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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专利法研拟修正案4
https://www.jsk-tw.com/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参众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2段381号3楼之2
EUIPO调解服务扩大至欧盟商标及欧盟设计争议   自2025年6月2日起,涉及欧盟智财局(EUIPO)任何双方程序的当事人,不论是一审或二审欧盟商标(EUTM)异议或撤销程序,或是已注册欧盟外观设计(EUD)无效宣告程序,均可向EUIPO申请调解并以和谐有效的方式解决争议。   智慧财产权纠纷通常耗时、费用高昂且程序繁琐。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服务(例如调解)能够透过单一程序解决纠纷,确保法律确定性,并具有快速性和成本效益,为企业带来附加价值。   EUIPO调解中心於2023年11月启动,以EUIPO上诉委员会自2012年以来在调解和和解方面的经验为基础。近期,调解范围扩大至所有当事人之间的程序,将使所有使用者都能在EUTM异议和撤销以及已注册之EUD无效程序的早期阶段享受调解的优势。   此外,虽然未决争议必须涉及EUTM和/或已注册的EUD,但ADR允许将涉及相同当事人和任何其他智慧财产权(如版权、网域名称和专利)的任何平行纠纷,或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当事人之间的任何其他相关未决争议纳入解决流程。   将调解服务扩展至EUTM一审程序和已注册的EUD无效程序,是EUIPO分阶段将ADR服务扩展至所有当事人程序的最后一步。这是EUIPO战略目标的一部分,并彰显了其致力於为所有情况提供便捷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的承诺。   相关连结:EUIPO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20474.html EUIPO调解服务扩大至欧盟商标及欧盟设计争议 2025-07-31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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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专利法研拟修正案

 

今年(2021)八月,印尼专利局(DGIP)进行专利法之修订,现行印尼专利法将依循创造就业法(Job Creation Law, Law No. 11 of 2020)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标准并与国家利益达到平衡。以下撷取印尼专利修法草案当中几项重要改变要点如下:

 

申请宽限期:

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延长至发明公开后的12个月内。较长的申请宽限期有助於需要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和专利保护的研究人员和发明者。

 

在印实施专利声明:

在此之前并不需要提交在印尼实施专利之声明,但草案中拟议每年提交声明将为必要,即便专利并未在印尼实施,仍需在每年年底前提交一份声明予DGIP

 

逾期提交主张优先权新申请案:

过去并不允许逾期主张优先权,但草案中拟议超过可主张优先权的12个月期限,申请人仍可在逾期四个月内支付额外费用以提交新申请案并主张优先权。意即,申请人至多可於16个月内在印尼提交新申请案并主张优先权。

 

重新提交申请:

草案中拟议因未齐备必要形式文件而被视为撤回之新申请案,将得以缴纳额外费用进行重新申请,但相关实行细节之规定及时限尚未明确。

 

实质审查时间:

目前印尼专利实质审查仅在案件公开完成后才进行,草案中拟议当案件收到申请人提出请求时即可立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加速审查。除此之外,新法规允许申请人可在申请同时,或案件公开阶段即请求初步审查(preliminary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在印尼,目前只有透过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才能加速案件审查,且限定有於日本的相对应案件。透过草案的修改,未来申请人可以在案件完成公开后支付额外费用并请求加速审查。相关实行细节之规定及时限尚未明确。

 

请求再审:

草案当中研拟可对印尼专利申请案提出再审查请求。此项请求仅适用於已核准之专利案(当申请人欲对核准之请求项进行改变),且必须於核准内六个月提出。


修法草案预计於明年(2022)完成,本所将随时更新最新消息。

 

完整资讯请参考印尼专利局公告。

 

相关连结:印尼专利局印尼专利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