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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商標軟開放第二階段將於2023年4月1日開始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一項新政策將於近日(2026年7月20日)生效:非美國當地的外國申請人與專利所有人,在辦理美國專利業務時,一律必須強制委任當地的專利從業人員(如美國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作為代表。只要「法定住所(Domicile)」不在美國本土或其領地內,不論是外國的專利申請人、發明人,還是已經取得專利的專利所有人(Patent Owners),都屬於規範對象。強制委任的對象必須委任符合37 CFR 1.32(a)(1)定義的「註冊專利從業人員(Registered Patent Practitioner)」,包含: 美國註冊專利律師(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 美國註冊專利代理人(Registered Patent Agent) 獲得限制性認可(Limited Recognition)的特定合格個人 此一新制不僅與國際接軌(大多數國家的專利局規定外國人申請專利必須委任當地的代理人),也提升USPTO的審查效率,節省人力與時間成本幫忙修正錯誤、引導流程。除此之外,也能夠打擊詐欺(外國假申請)與不實申報(聲明或文件)。結論:過去外國人申請美國專利還可以嘗試自行送件並處理後續業務,但在2026年7月20日之後辦理的相關專利業務,都必須遵守這項新規定委任專利從業人員。相關連結: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https://www.jsk-tw.com/hot_536318.html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 2026-07-07 202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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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商標軟開放第二階段將於202341日開始

 

緬甸智慧財產局(IPD)於第82/2023號公告中宣布:2019年《商標法》正式實施日期為202341日。正在進行中的「軟開放(soft opening)」第二階段也將於同一時間開始,並持續到經濟部(MOC)官員宣布 IPD「正式開放(grand opening)」,惟第二階段將延續多久,官方並未敘明。

 

商標權人可於第二階段,替第一階段提交之商標申請支付官方費用。同時,在緬甸舊商標系統內在案或已在該國使用的商標,仍然可以在軟開放第二階段一併提交申請與繳納費用─商標權人可親自或由經認證的代理人透過在線系統進行。需注意的是,這些在軟開放期間提交的申請,都需要提供所有權宣示書及/202341日以前實際使用之證明。

 

與官方收費程序相關的商標規則已於20233月公布,官方詳細費用將另行單獨公告。

 

進入軟開放第二階段後,新申請案可以提呈經公證的委託書。但其餘程序請求,如修正、移轉或變更代理人等仍需等到「正式開放(grand opening)」始可提交。

  

現有商標權人應考慮在軟開放結束前向IPD重新提交商標申請,以保留商標新法「先申請」規則下的最早申請日期。新商標的所有人也應做好新商標申請的準備,以便在「正式開放(grand opening)」後立即提交申請。

 

相關連結:緬甸IPD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