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台灣
3
2023年3月9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
https://www.jsk-tw.com/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台灣智財局新版「商標檢索系統」服務自即日起對外開放  為提升智財局「商標檢索系統」操作便利性並支援行動裝置瀏覽,智財局已建置新版系統進行優化,將區分簡易檢索及進階檢索方式,以符合不同使用族群需求,同時新版系統亦提高檢索結果筆數至1,000筆,減少須反覆調整檢索條件進行限縮情況。 同時舊版系統預計於明(114)年3月起關閉不再對外服務,歡迎多加使用新網址,若需任何協助,請洽詢商標檢索問題諮詢專線:(02)23767165、(02)23767166、(02)23767508、(02)23767571,謝謝。 相關連結:台灣智財局公告 https://www.jsk-tw.com/hot_502224.html 台灣新版「商標檢索系統」服務自10/24起對外開放 2025-03-26 2026-03-26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https://www.jsk-tw.com/hot_502224.html
參眾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381號3樓之2 https://www.jsk-tw.com/hot_502224.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3-2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jsk-tw.com/hot_502224.html

202339日行政院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轉送立法院,目前已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專利

救濟制度變更

◎申請案-不服核駁時,廢除再審查制度,改提複審,後續略過訴願,逕提訴訟。

 

修法前

修法後

不服核駁審定

提再審查

提複審

審議方式

IPO另擇一名審委,書面審議

3-5名審委合議審議,書面審議 (IPO可視情況改言詞審議)

不服再次審定結果

IPO為被告,提訴願

IPO為被告,提複審訴訟

備註

˙核駁申請複審時,若一併提出修正,IPO將指定一名審委進行前置審查,可逕為核准審定;否則進入複審審議程序(未提修正時直接進入審議程序)

◎爭議案(舉發案)-採言詞審議,不服審議決定時,後續略過訴願,逕提訴訟。

 

修法前

修法後

審議方式

一名審委單獨書面審議

3-5名審委合議審議,言詞審議(IPO可視情況改書面審議)

一事不再理原則

任何人不得就同事實以同證據再次申請

舉發人或其參加人不得就同事實以同證據再次申請

不服再次審定結果

IPO為被告,提訴願

他方當事人為被告,提爭議訴訟

備註

[言詞審議]

˙兩造對審制,IPO將通知雙方言詞審議之日期及場所,雙方均應參與。

˙應公開,若涉及隱私或經當事人同意可不公開

˙雙方都不到場,視為撤回評定

˙其中一方未到場,將依他方之言詞逕為決定

˙言詞審議結束時,IPO向當事人告知審議終結後,不得再提相關事證,並於終結後一個月內審議決定

˙可申請遠距以聲音及影像的視訊方式進行,惟以審委決定為主

 

 相關連結:經濟部公告