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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臺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正式啟動:加速以色列專利佈局!   ■消息摘要 臺灣智慧財產局 (TIPO) 與以色列智慧局 (ILPO) 宣布自115 年 1 月 2 日起,正式啟動「臺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PPH MOTTAINAI)」計畫。這對於有志於中東市場或生醫、資安等以色列強勢技術領域佈局的企業,是一項重大發展。   ★計畫三大核心優勢 加速審查流程:藉由兩國審查結果互認,大幅縮短專利審查等待期。 提升獲准機率:參考我國已核准之結果提出申請,可提高專利穩定性。 降低行政成本:有效精簡溝通成本與行政負擔,協助技術及早搶占市場先機。   ◎相關資源與申請工具 智慧局已針對此計畫更新相關配套措施,建議申請人多加利用: 臺以 PPH 專區 (內含中/英文作業方案) 更新申請書表 (修正版「發明專利 PPH 審查申請書」)   ※相關連結參考:https://www.tipo.gov.tw/tw/patents/485.html https://www.jsk-tw.com/hot_529568.html 臺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正式啟動:加速以色列專利佈局! 2026-01-23 202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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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9日行政院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轉送立法院,目前已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專利

救濟制度變更

◎申請案-不服核駁時,廢除再審查制度,改提複審,後續略過訴願,逕提訴訟。

 

修法前

修法後

不服核駁審定

提再審查

提複審

審議方式

IPO另擇一名審委,書面審議

3-5名審委合議審議,書面審議 (IPO可視情況改言詞審議)

不服再次審定結果

IPO為被告,提訴願

IPO為被告,提複審訴訟

備註

˙核駁申請複審時,若一併提出修正,IPO將指定一名審委進行前置審查,可逕為核准審定;否則進入複審審議程序(未提修正時直接進入審議程序)

◎爭議案(舉發案)-採言詞審議,不服審議決定時,後續略過訴願,逕提訴訟。

 

修法前

修法後

審議方式

一名審委單獨書面審議

3-5名審委合議審議,言詞審議(IPO可視情況改書面審議)

一事不再理原則

任何人不得就同事實以同證據再次申請

舉發人或其參加人不得就同事實以同證據再次申請

不服再次審定結果

IPO為被告,提訴願

他方當事人為被告,提爭議訴訟

備註

[言詞審議]

˙兩造對審制,IPO將通知雙方言詞審議之日期及場所,雙方均應參與。

˙應公開,若涉及隱私或經當事人同意可不公開

˙雙方都不到場,視為撤回評定

˙其中一方未到場,將依他方之言詞逕為決定

˙言詞審議結束時,IPO向當事人告知審議終結後,不得再提相關事證,並於終結後一個月內審議決定

˙可申請遠距以聲音及影像的視訊方式進行,惟以審委決定為主

 

 相關連結:經濟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