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國際動態 > 加拿大商標於2019年修法後辦理延展事宜 2020-11-06
加拿大商標於2019年修法後辦理延展事宜
加拿大商標法修法後已自2019年6月30日起上路,多項改變包括權利期限自15年縮短自10年、商品/服務分類改採尼斯分類等。以下就現行商標法下的加拿大商標延展事宜進行大略說明。
一、部分延展(Partial Renew)
- 電子申請(online):商品/服務項目必須依照尼斯分類規定,相同類別下的商品/服務項目可選擇是否延展。以電子申請費用較紙本申請為低,但官方僅下發電子核准延展證書。
- 紙本申請(paper):繳費後官方會寄送收據及送件資料;紙本核准延展證書僅在商標延展到期或未被請求延展的商品/服務項目被刪除後官方才會寄送。
n 由於紙本申請延展存在延遲(拉長)收到核准延展通知的可能,加拿大官方建議以紙本申請延展的商標權人:(1)接近期限再請求延展;(2)請求部分延展時一併刪除不延展的商品/服務項目。
二、延展費用(Renew Fee)
- 加拿大商標延展費用在每年一月皆會進行調整,須繳款項適用何種費率依官方實際收到費用的時間為主,而不是依商標權人請求延展的時間。
- 修法後加拿大商標適用尼斯分類,延展費用多寡依照註冊商標的商品/服務所涵蓋類別數量而定。
- 商標權人可於請求延展及繳納延展費用前主動請求刪除指定商品/服務,以減少因多個類別產生需額外繳納的延展費用。但在提出延展請求後,商標權人即無法以刪除商品/服務項目來減少延展費用。
三、繳納延展費用的時機(Submission of the Renewal Fee)
- 商標延展費用不可早於到期前六個月繳納、不可晚於到期後六個月或收到官方延展通知的兩個月內(以日期較晚者計);但2019年6月17日前已註冊且第一次進行延展的商標不在此限,此類註冊商標並無限制商標權人能多早繳納延展費用,除非該註冊商標尚未依照尼斯分類規定分類。
- 商標權人在申請延展及繳納延展費用後,若收到官方下發的商標分類通知(商品/服務涵蓋其他類別),兩個月內可補繳額外類別產生的延展費用。
四、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
- 商標權人可主動將商品/服務依照尼斯分類,或是在收到官方延展通知後進行分類。
- 官方於審查商品/服務的分類時,僅能提供商標權人分類建議,並無權提供商品/服務敘述的修改建議。
根據本所實務經驗,商標權人主動將商品/服務分類後,請求官方審理註冊商標商品/服務分類(request to group the goods or services of a registered trademark) 需約三個月的時間。待收到官方認可分類請求後,即可辦理延展並繳納費用。
關於加拿大商標延展事宜,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所。
相關連結:加拿大商標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