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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啟用PTA專利期限調整制度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一項新政策將於近日(2026年7月20日)生效:非美國當地的外國申請人與專利所有人,在辦理美國專利業務時,一律必須強制委任當地的專利從業人員(如美國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作為代表。只要「法定住所(Domicile)」不在美國本土或其領地內,不論是外國的專利申請人、發明人,還是已經取得專利的專利所有人(Patent Owners),都屬於規範對象。強制委任的對象必須委任符合37 CFR 1.32(a)(1)定義的「註冊專利從業人員(Registered Patent Practitioner)」,包含: 美國註冊專利律師(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 美國註冊專利代理人(Registered Patent Agent) 獲得限制性認可(Limited Recognition)的特定合格個人 此一新制不僅與國際接軌(大多數國家的專利局規定外國人申請專利必須委任當地的代理人),也提升USPTO的審查效率,節省人力與時間成本幫忙修正錯誤、引導流程。除此之外,也能夠打擊詐欺(外國假申請)與不實申報(聲明或文件)。結論:過去外國人申請美國專利還可以嘗試自行送件並處理後續業務,但在2026年7月20日之後辦理的相關專利業務,都必須遵守這項新規定委任專利從業人員。相關連結: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https://www.jsk-tw.com/hot_536318.html 美國專利自2026年7月20日起要求強制委任代理人 2026-07-07 202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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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啟用PTA專利期限調整制度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推出一項新的專利期限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 PTA) 系統,以抵消專利局在審查2025121日之後授權專利的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延誤。

 

適用PTA之條件:

◆ 僅適用於
2020121日或之後提交申請,且2025121日之後獲准授權的專利申請案。
◆ 專利授權日必須是以下兩個時間點中較晚者:
   ◇自PCT 國家階段申請進入國家日期、分案申請的遞交日期或一般申請之提交日起5
   ◇自實審請求日起3年。
◆ 授權日起三個月內專利權人需提交PTA申請並繳納相關規費(C$2,500,小實體C$1,000)

 PTA天數評估:

任何專利期限的計算方法為:從上述較晚的起始日期起,計算專利授權所需的天數,然後減去法規規定的、歸屬於申請人的天數,應扣除的天數包括:

◆ 自審查意見或專利局發出通知之日起至申請人答覆及/或繳納費用之日止的期間;
◆ 在提出繼續審查請求(RCE)後,或在2022103日之前提出審查請求的情況下,在收到第三次審查意見後,完成審查直至授權所需的期間;
◆ 申請案被視為放棄的期間,或申請人請求延期並經局長批准的期間。

 

PTA期限的維持:

專利期限調整(PTA)證書下發後,PTA將在專利正常20年期限屆滿時生效,前提是該專利屆時仍然有效。

 

相關連結:CIPO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