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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預告】商標服務類規費將調漲,超過限制個數將加收費用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經濟部於115年6月4日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本次修正主要針對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類別)新增指定項目個數限制,若指定項目超過上限,將依個數累計加收規費。  以下為核心變動與計算範例整理:   ★商標規費新舊制變動對照表 基本規費維持每類 新臺幣 3,000 元 類別與項目 現行規定 修正後規定(新增限制) 超額加收費用 第35類 特定商品零售 超過5個項目開始加費 維持5個以下 每超過1個項目 +500元 第35類 其他服務(廣告、進出口等) 無個數限制 限制20個以下 每超過1個項目 +200 元 第36至45類 服務項目(金融、餐飲、研發等) 無個數限制 限制20個以下 每超過1個項目 +200 元 註:商品類別(第1~34類)本次未修正,維持超過20個項目每個+200元。電子申請優惠(最高折600元)亦維持不變。  ●費用試算範例 申請情境 指定項目數量 規費試算結果 範例A (未超標) 第35類:特定零售5個+其他服務20個 3,000元(維持原價) 範例B (已超標) 第35類:特定零售7個(超2)+其他服務25個(超5) $3,000+(2*500)+ (5*200)=$5,000元 範例C (多類超標) 第36類20個(未超)+第37類25個(超5) $3,000+[3,000+(5*200)] =$7,000元   ※因應方式與建議 新制上路後,服務類別若指定較多項目,規費成本將隨之增加。 本案目前正處於60天的草案預告期。建議有商標規劃的企業可依需求評估因應:一是審慎篩選實際業務範圍,精簡指定項目以控制預算;二是若有既定的多項目申請需求,可考慮於新制施行前提出送件。 官方公告字號:經授智字第 11552800720 號 官方公告連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 https://www.jsk-tw.com/hot_535030.html 【法規預告】商標服務類規費將調漲,超過限制個數將加收費用 2026-06-09 202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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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於11564日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本次修正主要針對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類別)新增指定項目個數限制,若指定項目超過上限,將依個數累計加收規費。

 
以下為核心變動與計算範例整理:

 

商標規費新舊制變動對照表

基本規費維持每類 新臺幣 3,000

類別與項目

現行規定

修正後規定
(新增限制)

超額加收費用

35

特定商品零售

超過5個項目開始加費

維持5以下

每超過1個項目 +500

35

其他服務(廣告、進出口等)

無個數限制

限制20以下

每超過1個項目 +200

3645

服務項目(金融、餐飲、研發等)

無個數限制

限制20以下

每超過1個項目 +200

註:商品類別(第134類)本次未修正,維持超過20個項目每個+200元。電子申請優惠(最高折600元)亦維持不變。

 
費用試算範例

申請情境

指定項目數量

規費試算結果

範例A (未超標)

35類:特定零售5+其他服務20

3,000(維持原價)

範例B (已超標)

35類:特定零售7個(超2)+其他服務25個(超5)

$3,000+(2*500)+ (5*200)=$5,000

範例C (多類超標)

3620個(未超)+3725個(超5)

$3,000+[3,000+(5*200)] =$7,000

 

※因應方式與建議

新制上路後,服務類別若指定較多項目,規費成本將隨之增加。

本案目前正處於60天的草案預告期。建議有商標規劃的企業可依需求評估因應:一是審慎篩選實際業務範圍,精簡指定項目以控制預算;二是若有既定的多項目申請需求,可考慮於新制施行前提出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