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国际动态 > 加拿大商标於2019年修法后办理延展事宜 2020-11-06
加拿大商标於2019年修法后办理延展事宜
加拿大商标法修法后已自2019年6月30日起上路,多项改变包括权利期限自15年缩短自10年、商品/服务分类改采尼斯分类等。以下就现行商标法下的加拿大商标延展事宜进行大略说明。
一、部分延展(Partial Renew)
- 电子申请(online):商品/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尼斯分类规定,相同类别下的商品/服务项目可选择是否延展。以电子申请费用较纸本申请为低,但官方仅下发电子核准延展证书。
- 纸本申请(paper):缴费后官方会寄送收据及送件资料;纸本核准延展证书仅在商标延展到期或未被请求延展的商品/服务项目被删除后官方才会寄送。
n 由於纸本申请延展存在延迟(拉长)收到核准延展通知的可能,加拿大官方建议以纸本申请延展的商标权人:(1)接近期限再请求延展;(2)请求部分延展时一并删除不延展的商品/服务项目。
二、延展费用(Renew Fee)
- 加拿大商标延展费用在每年一月皆会进行调整,须缴款项适用何种费率依官方实际收到费用的时间为主,而不是依商标权人请求延展的时间。
- 修法后加拿大商标适用尼斯分类,延展费用多寡依照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所涵盖类别数量而定。
- 商标权人可於请求延展及缴纳延展费用前主动请求删除指定商品/服务,以减少因多个类别产生需额外缴纳的延展费用。但在提出延展请求后,商标权人即无法以删除商品/服务项目来减少延展费用。
三、缴纳延展费用的时机(Submission of the Renewal Fee)
- 商标延展费用不可早於到期前六个月缴纳、不可晚於到期后六个月或收到官方延展通知的两个月内(以日期较晚者计);但2019年6月17日前已注册且第一次进行延展的商标不在此限,此类注册商标并无限制商标权人能多早缴纳延展费用,除非该注册商标尚未依照尼斯分类规定分类。
- 商标权人在申请延展及缴纳延展费用后,若收到官方下发的商标分类通知(商品/服务涵盖其他类别),两个月内可补缴额外类别产生的延展费用。
四、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
- 商标权人可主动将商品/服务依照尼斯分类,或是在收到官方延展通知后进行分类。
- 官方於审查商品/服务的分类时,仅能提供商标权人分类建议,并无权提供商品/服务叙述的修改建议。
根据本所实务经验,商标权人主动将商品/服务分类后,请求官方审理注册商标商品/服务分类(request to group the goods or services of a registered trademark) 需约三个月的时间。待收到官方认可分类请求后,即可办理延展并缴纳费用。
关於加拿大商标延展事宜,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洽询本所。
相关连结:加拿大商标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