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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智慧局因应COVID-19延迟相关期限处理方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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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智慧局因应COVID-19延迟相关期限处理方式

 

因应全台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级,台湾智慧财产局公告专利商标申请案件於疫情影响相关期间之处理方式:

1. 
台北市(智慧局所在地)因COVID-19疫情,后续如经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为第4级区域导致停班或台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时:

            i. 专利商标申请案於停班期间内,不论迟误法定或指定期间,申请人应於解除停班之日后30日内完成迟误期间内应为之行为,视为申请人已依专利法第17条或商标法第8 条规定申请回复原状,无须检附相关事证。

           ii. 智慧局局本部停止现场收文及发文,如智慧局各地服务处所在县市未宣布停班,申请人得以书面提出专利商标申请,并以邮戳所载日期各地服务处收件日为准。

           iii. 智慧局专利商标电子申请及电子送达系统所提供线上服务,仍将尽力提供服务,如申请人已签收电子公文者,即为已送达。惟若系统发生故障,致相关服务中止时,智慧局届时於局网公告电子申请系统故障讯息。 

2. 专利商标申请案之申请人住居所或代理人执行业务处所,有位於宣布停班之县市,其申请案得适用上述迟误法定或指定期间之处理原则,从宽认定。

3. 台北市以外县市因COVID-19疫情,经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为第4级区域导致停班,或各地县市政府宣布停班时,专利商标申请案之处理原则,参照前述说明办理。

详细运作资讯以智慧局公告为准。


相关连结:台湾智财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