总共与45个不同国家及地区实行PPH计画,也使得日本成为世界上最多PPH试行计画的国家。
相关连结:日本专利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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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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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於2019年修法后办理延展事宜
加拿大商标法修法后已自2019年6月30日起上路,多项改变包括权利期限自15年缩短自10年、商品/服务分类改采尼斯分类等。以下就现行商标法下的加拿大商标延展事宜进行大略说明。
一、部分延展(Partial Renew)
电子申请(online):商品/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尼斯分类规定,相同类别下的商品/服务项目可选择是否延展。以电子申请费用较纸本申请为低,但官方仅下发电子核准延展证书。
纸本申请(paper):缴费后官方会寄送收据及送件资料;纸本核准延展证书仅在商标延展到期或未被请求延展的商品/服务项目被删除后官方才会寄送。
n 由於纸本申请延展存在延迟(拉长)收到核准延展通知的可能,加拿大官方建议以纸本申请延展的商标权人:(1)接近期限再请求延展;(2)请求部分延展时一并删除不延展的商品/服务项目。
二、延展费用(Renew Fee)
加拿大商标延展费用在每年一月皆会进行调整,须缴款项适用何种费率依官方实际收到费用的时间为主,而不是依商标权人请求延展的时间。
修法后加拿大商标适用尼斯分类,延展费用多寡依照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所涵盖类别数量而定。
商标权人可於请求延展及缴纳延展费用前主动请求删除指定商品/服务,以减少因多个类别产生需额外缴纳的延展费用。但在提出延展请求后,商标权人即无法以删除商品/服务项目来减少延展费用。
三、缴纳延展费用的时机(Submission of the Renewal Fee)
商标延展费用不可早於到期前六个月缴纳、不可晚於到期后六个月或收到官方延展通知的两个月内(以日期较晚者计);但2019年6月17日前已注册且第一次进行延展的商标不在此限,此类注册商标并无限制商标权人能多早缴纳延展费用,除非该注册商标尚未依照尼斯分类规定分类。
商标权人在申请延展及缴纳延展费用后,若收到官方下发的商标分类通知(商品/服务涵盖其他类别),两个月内可补缴额外类别产生的延展费用。
四、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
商标权人可主动将商品/服务依照尼斯分类,或是在收到官方延展通知后进行分类。
官方於审查商品/服务的分类时,仅能提供商标权人分类建议,并无权提供商品/服务叙述的修改建议。
根据本所实务经验,商标权人主动将商品/服务分类后,请求官方审理注册商标商品/服务分类(request to group the goods or services of a registered trademark) 需约三个月的时间。待收到官方认可分类请求后,即可办理延展并缴纳费用。
关於加拿大商标延展事宜,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洽询本所。
相关连结:加拿大商标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369931.html
加拿大商标於2019年修法后办理延展事宜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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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商标「soft opening」於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 在缅甸已有注册商标或没有注册商标但已在市场实际使用的商标拥有人,可在2020年10月1日起的"soft opening(试行阶段)"期间进行缅甸商标再申请(Re-Filing),直至"grand opening(实施阶段)"。未注册新商标必须等到"grand opening(实施阶段)"才开放进行申请,但目前其确切日期官方尚未宣布。 在"soft opening(试行阶段)"期间申请注册且缴纳指定费用后,如果必要的文件都被接受,商标权人将可获得与新法实施日期相同的申请日。 详细申请费用及所需文件官方尚未公布,但建议申请人可先齐备以下文件:商标注册证於当地官方指定报刊上刊登的「商标警告通知(Trademark Cautionary Notice)」(若有)商标分类及商品/服务列表商标图样在缅甸实际使用证明行销和宣传证明税单收据或缴费收据转让证明或变更名称证明 (若目前的商标权人并非原注册人)其他可显示为商标权人的有效证据 本所将持续关注缅甸商标最新动态,若有最新细节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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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商标「soft opening」於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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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宣布救济方案以恢复专利申请人的优先权或权益
根据《CARES》法案(Coronavirus Aid, Relief, and Economic Security Act)并且响应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延长了请求专利申请中若干优先权或权益的时间,并免除了相关申请费用。
原应於2020年3月27日至7月30日期间提交的任何非临时申请的外国或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或利益,此项救济方案将期限延长了两个月。
以期限更后的为主,申请人可自原法定期限延长两个月,或直接将法定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30日。相关连结: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告、美国专利商标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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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宣布救济方案以恢复专利申请人的优先权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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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针对小/微实体提供COVID-19优先审查计画USPTO针对COVID-19(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推出优先审查计画 (COVID-19 Prioritized Examination Pilot Program)。USPTO将准予身分资格符合小实体或微实体的专利申请人提出的优先审查请求, 而不收取相关费用。且若申请人及时地回覆USPTO来文,官方将尽量在六个月内做出关於申请案的最终决定。加快COVID-19相关专利的审查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将有助於这些重大且可能救命的创新尽速推向市场。为了符合新计画的资格,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必须涵盖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才能用於预防和/或治疗COVID-19的产品或制程。相关连结:美国专利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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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针对小/微实体提供COVID-19优先审查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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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新型冠状病毒亚洲各国之相关措施日本:自日本时间2020年4月3日凌晨0时(台湾时间2日晚间23时)起禁止来自台湾等73国的外籍人士入境包含「永住者」、「日本人之配偶」、「永住者之配偶」及「居留者」等),入境日本前14天内曾停留前述73国者,均须接受 PCR 检查。入境日本前14天内曾停留中国大陆、南韩之疫区,以及伊朗、圣马利诺、冰岛、爱尔兰、安道尔、义大利、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维尼亚、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法国、比利时、葡萄牙、马尔他、摩纳哥、列支敦斯登、卢森堡等国全境之外籍人士禁止入境。 韩国:自2020年4月13日零时起,暂停包括我国在内之90个国家/地区之免签证入境措施,持该国家/地区护照入境韩国者,须申请签证。持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入境航班机上之空服人员及入境船班之船员,以及持有ABTC(APEC 商务旅行卡)之企业人士仍可免签证入境韩国。自2020年4月5日前核发之短期签证(停留天数90日以内)皆失效,持有该种类签证之外籍人士须向韩国驻外馆处重新申请签证(免手续费)。持短期就业(C-4)签证及长期签证(就业、投资等)不受影响。申请赴韩签证时,须提交自签证申请日起算於前4848小时内之医疗机关核发之诊断证明。已入境韩国之短期停留外籍人士,仍可依现行停留期限在韩国停留。_全面禁止14日内曾赴中国大陆湖北省之外籍人士入境(含济州岛免签特殊待遇区)。 新加坡:自2020年3月23日23时59分起,所有短期访客,包括公务事由,不论国籍,暂时停止入境,亦不得在新加坡转机/过境。新加坡人力部将仅核准从事医疗服务或公共交通等必要服务之工作准证持有者及其直系亲属入境星国,入境后须强制执行14 天居家通告(Stay-Home Notice, SHN)。自2020年3月29日23时59分起,所有持以下类别签证入境者,必须个别申获核准,方可入境,入境后须强制执行14天居家通告(SHN): a)长期探访证 (Long-Term Visit Pass,LTVP) 持有者须於入境前,再向星国移民及关卡局(ICA)申请入境。 b)学生证(Student's Pass, STP)持有者须於入境前,再向各自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提出入境申请,并转由星国教育部核准。 c)所有工作准证(Work Passes)持有者及其直系亲属於入境前,须由雇主先向星国人力部提出员工入境申请。星国移民及关卡局(ICA)自即日起暂停核发各类签证,至於先前已获核发之短期(short-term)签证及多次入境(multi-visit)签证,自即日起暂停生效,并暂停适用免签证过境设施。新加坡国内实施社交距离措施(safe distancing measures)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4日。新加坡智慧局暂时关闭实体办公室,电子申请服务续行并鼓励使用线上网站。 泰国:自2020年3月26日起,除了泰国公民及持有有效工作证者、驻泰外交使领馆员眷、短期物资运送从业人员、机师空服员及其他泰国政府特别许可者,其余外国人禁止入境。泰国驻台贸易及经济办事处2020年3月30日公告,持有工作许可证之非泰籍人士,须出示医师开立之适航证明(fit to fly health certificate),始得入境泰国。(须於出发前72小时内由检验的医疗院所开具),及必须出具针对武汉肺炎的医疗给付额度至少10万美元的保险证明,才能取得登机证。 马来西亚 :行动管制令(Restrictive Movement Control Order)第二次延长自 2020年3月18日至4月28日,禁止所有外国人入境。 越南:自2020年3月22日凌晨零时起,禁止所有外国人入境越南。上述规定适用於越南裔外国人及其亲属。以外交、公务及特殊情况目的(参加并从事重要外部活动之外国客人、专家、企业主管、高科技劳动者...),越南公安部、国防部将配合外交部、卫生部及相关权责机关核发签证;上述人员倘获准入境越南,登机前须持有国籍国核发并获越南认证的COVID-19 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登机。 菲律宾:自2020年3月19日起暂停菲国全球驻外单位核发签证,并取消所有已核发但未使用之签证,惟不包含已核发予菲人外籍配偶或子女之签证、外交人员或国际组织人员之签证。自2020年3月22日零时起,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菲国。 印度: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3日,禁止外人入境 印尼:自2020年3月20日起一个月,全面暂停外籍旅客之免签证与落地签证待遇。自2020年4月2日零时起禁止外国人入境印尼短期停留及转机。目前仍可入境印尼之外籍人士仅限已持有印尼居留证(ITAS)、永久居留证(ITAP)、外交签证/外交居留证、公务签证/公务居留证者及陆海空交通工具的机组人员等。上述得以入境之外籍人士,基於印尼防疫需要,入境时须备妥下列文件:持有各国医疗机构所核发的英文健康证明(需证明无新冠肺炎感染症状且於出发前7天内开立)。提交愿意配合印尼政府自主居家隔离检疫14天的声明书。过去14天内未曾去过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不含台湾),包括中国大陆、南韩、伊朗、义大利、教廷、西班牙、法国、德国、瑞士及英国等国家。上述有关印尼居家隔离检疫的规定以及过去14天未曾到访国家名单,若印尼政府有所更新,仍将以该国政府相关公告为准。我国人需持移民署所核发过去14天内未入境或居留在中国大陆之「入出境纪录」证明文件。已在印尼的外籍人士,无论是持停留签证(含免签证待遇及落地签证待遇入境)或持印尼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ITAS/ITAP),如果停留期限已满,且无法延长停留期限者,可被自动延长停留期限,无须至移民局申请且免予收费。最新措施请依各国官方公告为主。相关连结: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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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将逐步废除新型专利(innovation patent)澳洲2020年智慧财产权法修正案(生产力委员会回应第2部分和其他措施)於2020年2月26日已获得皇家批准,现已成为法律。修正案对该国2003年设计专利法、1990年专利法及1995年商标法进行修正,并启动逐步废除新型专利(innovation patent)制度的程序。新型专利废除之效果如下:从2021年8月26日起,将不允许提出新的新型专利申请。在2021年8月26日之前申请仍有效的新型专利,将持续其效力至期限届至。在2021年8月26日之前提出的新型专利申请案,之后仍可申请分割。在2021年8月26日之前提出的发明专利(standard patent)申请案,仍可以转换为新型专利申请案。禁止新型专利申请迟延之展延期限相关连结:澳洲智慧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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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脱欧后欧盟商标及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维权事宜由於近日「英国」与欧盟共同签署之英国脱欧《退出协议》(Withdrawal Agreement)已正式生效,关於欧盟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将来在英国的实施方案如下,谨供参考:1. 2020年12月31前(过渡期) 已完成注册的欧盟商标及设计专利权利范围维持不变根据上述《退出协议》,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英国脱欧过渡期』,此过渡期间,在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已完成注册、以及尚在申请中的欧盟商标和设计专利,其权利范围将维持不变,仍包含英国。2. 2021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前,英国知识产权局将迳行完成欧盟商标及设计专利在英国相对应的商标和专利权登记过渡期结束后已完成注册的欧盟商标和设计专利,其权利范围将不包含英国,但英国知识产权局将独立承担由欧盟商标和设计专利延伸而来的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保留原始欧盟申请日),且商标及设计专利所有权人在英国境内应尽的维护义务往后亦直接由英国政府迳行管理,不受原欧盟规则所约束。3. 2021年1月1日起九个月内,未完成注册的欧盟商标和设计专利案,英国知识产权局将开放让申请人向英国提交相同的注册申请申请时可保留在欧盟申请时的最早申请日,但在英国的核准与否,则将由英国知识产权局独立审理。相关连结:英国智慧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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