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国际动态 > 因应新型冠状病毒亚洲各国之相关措施 2020-04-20
因应新型冠状病毒亚洲各国之相关措施
日本:
- 自日本时间2020年4月3日凌晨0时(台湾时间2日晚间23时)起禁止来自台湾等73国的外籍人士入境包含「永住者」、「日本人之配偶」、「永住者之配偶」及「居留者」等),入境日本前14天内曾停留前述73国者,均须接受 PCR 检查。
- 入境日本前14天内曾停留中国大陆、南韩之疫区,以及伊朗、圣马利诺、冰岛、爱尔兰、安道尔、义大利、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维尼亚、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法国、比利时、葡萄牙、马尔他、摩纳哥、列支敦斯登、卢森堡等国全境之外籍人士禁止入境。
韩国:
- 自2020年4月13日零时起,暂停包括我国在内之90个国家/地区之免签证入境措施,持该国家/地区护照入境韩国者,须申请签证。
- 持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入境航班机上之空服人员及入境船班之船员,以及持有ABTC(APEC 商务旅行卡)之企业人士仍可免签证入境韩国。
- 自2020年4月5日前核发之短期签证(停留天数90日以内)皆失效,持有该种类签证之外籍人士须向韩国驻外馆处重新申请签证(免手续费)。持短期就业(C-4)签证及长期签证(就业、投资等)不受影响。
- 申请赴韩签证时,须提交自签证申请日起算於前4848小时内之医疗机关核发之诊断证明。
- 已入境韩国之短期停留外籍人士,仍可依现行停留期限在韩国停留。_
- 全面禁止14日内曾赴中国大陆湖北省之外籍人士入境(含济州岛免签特殊待遇区)。
新加坡:
- 自2020年3月23日23时59分起,所有短期访客,包括公务事由,不论国籍,暂时停止入境,亦不得在新加坡转机/过境。
- 新加坡人力部将仅核准从事医疗服务或公共交通等必要服务之工作准证持有者及其直系亲属入境星国,入境后须强制执行14 天居家通告(Stay-Home Notice, SHN)。
- 自2020年3月29日23时59分起,所有持以下类别签证入境者,必须个别申获核准,方可入境,入境后须强制执行14天居家通告(SHN): a)长期探访证 (Long-Term Visit Pass,LTVP) 持有者须於入境前,再向星国移民及关卡局(ICA)申请入境。 b)学生证(Student's Pass, STP)持有者须於入境前,再向各自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提出入境申请,并转由星国教育部核准。 c)所有工作准证(Work Passes)持有者及其直系亲属於入境前,须由雇主先向星国人力部提出员工入境申请。
- 星国移民及关卡局(ICA)自即日起暂停核发各类签证,至於先前已获核发之短期(short-term)签证及多次入境(multi-visit)签证,自即日起暂停生效,并暂停适用免签证过境设施。
- 新加坡国内实施社交距离措施(safe distancing measures)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4日。
- 新加坡智慧局暂时关闭实体办公室,电子申请服务续行并鼓励使用线上网站。
泰国:
- 自2020年3月26日起,除了泰国公民及持有有效工作证者、驻泰外交使领馆员眷、短期物资运送从业人员、机师空服员及其他泰国政府特别许可者,其余外国人禁止入境。
- 泰国驻台贸易及经济办事处2020年3月30日公告,持有工作许可证之非泰籍人士,须出示医师开立之适航证明(fit to fly health certificate),始得入境泰国。(须於出发前72小时内由检验的医疗院所开具),及必须出具针对武汉肺炎的医疗给付额度至少10万美元的保险证明,才能取得登机证。
马来西亚 :
- 行动管制令(Restrictive Movement Control Order)第二次延长自 2020年3月18日至4月28日,禁止所有外国人入境。
越南:
- 自2020年3月22日凌晨零时起,禁止所有外国人入境越南。上述规定适用於越南裔外国人及其亲属。以外交、公务及特殊情况目的(参加并从事重要外部活动之外国客人、专家、企业主管、高科技劳动者...),越南公安部、国防部将配合外交部、卫生部及相关权责机关核发签证;上述人员倘获准入境越南,登机前须持有国籍国核发并获越南认证的COVID-19 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登机。
菲律宾:
- 自2020年3月19日起暂停菲国全球驻外单位核发签证,并取消所有已核发但未使用之签证,惟不包含已核发予菲人外籍配偶或子女之签证、外交人员或国际组织人员之签证。
- 自2020年3月22日零时起,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菲国。
印度:
- 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3日,禁止外人入境
印尼:
- 自2020年3月20日起一个月,全面暂停外籍旅客之免签证与落地签证待遇。
- 自2020年4月2日零时起禁止外国人入境印尼短期停留及转机。
- 目前仍可入境印尼之外籍人士仅限已持有印尼居留证(ITAS)、永久居留证(ITAP)、外交签证/外交居留证、公务签证/公务居留证者及陆海空交通工具的机组人员等。
- 上述得以入境之外籍人士,基於印尼防疫需要,入境时须备妥下列文件:
- 持有各国医疗机构所核发的英文健康证明(需证明无新冠肺炎感染症状且於出发前7天内开立)。
- 提交愿意配合印尼政府自主居家隔离检疫14天的声明书。
- 过去14天内未曾去过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不含台湾),包括中国大陆、南韩、伊朗、义大利、教廷、西班牙、法国、德国、瑞士及英国等国家。上述有关印尼居家隔离检疫的规定以及过去14天未曾到访国家名单,若印尼政府有所更新,仍将以该国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 我国人需持移民署所核发过去14天内未入境或居留在中国大陆之「入出境纪录」证明文件。
- 已在印尼的外籍人士,无论是持停留签证(含免签证待遇及落地签证待遇入境)或持印尼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ITAS/ITAP),如果停留期限已满,且无法延长停留期限者,可被自动延长停留期限,无须至移民局申请且免予收费。
最新措施请依各国官方公告为主。
相关连结:外交部领事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