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台灣 > 【法規預告】商標服務類規費將調漲,超過限制個數將加收費用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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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於115年6月4日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本次修正主要針對第35類至第45類(服務類別)新增指定項目個數限制,若指定項目超過上限,將依個數累計加收規費。
以下為核心變動與計算範例整理:
★商標規費新舊制變動對照表
基本規費維持每類 新臺幣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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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與項目 |
現行規定 |
修正後規定 |
超額加收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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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類 特定商品零售 |
超過5個項目開始加費 |
維持5個以下 |
每超過1個項目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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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類 其他服務(廣告、進出口等) |
無個數限制 |
限制20個以下 |
每超過1個項目 +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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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至45類 服務項目(金融、餐飲、研發等) |
無個數限制 |
限制20個以下 |
每超過1個項目 +200 元 |
註:商品類別(第1~34類)本次未修正,維持超過20個項目每個+200元。電子申請優惠(最高折600元)亦維持不變。
●費用試算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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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情境 |
指定項目數量 |
規費試算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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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A (未超標) |
第35類:特定零售5個+其他服務20個 |
3,000元(維持原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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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B (已超標) |
第35類:特定零售7個(超2)+其他服務25個(超5) |
$3,000+(2*500)+ (5*200)=$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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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C (多類超標) |
第36類20個(未超)+第37類25個(超5) |
$3,000+[3,000+(5*200)] =$7,000元 |
※因應方式與建議
新制上路後,服務類別若指定較多項目,規費成本將隨之增加。
本案目前正處於60天的草案預告期。建議有商標規劃的企業可依需求評估因應:一是審慎篩選實際業務範圍,精簡指定項目以控制預算;二是若有既定的多項目申請需求,可考慮於新制施行前提出送件。
- 官方公告字號:經授智字第 11552800720 號
- 官方公告連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