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国际动态 > EPO裁定AI不得作为专利发明人 2022-01-18
EPO裁定AI不得作为专利发明人
欧盟专利局(EPO)上诉委员会在2021年12月21日裁定: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专利申请中所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因此驳回J 8/20和J 9/20案件之上诉。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81条,申请人必须指定发明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欧盟专利权归属於发明人或其继受人。而欧盟专利J 8/20和J 9/20案所指定发明人皆是名为「DABUS」的人工智慧(AI)系统。
上诉委员会另指出:
l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发明人必须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之个人。
l 欧洲专利权的归属必须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规定。
l EPO可依职权判断案件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60条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