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台湾 > 【法规预告】商标服务类规费将调涨,超过限制个数将加收费用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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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於115年6月4日预告修正「商标规费收费标准」第二条。本次修正主要针对第35类至第45类(服务类别)新增指定项目个数限制,若指定项目超过上限,将依个数累计加收规费。
以下为核心变动与计算范例整理:
★商标规费新旧制变动对照表
基本规费维持每类 新台币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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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与项目 |
现行规定 |
修正后规定 |
超额加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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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类 特定商品零售 |
超过5个项目开始加费 |
维持5个以下 |
每超过1个项目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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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类 其他服务(广告、进出口等) |
无个数限制 |
限制20个以下 |
每超过1个项目 +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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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至45类 服务项目(金融、餐饮、研发等) |
无个数限制 |
限制20个以下 |
每超过1个项目 +200 元 |
注:商品类别(第1~34类)本次未修正,维持超过20个项目每个+200元。电子申请优惠(最高折600元)亦维持不变。
●费用试算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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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境 |
指定项目数量 |
规费试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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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A (未超标) |
第35类:特定零售5个+其他服务20个 |
3,000元(维持原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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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B (已超标) |
第35类:特定零售7个(超2)+其他服务25个(超5) |
$3,000+(2*500)+ (5*200)=$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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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C (多类超标) |
第36类20个(未超)+第37类25个(超5) |
$3,000+[3,000+(5*200)] =$7,000元 |
※因应方式与建议
新制上路后,服务类别若指定较多项目,规费成本将随之增加。
本案目前正处於60天的草案预告期。建议有商标规划的企业可依需求评估因应:一是审慎筛选实际业务范围,精简指定项目以控制预算;二是若有既定的多项目申请需求,可考虑於新制施行前提出送件。
- 官方公告字号:经授智字第 115528007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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