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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裁定AI不得作为专利发明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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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自2027年4月起不再寄送纸本通知欧洲专利局(EPO)将於2027年4月1日正式完成数位化转型,全面实施数位专利核准程序(Patent Granting Process, PGP)。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EPO所有官方通知将全面采行数位化,不再寄送纸本通知 EPC及PCT专利将强制采电子递交 第三方意见书必须以电子方式递交 相关连结:EPO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39195.html 欧洲专利局自2027年4月起不再寄送纸本通知 2026-09-07 202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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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裁定AI不得作为专利发明人


欧盟专利局(EPO)上诉委员会在2021年12月21日裁定: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专利申请中所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因此驳回J 8/20和J 9/20案件之上诉。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81条,申请人必须指定发明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欧盟专利权归属於发明人或其继受人。而欧盟专利J 8/20和J 9/20案所指定发明人皆是名为「DABUS」的人工智慧(AI)系统。


上诉委员会另指出:

l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发明人必须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之个人。

l   欧洲专利权的归属必须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规定。

l   EPO可依职权判断案件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规定。

 

相关连结:欧盟专利局公告、欧盟专利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