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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於2019年修法后办理延展事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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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2段381号3楼之2
EUIPO调解服务扩大至欧盟商标及欧盟设计争议   自2025年6月2日起,涉及欧盟智财局(EUIPO)任何双方程序的当事人,不论是一审或二审欧盟商标(EUTM)异议或撤销程序,或是已注册欧盟外观设计(EUD)无效宣告程序,均可向EUIPO申请调解并以和谐有效的方式解决争议。   智慧财产权纠纷通常耗时、费用高昂且程序繁琐。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服务(例如调解)能够透过单一程序解决纠纷,确保法律确定性,并具有快速性和成本效益,为企业带来附加价值。   EUIPO调解中心於2023年11月启动,以EUIPO上诉委员会自2012年以来在调解和和解方面的经验为基础。近期,调解范围扩大至所有当事人之间的程序,将使所有使用者都能在EUTM异议和撤销以及已注册之EUD无效程序的早期阶段享受调解的优势。   此外,虽然未决争议必须涉及EUTM和/或已注册的EUD,但ADR允许将涉及相同当事人和任何其他智慧财产权(如版权、网域名称和专利)的任何平行纠纷,或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当事人之间的任何其他相关未决争议纳入解决流程。   将调解服务扩展至EUTM一审程序和已注册的EUD无效程序,是EUIPO分阶段将ADR服务扩展至所有当事人程序的最后一步。这是EUIPO战略目标的一部分,并彰显了其致力於为所有情况提供便捷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的承诺。   相关连结:EUIPO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20474.html EUIPO调解服务扩大至欧盟商标及欧盟设计争议 2025-07-31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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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於2019年修法后办理延展事宜

 

加拿大商标法修法后已自2019630日起上路,多项改变包括权利期限自15年缩短自10年、商品/服务分类改采尼斯分类等。以下就现行商标法下的加拿大商标延展事宜进行大略说明。

 

一、部分延展(Partial Renew)

  • 电子申请(online):商品/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尼斯分类规定,相同类别下的商品/服务项目可选择是否延展。以电子申请费用较纸本申请为低,但官方仅下发电子核准延展证书。
  • 纸本申请(paper):缴费后官方会寄送收据及送件资料;纸本核准延展证书仅在商标延展到期或未被请求延展的商品/服务项目被删除后官方才会寄送。

n   由於纸本申请延展存在延迟(拉长)收到核准延展通知的可能,加拿大官方建议以纸本申请延展的商标权人:(1)接近期限再请求延展;(2)请求部分延展时一并删除不延展的商品/服务项目。

 

二、延展费用(Renew Fee)

  • 加拿大商标延展费用在每年一月皆会进行调整,须缴款项适用何种费率依官方实际收到费用的时间为主,而不是依商标权人请求延展的时间。
  • 修法后加拿大商标适用尼斯分类,延展费用多寡依照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所涵盖类别数量而定。
  • 商标权人可於请求延展及缴纳延展费用前主动请求删除指定商品/服务,以减少因多个类别产生需额外缴纳的延展费用。但在提出延展请求后,商标权人即无法以删除商品/服务项目来减少延展费用。

 

三、缴纳延展费用的时机(Submission of the Renewal Fee)

  • 商标延展费用不可早於到期前六个月缴纳、不可晚於到期后六个月或收到官方延展通知的两个月内(以日期较晚者计);但2019617日前已注册且第一次进行延展的商标不在此限,此类注册商标并无限制商标权人能多早缴纳延展费用,除非该注册商标尚未依照尼斯分类规定分类。
  • 商标权人在申请延展及缴纳延展费用后,若收到官方下发的商标分类通知(商品/服务涵盖其他类别),两个月内可补缴额外类别产生的延展费用。

 

四、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

  • 商标权人可主动将商品/服务依照尼斯分类,或是在收到官方延展通知后进行分类。
  • 官方於审查商品/服务的分类时,仅能提供商标权人分类建议,并无权提供商品/服务叙述的修改建议。

 

根据本所实务经验,商标权人主动将商品/服务分类后,请求官方审理注册商标商品/服务分类(request to group the goods or services of a registered trademark) 需约三个月的时间。待收到官方认可分类请求后,即可办理延展并缴纳费用。

 

关於加拿大商标延展事宜,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洽询本所。

 

相关连结:加拿大商标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