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台灣
3
台灣智慧局因應COVID-19延遲相關期限處理方式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近三年商標申請熱門類別 Top51 #第35類 #電商2 #第09類 #3C3 #第41類 #休閒娛樂4 #第43類 #餐廳 #餐飲5 #第05類 #保健食品#商標私訊小盒子留下您的資訊//將由專人為您服務電話:02-27366977 #12李小姐信箱:jsk.pt@seed.net.tw信箱:jskpt@jsk-tw.com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381號3樓之2#YourIPWeProtect#商標申請#商標佈局#智財相關#請找參眾 數據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案件視覺化統計 https://www.jsk-tw.com/hot_535648.html 近三年商標申請熱門類別 Top5 2026-07-07 2027-07-07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https://www.jsk-tw.com/hot_535648.html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https://www.jsk-tw.com/hot_535648.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7-0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jsk-tw.com/hot_535648.html

台灣智慧局因應COVID-19延遲相關期限處理方式

 

因應全台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台灣智慧財產局公告專利商標申請案件於疫情影響相關期間之處理方式:

1. 
台北市(智慧局所在地)因COVID-19疫情,後續如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台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時:

            i. 專利商標申請案於停班期間內,不論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申請人應於解除停班之日後30日內完成遲誤期間內應為之行為,視為申請人已依專利法第17條或商標法第8 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無須檢附相關事證。

           ii. 智慧局局本部停止現場收文及發文,如智慧局各地服務處所在縣市未宣布停班,申請人得以書面提出專利商標申請,並以郵戳所載日期各地服務處收件日為準。

           iii. 智慧局專利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系統所提供線上服務,仍將盡力提供服務,如申請人已簽收電子公文者,即為已送達。惟若系統發生故障,致相關服務中止時,智慧局屆時於局網公告電子申請系統故障訊息。 

2. 專利商標申請案之申請人住居所或代理人執行業務處所,有位於宣布停班之縣市,其申請案得適用上述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之處理原則,從寬認定。

3. 台北市以外縣市因COVID-19疫情,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各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商標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參照前述說明辦理。

詳細運作資訊以智慧局公告為準。


相關連結:台灣智財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