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消息
2
国际动态
3
EPO裁定AI不得作为专利发明人4
https://www.jsk-tw.com/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2段381号3楼之2
美国专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强制委任代理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一项新政策将於近日(2026年7月20日)生效:非美国当地的外国申请人与专利所有人,在办理美国专利业务时,一律必须强制委任当地的专利从业人员(如美国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作为代表。只要「法定住所(Domicile)」不在美国本土或其领地内,不论是外国的专利申请人、发明人,还是已经取得专利的专利所有人(Patent Owners),都属於规范对象。强制委任的对象必须委任符合37 CFR 1.32(a)(1)定义的「注册专利从业人员(Registered Patent Practitioner)」,包含: 美国注册专利律师(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 美国注册专利代理人(Registered Patent Agent) 获得限制性认可(Limited Recognition)的特定合格个人 此一新制不仅与国际接轨(大多数国家的专利局规定外国人申请专利必须委任当地的代理人),也提升USPTO的审查效率,节省人力与时间成本帮忙修正错误、引导流程。除此之外,也能够打击诈欺(外国假申请)与不实申报(声明或文件)。结论:过去外国人申请美国专利还可以尝试自行送件并处理后续业务,但在2026年7月20日之后办理的相关专利业务,都必须遵守这项新规定委任专利从业人员。相关连结:美国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   https://www.jsk-tw.com/hot_536318.html 美国专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强制委任代理人 2026-07-07 2027-07-07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2段381号3楼之2 https://www.jsk-tw.com/hot_536318.html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2段381号3楼之2 https://www.jsk-tw.com/hot_536318.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7-0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jsk-tw.com/hot_536318.html

EPO裁定AI不得作为专利发明人


欧盟专利局(EPO)上诉委员会在20211221日裁定: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专利申请中所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因此驳回J 8/20J 9/20案件之上诉。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81条,申请人必须指定发明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欧盟专利权归属於发明人或其继受人。而欧盟专利J 8/20J 9/20案所指定发明人皆是名为「DABUS」的人工智慧(AI)系统。


上诉委员会另指出:

l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发明人必须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之个人。

l   欧洲专利权的归属必须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规定。

l   EPO可依职权判断案件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规定。

 

相关连结:欧盟专利局公告欧盟专利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